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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影著协向网吧收费引起公众极大关注和讨论的事实为切入点,系统分析了我国影视版权业的现状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学理分析得出影著协作为集体管理组织,其代表电影权利人进行收费有法可依,维权正当,但其一刀切的收费模式导致了重复性收费,给网吧等盈利场所增加了额外负担。其行政色彩给其成立带来便利但给其顺利运行提出了难题。通过对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影著协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我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在成立初期的三点建议。
【关键词】影著协 网吧收费 著作权
一、影著协的成立带来了诸多思考
继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卡拉OK版权费之后,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日前宣布:从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车、飞机等在提供电影下载、播放服务时,必须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缴纳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该决定一出立刻引起了社会关注,成为了舆论焦点。
著作权作为一种私权利,本应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但在新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作品的使用方式越来越多、使用范围越来越广,给权利人自己直接行使权利带来了诸多不便。在此情况下,为了解决权利人直接行使权利的不便,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应运而生。但是,无论是不久前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收取卡拉OK版权费,还是当前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向网吧和长途汽车收取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事件,其起步之艰难体现了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制度建设、公众认可,有效实施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笔者以影著协对网吧收费的事实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影著协向网吧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目前我国影视版权业的状况混乱
大多数视频网站对版权并不陌生,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众多遍布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网吧来说,影视作品的版权完全是个很遥远的概念。于2010年4月16日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突然伸手向网吧要钱,也给很多常去网吧的用户造成不解,所以笔者认为在文章的开始有必要解释清楚为何新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向网吧收费?其中的涉及的主体有哪些?其权利义务的关系为何?
(一)影著协向网吧收费有法可依
“2007年以前,网吧一般都有存放电影的服务器,这些影片大多从网上下载,或是拷贝盗版光碟得来。它们几乎没有版权概念,这种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其中一个原因是来网吧娱乐的网民大多数玩游戏,只有10%左右的人看电影。”[1]随着中国网民人数的增长,以及“电影院线”等商业模式的出现,版权一词才在网吧中浮现出来。目前,以网吧为主要经营对象,提供“电影院线”的公司有北京网尚、英雄宽频、广州中凯等,它们先向影视制作商购买影片的网络版权,而后向网吧推广这个平台,每年网吧向他们缴纳一定费用便可以获得电影播放权。这笔费用实际上就是购买的“电影院线”上提供观赏的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2]根据《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受该权利控制的行为是“通过网络传播的行为”或简称“网络传播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该行为鹰大哥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二是该行为应当是“交互式传播”行为。因此,目前网络环境中最为典型的网络传播行为有两种:一种是网站经营者直接将数字化作品置于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上供用户在线欣赏或下载,另一种是用户将数字化作品上传到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上供用户在线欣赏或下载。[3]这是王迁教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学理分析,据此,很容易分析出,网民在网吧通过“电影院线”等类似网站点击观看电影的行为是在选定的时间,选定的地点观看电影。而提供“电影院线”服务的网站正是典型的网络传播行为。但这些公司的服务并不是免费获得的,它是通过向网吧收取费用,将服务许可给网吧。而这些公司也不是免费获得这些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它们也是通过向这些电影的著作权人交费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从中就能很清楚地看出权利的流转,电影著作权人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给从事相关网络服务的公司,然后该类公司将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影制作成数字化作品的在线观看软件通过收费的方式许可给网吧使用,并从许可网吧使用的费用中赚的利润。因此网民在网吧中可以享受在线电影的观看服务。在这样一种关系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网吧在使用电影时交付了一笔费用,交付的对象是提供“电影院线”软件服务的公司,购买的实际上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权。在这样的逻辑下,电影著作权人的权利得到的了很好的保护,网吧也属于在合法的情况了使用电影作品,不存在侵权行为。
目前,于4月16日成立的电影界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是由中国录音录像总社和网尚文化成立的合资公司—中录网尚公司打造,网尚负责向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提供相关设备、技术服务。该平台包括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会员单位的所有国产电影著作权,非会员单位的国产电影著作权,均根据有关规定,由影著协统一代收结算。在此情况下,影著协向网吧收费合情合理合法。但是,如果仅仅这么简单,那么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以来就不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论,也不会有如此多的网吧拒绝向其缴费,其原因将在下文中进行解释。
(二)影著协“一刀切”存在重复性收费问题
去网吧看电影除了通过“在线影院”形式,网民还可以从一些视频网站上下载或在线方式观看,因为有些网吧可能并未交费购买“在线影院”类影视观看软件。这种情况下,网吧还要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交纳费用吗?目前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朱永德宣布,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自明年元旦起国内网吧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版权费,这一方案已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并顺利通过公示期,京沪等地将成为首批实行区域。根据标准,网吧每天需缴纳的费用是:电脑总量×每小时收费标准×7.5%。[4]并且从《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影著协将采取一刀切的收费模式,也就是说从明年起所有网吧都必须向影著协交纳影视版权使用费,费用的数额与网吧的电脑数量以及网吧每小时的收费标准有关,而与授权的电影数量,电影的播放次数无关。如果这种情况下,网民观看的视频提供网站也是经过授权交费的。那网吧还需要承担这种费用吗?如果网民通过的网站提供了侵权连接,本身就构成侵权。那网民在网吧观看的行为不是侵权,但是否通过网吧向影著协交费的形式,就将这类网站的侵权行为合法化了?那在家或办公室等场所观看就不收费。这样是否是让网吧承担了这些提供侵权连接以及侵权视频的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影著协对所有网吧采取一刀切的模式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它造成了对合法经营的网吧和网站对同一部电影版权重复付费的结果,同时通过收费方式也间接的收取了非法经营视频分享网站的侵权电影的版权费,这就导致侵权网站的责任人将责任承担的义务转嫁到了网吧的经营者身上,对助长网络环境下的网站侵权提供了沃土。 三、影著协成立的必要性和困境
(一)成立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势在必行
面对我国混乱的影视版权市场,成立影著协是保护电影版权人利益,促进我国电影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成立影著协的原因,除了出于保护影视著作权人利益,还因为提供影视在线影院平台的各大公司,在争夺市场,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大打出手,造成了当前影视版权业的混乱现象。比如,九州梦网状告网尚侵权案,中凯状告网尚侵权案、网尚状告网乐侵权案、网尚状告九州梦网侵权案等。今年3月份发生的网尚状告郑州7000多家网吧侵犯影视作品版权的事件,彻底将网吧拉入这场影视版权的战争当中。发生这样的网络运营商互殴事件,主要是因为一家运营商实力有限,所能购买的合法版权资源难以满足整个市场的需求,于是运营商之间也相互侵权。在此现状之下成立影著协将分散在各家影视运营商手中的版权集中起来,然后明码标价,以合理的版权费形式向终端网吧征收解决眼下混乱的影视侵权现象是一个行之有效并能从国外借鉴经验的方式。
从以上文章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成立是必要的,但是其发展的初始却遭遇了众多阻力,网吧拒绝交费,网民认为收费只是为了钱,增加了网吧和网民自身的负担。然而笔者认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成立有法可依,其宗旨还是在于维权。虽然从成立初期采取一刀切的收费模式有急于收钱的嫌疑,但其依法维权,保护影视版权人利益的宗旨是不容置疑的。
(二)行政背景给中国影著协的运行带来困扰
一直以来,盗版都是国内影视界难以解决但又无法回避的问题。近年来,盗版的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规模的网络下载和盗播取代了传统的光盘等实体介质。这给相关机构的版权维护造成了更大的困难。2009年12月初国家广电总局对国内的BT下载网站进行整顿大批提供影视剧下载服务的网站纷纷关停或者被迫转型。国家对影视作品的维权之战率先在互联网上打响。然而,令许多业界人士没有想到的是,商业维权开始在国内火热起来。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就是这种模式的开创者之一,近两年,网尚积极推广所谓“三三制维权”的商业维权模式,将网尚各地的版权代理商作为第三方,组成由网尚、代理商和律师法务人员构成的团队,对侵犯网尚文化影视版权的网吧进行批量取证,规模化维权,在获得赔偿后,三方共同分成。这种企业化的,经营性的反盗版维权,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之外,也引发了业界的质疑。[5]政府维权模式到商业维权模式的转变使得在中国版权局大力扶持之下成立起来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
(三)版权局扶持下成立容易,运行难
目前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在行政核准制度下成立,经过国家版权局和国家民政部门审批成立起来的,根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6]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有严格的要求,需要经国家版权局和国家民政部的两道门槛,如此苛刻的要求如果由民间自发成立的集体管理团体则非常难以被批准,所以目前已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著协,中国音像协会,中国文字作品集体管理协会,包括刚刚成立的影著协等都是由国家版权局扶持起来的,不可避免的带有官办色彩和采用类似行政管理的运作方式。虽然行政单位的扶持使得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过程得到了很大的便利,但这种行政色彩给集体管理组织得到大众认可,进行正常的维权运作带来很大的困难。比如,之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风波,以及现在众多网吧拒绝交费。
造成这一尴尬境况的另一原因是:使用费标准制定过程缺乏使用者的参与,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也会受到质疑。使用费标准确定机制首先应理解为是一种民事私权行为,其次应是当事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的合意。因此,单方制定应视为公权。公权利的介入应是事后的审查,其标准也是应看是否有违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集体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费标准由集体管理组织单方制定显失公平,且国家版权局的事后审查也是不能扭转这样的事实。[7]目前,国家版权局作为集体管理组织的发起者和主管单位,其与集体管理组织千丝万缕的关系,使得其立场是否公允受到质疑,因此,公众对影著协制定的费用并不信服,甚至对影著协收费的合法性也提出了质疑,造成目前已经依法成立的影著协骑虎难下的尴尬境地。
四、结语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作为影视界的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成立预示着我国对影视著作权已从强烈的维权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但是其艰难的启程给集体管理组织以及电影权利人敲响了警钟—维权心切之下,还要做到:一要明确自身的组织性质,摆脱官僚色彩,以民间组织的身份切实有效的为电影权利人进行服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本质并不是一个管理机构,所谓的“管理”也只是对权利客体的管理,其职能仅是一个服务性的非盈利组织,服务才是发展的根本。二要设置好合法的权利义务范围,制定合理透明的收费标准,避免重复收费,给我国网吧,KTV,客运站等盈利性场所带来额外负担,造成对法律权威与公正的质疑。三要在运行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制度和进行切实有效的实践,使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能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切实做到提高公众尊重影视版权,自觉抵制盗版,营造良好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氛围,最终达到保护影视权利人利益,促进我国国产电影蓬勃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廖榛.借维权之名伸手要钱—“影著协”来路不明招质疑[J].IT时代周刊,2010(2):45.
[2]《著作权法》第9条第1款第(12)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3]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60.
[4]王家书.上海网吧协会质疑影著协一刀切收费无依据[EB/OL].http://it.66163.com/401176/251909341447.shtml,2010-11-15.
[5]许嘉.电影版权的荆棘之路.大众电影,2010(7):24.
[6]《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第17条第1款: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大会(以下简称会员大会)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机构.
[7]谢辛欣.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07.4.
基金项目:本文为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一等项目“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监管”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王亚雯(1988-),女,江苏扬州人,华东政法大学2010级知识产权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著作权法。
【关键词】影著协 网吧收费 著作权
一、影著协的成立带来了诸多思考
继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卡拉OK版权费之后,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日前宣布:从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车、飞机等在提供电影下载、播放服务时,必须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缴纳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该决定一出立刻引起了社会关注,成为了舆论焦点。
著作权作为一种私权利,本应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但在新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作品的使用方式越来越多、使用范围越来越广,给权利人自己直接行使权利带来了诸多不便。在此情况下,为了解决权利人直接行使权利的不便,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应运而生。但是,无论是不久前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收取卡拉OK版权费,还是当前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向网吧和长途汽车收取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事件,其起步之艰难体现了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制度建设、公众认可,有效实施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笔者以影著协对网吧收费的事实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影著协向网吧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目前我国影视版权业的状况混乱
大多数视频网站对版权并不陌生,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众多遍布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网吧来说,影视作品的版权完全是个很遥远的概念。于2010年4月16日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突然伸手向网吧要钱,也给很多常去网吧的用户造成不解,所以笔者认为在文章的开始有必要解释清楚为何新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向网吧收费?其中的涉及的主体有哪些?其权利义务的关系为何?
(一)影著协向网吧收费有法可依
“2007年以前,网吧一般都有存放电影的服务器,这些影片大多从网上下载,或是拷贝盗版光碟得来。它们几乎没有版权概念,这种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其中一个原因是来网吧娱乐的网民大多数玩游戏,只有10%左右的人看电影。”[1]随着中国网民人数的增长,以及“电影院线”等商业模式的出现,版权一词才在网吧中浮现出来。目前,以网吧为主要经营对象,提供“电影院线”的公司有北京网尚、英雄宽频、广州中凯等,它们先向影视制作商购买影片的网络版权,而后向网吧推广这个平台,每年网吧向他们缴纳一定费用便可以获得电影播放权。这笔费用实际上就是购买的“电影院线”上提供观赏的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2]根据《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受该权利控制的行为是“通过网络传播的行为”或简称“网络传播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该行为鹰大哥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二是该行为应当是“交互式传播”行为。因此,目前网络环境中最为典型的网络传播行为有两种:一种是网站经营者直接将数字化作品置于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上供用户在线欣赏或下载,另一种是用户将数字化作品上传到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上供用户在线欣赏或下载。[3]这是王迁教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学理分析,据此,很容易分析出,网民在网吧通过“电影院线”等类似网站点击观看电影的行为是在选定的时间,选定的地点观看电影。而提供“电影院线”服务的网站正是典型的网络传播行为。但这些公司的服务并不是免费获得的,它是通过向网吧收取费用,将服务许可给网吧。而这些公司也不是免费获得这些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它们也是通过向这些电影的著作权人交费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从中就能很清楚地看出权利的流转,电影著作权人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给从事相关网络服务的公司,然后该类公司将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影制作成数字化作品的在线观看软件通过收费的方式许可给网吧使用,并从许可网吧使用的费用中赚的利润。因此网民在网吧中可以享受在线电影的观看服务。在这样一种关系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网吧在使用电影时交付了一笔费用,交付的对象是提供“电影院线”软件服务的公司,购买的实际上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权。在这样的逻辑下,电影著作权人的权利得到的了很好的保护,网吧也属于在合法的情况了使用电影作品,不存在侵权行为。
目前,于4月16日成立的电影界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是由中国录音录像总社和网尚文化成立的合资公司—中录网尚公司打造,网尚负责向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提供相关设备、技术服务。该平台包括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会员单位的所有国产电影著作权,非会员单位的国产电影著作权,均根据有关规定,由影著协统一代收结算。在此情况下,影著协向网吧收费合情合理合法。但是,如果仅仅这么简单,那么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以来就不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论,也不会有如此多的网吧拒绝向其缴费,其原因将在下文中进行解释。
(二)影著协“一刀切”存在重复性收费问题
去网吧看电影除了通过“在线影院”形式,网民还可以从一些视频网站上下载或在线方式观看,因为有些网吧可能并未交费购买“在线影院”类影视观看软件。这种情况下,网吧还要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交纳费用吗?目前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朱永德宣布,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自明年元旦起国内网吧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版权费,这一方案已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并顺利通过公示期,京沪等地将成为首批实行区域。根据标准,网吧每天需缴纳的费用是:电脑总量×每小时收费标准×7.5%。[4]并且从《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影著协将采取一刀切的收费模式,也就是说从明年起所有网吧都必须向影著协交纳影视版权使用费,费用的数额与网吧的电脑数量以及网吧每小时的收费标准有关,而与授权的电影数量,电影的播放次数无关。如果这种情况下,网民观看的视频提供网站也是经过授权交费的。那网吧还需要承担这种费用吗?如果网民通过的网站提供了侵权连接,本身就构成侵权。那网民在网吧观看的行为不是侵权,但是否通过网吧向影著协交费的形式,就将这类网站的侵权行为合法化了?那在家或办公室等场所观看就不收费。这样是否是让网吧承担了这些提供侵权连接以及侵权视频的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影著协对所有网吧采取一刀切的模式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它造成了对合法经营的网吧和网站对同一部电影版权重复付费的结果,同时通过收费方式也间接的收取了非法经营视频分享网站的侵权电影的版权费,这就导致侵权网站的责任人将责任承担的义务转嫁到了网吧的经营者身上,对助长网络环境下的网站侵权提供了沃土。 三、影著协成立的必要性和困境
(一)成立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势在必行
面对我国混乱的影视版权市场,成立影著协是保护电影版权人利益,促进我国电影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成立影著协的原因,除了出于保护影视著作权人利益,还因为提供影视在线影院平台的各大公司,在争夺市场,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大打出手,造成了当前影视版权业的混乱现象。比如,九州梦网状告网尚侵权案,中凯状告网尚侵权案、网尚状告网乐侵权案、网尚状告九州梦网侵权案等。今年3月份发生的网尚状告郑州7000多家网吧侵犯影视作品版权的事件,彻底将网吧拉入这场影视版权的战争当中。发生这样的网络运营商互殴事件,主要是因为一家运营商实力有限,所能购买的合法版权资源难以满足整个市场的需求,于是运营商之间也相互侵权。在此现状之下成立影著协将分散在各家影视运营商手中的版权集中起来,然后明码标价,以合理的版权费形式向终端网吧征收解决眼下混乱的影视侵权现象是一个行之有效并能从国外借鉴经验的方式。
从以上文章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成立是必要的,但是其发展的初始却遭遇了众多阻力,网吧拒绝交费,网民认为收费只是为了钱,增加了网吧和网民自身的负担。然而笔者认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成立有法可依,其宗旨还是在于维权。虽然从成立初期采取一刀切的收费模式有急于收钱的嫌疑,但其依法维权,保护影视版权人利益的宗旨是不容置疑的。
(二)行政背景给中国影著协的运行带来困扰
一直以来,盗版都是国内影视界难以解决但又无法回避的问题。近年来,盗版的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规模的网络下载和盗播取代了传统的光盘等实体介质。这给相关机构的版权维护造成了更大的困难。2009年12月初国家广电总局对国内的BT下载网站进行整顿大批提供影视剧下载服务的网站纷纷关停或者被迫转型。国家对影视作品的维权之战率先在互联网上打响。然而,令许多业界人士没有想到的是,商业维权开始在国内火热起来。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就是这种模式的开创者之一,近两年,网尚积极推广所谓“三三制维权”的商业维权模式,将网尚各地的版权代理商作为第三方,组成由网尚、代理商和律师法务人员构成的团队,对侵犯网尚文化影视版权的网吧进行批量取证,规模化维权,在获得赔偿后,三方共同分成。这种企业化的,经营性的反盗版维权,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之外,也引发了业界的质疑。[5]政府维权模式到商业维权模式的转变使得在中国版权局大力扶持之下成立起来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
(三)版权局扶持下成立容易,运行难
目前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在行政核准制度下成立,经过国家版权局和国家民政部门审批成立起来的,根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6]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有严格的要求,需要经国家版权局和国家民政部的两道门槛,如此苛刻的要求如果由民间自发成立的集体管理团体则非常难以被批准,所以目前已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著协,中国音像协会,中国文字作品集体管理协会,包括刚刚成立的影著协等都是由国家版权局扶持起来的,不可避免的带有官办色彩和采用类似行政管理的运作方式。虽然行政单位的扶持使得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过程得到了很大的便利,但这种行政色彩给集体管理组织得到大众认可,进行正常的维权运作带来很大的困难。比如,之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风波,以及现在众多网吧拒绝交费。
造成这一尴尬境况的另一原因是:使用费标准制定过程缺乏使用者的参与,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也会受到质疑。使用费标准确定机制首先应理解为是一种民事私权行为,其次应是当事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的合意。因此,单方制定应视为公权。公权利的介入应是事后的审查,其标准也是应看是否有违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集体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费标准由集体管理组织单方制定显失公平,且国家版权局的事后审查也是不能扭转这样的事实。[7]目前,国家版权局作为集体管理组织的发起者和主管单位,其与集体管理组织千丝万缕的关系,使得其立场是否公允受到质疑,因此,公众对影著协制定的费用并不信服,甚至对影著协收费的合法性也提出了质疑,造成目前已经依法成立的影著协骑虎难下的尴尬境地。
四、结语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作为影视界的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成立预示着我国对影视著作权已从强烈的维权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但是其艰难的启程给集体管理组织以及电影权利人敲响了警钟—维权心切之下,还要做到:一要明确自身的组织性质,摆脱官僚色彩,以民间组织的身份切实有效的为电影权利人进行服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本质并不是一个管理机构,所谓的“管理”也只是对权利客体的管理,其职能仅是一个服务性的非盈利组织,服务才是发展的根本。二要设置好合法的权利义务范围,制定合理透明的收费标准,避免重复收费,给我国网吧,KTV,客运站等盈利性场所带来额外负担,造成对法律权威与公正的质疑。三要在运行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制度和进行切实有效的实践,使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能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切实做到提高公众尊重影视版权,自觉抵制盗版,营造良好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氛围,最终达到保护影视权利人利益,促进我国国产电影蓬勃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廖榛.借维权之名伸手要钱—“影著协”来路不明招质疑[J].IT时代周刊,2010(2):45.
[2]《著作权法》第9条第1款第(12)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3]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60.
[4]王家书.上海网吧协会质疑影著协一刀切收费无依据[EB/OL].http://it.66163.com/401176/251909341447.shtml,2010-11-15.
[5]许嘉.电影版权的荆棘之路.大众电影,2010(7):24.
[6]《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第17条第1款: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大会(以下简称会员大会)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机构.
[7]谢辛欣.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07.4.
基金项目:本文为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一等项目“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监管”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王亚雯(1988-),女,江苏扬州人,华东政法大学2010级知识产权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