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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公布了一组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002.9万件,结案率为61.14%,上升4.21个百分点,其中上海法院结案率达81.39%,为全国各省(区、市)法院最高。在“案多人少”的压力加大的今天,是什么让身处司法体制改革最前沿的上海,既能“破冰”推进司改又能从容领跑全国?笔者就此走访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责任制“激活”法官积极性
“今年上半年,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借贷合同案件、银行卡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大幅增加,办案压力和难度与日俱增,‘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但全市法院结案数持续上升,增幅超过30%的法院就有7家。”上海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鲍慧民给笔者看了几组统计数据。
今年1月至6月,上海法院一共收案36.25万件,审结34.72万件,收、结案数都创了历史新高。与此同时,上海法院的收案、结案却保持了良性运行,法院在审限内的结案率达到了99.19%。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充分调动了法官的办案积极性。”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告诉笔者。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法院,上海坚持用改革的思维推进工作,用改革的方式破解难题。笔者获悉,上海高院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全市法院均健全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及审判人员权力清单,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也进一步得到规范。通过这些举措,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在案件处理上既能确保公正,又能便捷高效。今年上半年,上海各级法院中,由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裁判的案件达到99.9%,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仅为0.1%,提供咨询意见的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明显减少,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平均执行天数都在历史最佳区间运行,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08.25件,同比增长了30.14%。
院庭长凸显“优势兵力”作用
在今年年初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人大代表林丽平曾表示,司法体制改革后,尽管上海全市法官总数少了,但一线办案的法官多了。
林丽平所说的“一线办案法官”,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审判经验丰富的各级法院的院长庭长,这些院庭长不仅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同时也增强了法院的办案力量,实现了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入额法官都要办案的要求。
上海闵行法院院长黄祥青曾获得“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出版过《罪行相当论》等专著,他对审判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他告诉笔者:“去年我们法院5位正副院长主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80件,今年上半年21名庭长主审了607件重大疑难案件。院庭长办案本身就是一个示范,对一线有激励和带动功效。”黄祥青所在的闵行法院,目前正在不断深化资深法官主审重大疑难案件、专家法官集体研判疑难复杂案件、审判委员会提炼总结推广审判经验及类案裁判方法等三项制度。
据悉,目前上海法院已经完成全市法院首批人员分类定岗,全市入额法官2242人,配置到审判一线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4%,主要办案部门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7.6%,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0.75变为改革后的1:1.75,基本建成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管理制度,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向一线倾斜。与此同时,上海各级法院都明确了院庭长办案数量,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今年上半年共办案6.55万件,同比上升22.6%,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为增加更多的办案力量,上海法院还充分利用审判资源,打破部门限制,让审监庭、立案庭等具有法官身份的干警分担其它审判业务庭的办案任务,实现了人案配置平衡。
“两大动作”提升质效
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效是促进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为此,上海法院今年还做了“两大动作”,即案件繁简分流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我们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加大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刑事速裁等程序的适用,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引导群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既化解社会矛盾,又促进审判质效提升。”上海高院副院长郭伟清介绍。
在上海,民商事案件一般占法院收案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近85%的案件总体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目前,上海法院不断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在全市基层法院成立以办理简易程序案件为主的民事速裁庭,集中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实现在民事速裁庭和其他民商事审判庭之间的案件繁简分流。为加快简易案件的办理进度,上海法院还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的功能,能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律严格适用小额诉讼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了小额诉讼制度在法院落地生根。
同时,上海今年开始稳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试点工作,对危险驾驶等9类犯罪制定量刑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量刑的精准度。今年上半年,上海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共3785件,当庭宣判率为99.7%,96.4%的案件经一审即息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则是上海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不断深入推进的另一项重点工作,无论是涉及民生保障的劳动争议案件、颇为专业的金融理财纠纷,还是对立情绪严重的医患矛盾,或者纷繁复杂的征收补偿争议,上海各级法院均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不断探索化解多元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和途径,不断完善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调解组织等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衔接机制。
笔者获悉,上海一中院探索建立金融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积极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与诉讼的对接;青浦法院在各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分中心探索“纠纷解决的分层递进”方式;宝山法院则与区消保委签约成立“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浦东法院开发网络远程指导人民调解平台以加强派出法庭和街镇诉调对接工作室的沟通;徐汇法院借助秦玲妹巡回调解工作室创设“5+2工作模式”;普陀法院设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形成“诉调对接——公证”一地解决的一站式服务;海事法院则创新了“互联网+诉前调解”,与新浪网合作开通“E调解”开放式平台,今年上半年该院通过“E调解”手机APP就成功调解了88起纠纷。
笔者从7月28日的上海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今年上半年上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受理案件11.1万件,占一审民事收案的47.1%,调解成功4.2万余件,调解成功率为37.7%。
同时,上海还推进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确定徐汇、静安、普陀、金山等四家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建立健全人身保护令审理规则、冷静期设置规则、家事案件调查员、调解员选聘制度等。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面对案件持续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我们变压力为动力,以改革推进工作,以改革破解难题,打出组合拳,确保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持续走在前列,用审判工作的实绩来体现改革成效。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表示。
司法责任制“激活”法官积极性
“今年上半年,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借贷合同案件、银行卡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大幅增加,办案压力和难度与日俱增,‘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但全市法院结案数持续上升,增幅超过30%的法院就有7家。”上海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鲍慧民给笔者看了几组统计数据。
今年1月至6月,上海法院一共收案36.25万件,审结34.72万件,收、结案数都创了历史新高。与此同时,上海法院的收案、结案却保持了良性运行,法院在审限内的结案率达到了99.19%。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充分调动了法官的办案积极性。”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告诉笔者。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法院,上海坚持用改革的思维推进工作,用改革的方式破解难题。笔者获悉,上海高院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全市法院均健全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及审判人员权力清单,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也进一步得到规范。通过这些举措,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在案件处理上既能确保公正,又能便捷高效。今年上半年,上海各级法院中,由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裁判的案件达到99.9%,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仅为0.1%,提供咨询意见的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明显减少,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平均执行天数都在历史最佳区间运行,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08.25件,同比增长了30.14%。
院庭长凸显“优势兵力”作用
在今年年初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人大代表林丽平曾表示,司法体制改革后,尽管上海全市法官总数少了,但一线办案的法官多了。
林丽平所说的“一线办案法官”,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审判经验丰富的各级法院的院长庭长,这些院庭长不仅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同时也增强了法院的办案力量,实现了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入额法官都要办案的要求。
上海闵行法院院长黄祥青曾获得“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出版过《罪行相当论》等专著,他对审判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他告诉笔者:“去年我们法院5位正副院长主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80件,今年上半年21名庭长主审了607件重大疑难案件。院庭长办案本身就是一个示范,对一线有激励和带动功效。”黄祥青所在的闵行法院,目前正在不断深化资深法官主审重大疑难案件、专家法官集体研判疑难复杂案件、审判委员会提炼总结推广审判经验及类案裁判方法等三项制度。
据悉,目前上海法院已经完成全市法院首批人员分类定岗,全市入额法官2242人,配置到审判一线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4%,主要办案部门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7.6%,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0.75变为改革后的1:1.75,基本建成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管理制度,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向一线倾斜。与此同时,上海各级法院都明确了院庭长办案数量,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今年上半年共办案6.55万件,同比上升22.6%,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为增加更多的办案力量,上海法院还充分利用审判资源,打破部门限制,让审监庭、立案庭等具有法官身份的干警分担其它审判业务庭的办案任务,实现了人案配置平衡。
“两大动作”提升质效
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效是促进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为此,上海法院今年还做了“两大动作”,即案件繁简分流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我们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加大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刑事速裁等程序的适用,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引导群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既化解社会矛盾,又促进审判质效提升。”上海高院副院长郭伟清介绍。
在上海,民商事案件一般占法院收案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近85%的案件总体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目前,上海法院不断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在全市基层法院成立以办理简易程序案件为主的民事速裁庭,集中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实现在民事速裁庭和其他民商事审判庭之间的案件繁简分流。为加快简易案件的办理进度,上海法院还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的功能,能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律严格适用小额诉讼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了小额诉讼制度在法院落地生根。
同时,上海今年开始稳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试点工作,对危险驾驶等9类犯罪制定量刑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量刑的精准度。今年上半年,上海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共3785件,当庭宣判率为99.7%,96.4%的案件经一审即息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则是上海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不断深入推进的另一项重点工作,无论是涉及民生保障的劳动争议案件、颇为专业的金融理财纠纷,还是对立情绪严重的医患矛盾,或者纷繁复杂的征收补偿争议,上海各级法院均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不断探索化解多元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和途径,不断完善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调解组织等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衔接机制。
笔者获悉,上海一中院探索建立金融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积极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与诉讼的对接;青浦法院在各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分中心探索“纠纷解决的分层递进”方式;宝山法院则与区消保委签约成立“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浦东法院开发网络远程指导人民调解平台以加强派出法庭和街镇诉调对接工作室的沟通;徐汇法院借助秦玲妹巡回调解工作室创设“5+2工作模式”;普陀法院设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形成“诉调对接——公证”一地解决的一站式服务;海事法院则创新了“互联网+诉前调解”,与新浪网合作开通“E调解”开放式平台,今年上半年该院通过“E调解”手机APP就成功调解了88起纠纷。
笔者从7月28日的上海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今年上半年上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受理案件11.1万件,占一审民事收案的47.1%,调解成功4.2万余件,调解成功率为37.7%。
同时,上海还推进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确定徐汇、静安、普陀、金山等四家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建立健全人身保护令审理规则、冷静期设置规则、家事案件调查员、调解员选聘制度等。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面对案件持续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我们变压力为动力,以改革推进工作,以改革破解难题,打出组合拳,确保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持续走在前列,用审判工作的实绩来体现改革成效。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