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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物权法律制度建设步入了飞跃发展的新阶段。现代物权制度的一大突出功能,就在于具有提供便捷交易、降低成本、优化资源、积累财富和持续创造财富的功效。
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一国对财富的承担体——物的归属与占有、控制与利用、交易与流转、配置与创造,首要的是建立起权利确定、边界明晰的具有基础地位的制度体系,明确其归属、控制、利用、交易的性质、范围与秩序,从而建立起财富保障与财富创造的“稳定器”,实现物的优化配置、财富的持续稳定增长,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因而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就作为其最基本的原则,成为物权设立、变动、转让和消灭的基本规则。
以物权的排他性、追及性、移转有偿性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完备制度体系,其内核之一在于确立、规范、引导社会成员树立起恒产恒心的理念;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利与对物的保护,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而形成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分配、积累与创造财富的激励约束机制。
也就是说,物权的确定即意味着财富的恒定,由此才能建立起合理使用资源、有序积累财富、持续创造财富的效应。否则,就会使自然资源与社会财富消费殆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社会财富持续增长,需要有健全的物权制度安排,以建立起恒定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科学配置财富、有序利用资源、注重节省财富、持续创造财富的长效机制。
只有健全的物权制度,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才会稳定,国民收入再分配才能科学、规范、有序,尤其是通过公共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所支配的财产的有序流动、交易与整合,才能集合财富,产生增量财富效应。
前些年,我国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物权制度不健全、产权边界不明晰所导致的,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应当吸取。
产权明晰、公平竞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过去的一个时期,国内市场经济竞争中以经济主体“身份论”,不能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常常用行政规则、经济法规则和姓“资”姓“社”的政治规则替代物权平等保护规则,并以此来评判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竞争行为,造成诸多偏差,必须摒弃。
平等保护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只有主体平等才能实现竞争平等,只有坚持平等保护,才能为市场经济提供基本的财产权制度框架。对不同财产进行不平等的对待和保护,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通过物权法确定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有助于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确立基本的条件,并为市场繁荣和经济增长提供动力与源泉。
生存是创造财富的直接动因,发展是创造财富的恒久目标。发展,是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兴衰成败的关键。健全的物权制度,是权益保障、利益协调、矛盾调处、诉求表达的根本长效机制,是促进投资、流通、消费的动力源泉与保障。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获得财富的途径日益增多,如:工资性收入,劳务所得,银行存款孳息,彩票中奖等偶然所得,投资、股票、证券、基金等资本性收益,不动产收益,继承或获得赠与,等等。所以,通过《物权法》等法律保护私人的所有权、业主的建筑区分所有权、农民土地持有权替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持有权替代的宅基地使用权等,这对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他们创造财富的活力十分必要。
健全而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石,是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安全阀”、“稳定器”与“永动机”。
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一国对财富的承担体——物的归属与占有、控制与利用、交易与流转、配置与创造,首要的是建立起权利确定、边界明晰的具有基础地位的制度体系,明确其归属、控制、利用、交易的性质、范围与秩序,从而建立起财富保障与财富创造的“稳定器”,实现物的优化配置、财富的持续稳定增长,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因而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就作为其最基本的原则,成为物权设立、变动、转让和消灭的基本规则。
以物权的排他性、追及性、移转有偿性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完备制度体系,其内核之一在于确立、规范、引导社会成员树立起恒产恒心的理念;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利与对物的保护,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而形成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分配、积累与创造财富的激励约束机制。
也就是说,物权的确定即意味着财富的恒定,由此才能建立起合理使用资源、有序积累财富、持续创造财富的效应。否则,就会使自然资源与社会财富消费殆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社会财富持续增长,需要有健全的物权制度安排,以建立起恒定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科学配置财富、有序利用资源、注重节省财富、持续创造财富的长效机制。
只有健全的物权制度,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才会稳定,国民收入再分配才能科学、规范、有序,尤其是通过公共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所支配的财产的有序流动、交易与整合,才能集合财富,产生增量财富效应。
前些年,我国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物权制度不健全、产权边界不明晰所导致的,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应当吸取。
产权明晰、公平竞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过去的一个时期,国内市场经济竞争中以经济主体“身份论”,不能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常常用行政规则、经济法规则和姓“资”姓“社”的政治规则替代物权平等保护规则,并以此来评判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竞争行为,造成诸多偏差,必须摒弃。
平等保护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只有主体平等才能实现竞争平等,只有坚持平等保护,才能为市场经济提供基本的财产权制度框架。对不同财产进行不平等的对待和保护,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通过物权法确定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有助于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确立基本的条件,并为市场繁荣和经济增长提供动力与源泉。
生存是创造财富的直接动因,发展是创造财富的恒久目标。发展,是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兴衰成败的关键。健全的物权制度,是权益保障、利益协调、矛盾调处、诉求表达的根本长效机制,是促进投资、流通、消费的动力源泉与保障。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获得财富的途径日益增多,如:工资性收入,劳务所得,银行存款孳息,彩票中奖等偶然所得,投资、股票、证券、基金等资本性收益,不动产收益,继承或获得赠与,等等。所以,通过《物权法》等法律保护私人的所有权、业主的建筑区分所有权、农民土地持有权替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持有权替代的宅基地使用权等,这对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他们创造财富的活力十分必要。
健全而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石,是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安全阀”、“稳定器”与“永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