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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利施工合同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
是影响到整个施工项目的成败与否的核心管理环节,整个工程项目中处处均可见其行迹。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验,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合同的变更与索赔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合同管理 ;合同变更;合同索赔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利工程的投资不断加大,水利投资建设在基建领域里曾快速增长的趋势。在整个十二五期间预计水利基建投资的规模将达到 9797亿元[1]。这表明,水利建设迎来了又一个春天。在大量的水利建设项目中,因为多种原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合同变更事项,这就牵扯到水利工程合同变更与索赔。变更、索赔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据统计,由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一般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20%,少则也在6%左右,因此,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对于控制工程建设的成本非常必要。
变更及索赔概念
1.1变更的概念
变更,不是针对合同使之发生实质性变化,而是在合同条件与水利水电合同范本范围: 增加、减少合同中工作内容;增加、减少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专用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取消合同中一项工作;改变合同中工作的标准不愉快性质;改变工程中建筑物的基线、形式、标高、位置和尺寸;改变合同中工程的完工日期或已批准施工程序;追加完成工程额外工作。
1.2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则受损方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责任方索取费用或其他赔偿。根据索赔对象可以将索赔分为两种类型:反索赔—承包者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工期延长、业主设备受损等,业主可以向承包者提出索赔要求;索赔—业主以及非承包者的问题导致承包者的利益受损,承包者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根据索赔的内容可以将索赔分为三种类型:费用索赔;工期补偿;费用索赔加工期补偿。
变更和索赔的关系
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很多情况是难以掌控的,短时间内判断某事件属于变更范畴还是索赔范畴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有一点是要明确的,变更通常会导致索赔。例如某水利水电工程新添了几个工程项目,工作量自然也就增加了,承包人通常会因工期延长而提出补齐材料价差的索赔条件。若业主坚持要求合同工期不变,承包方因而必须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那么承包方可以提出费用索赔。又比如,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工程项目减少造成承包方人员和设备闲置,利润减少,那么承包方也可提出费用索赔。所以,理清变更和索赔的关系是相当重要的。
2、合同管理各阶段中的变更、索赔风险分析
一般情况,合同管理的分为6个阶段:准备、招评标、决标及合同签署、合同实施、完工验收决算和缺陷责任期与合同终结等六个阶段。在各阶段因工作质量或其他情况都可能产生变更和索赔。
(1)准备阶段作为合同管理的根本,如果招标文件的精度不足,编制合同文件粗糙,则这个合同管理产生时就有问题,在实施过程中极易变更和索赔。
(2)招评标阶段作为合同管理效果的主要阶段,如果预审潜在投标人资格不认真和不严格,不合格者中标,则工程质量、进度、投资难以控制,招评标补遗、答疑材料均是合同组成,若合同文件不严密,在实施时可能出现双方对合同条款产生异议,引起索赔。
(3)决标、合同签订是合同双方承诺阶段,是合同管理进行的依据。在保障招标文件的实质意愿的条件下,针对评标中提出、发现潜在问题,在谈判中要以书面形式澄清,减少变更、索赔。
(4)合同实施是合同管理的关键,在合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前面阶段的隐含问题会全部显露出来,如果管理不善,可能出现不必要的变更与索赔。
(5)完工、验收与决算阶段会总结合同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在完工决算时先由施工单位提出决算申请书,经审核和审计,据合同条款核实完成工程量、费用,变更索赔是审核的重点。
3、合同各方的变更、索赔责任
工程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约,甲为发包方,乙为承包方,甲方除了业主外还包括设计方、监理方,乙方是独营、自营、联营和其他经济组织,这两方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合同实施效果、发生变更索赔事件多数与此有关。
3.1 设计方设计精度不够
投标设计因精度不足,产生工程缺项、漏项,工程量不准,技术要求与施工图出入大等问题,造成合同实施中出现大量变更和索赔,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编制招标文件不细糙,条款不规范,缺项漏项,文字不简练,引起解释异议进而留下变更、索賠隐患;合同实施过程中,设计方对设计问题处理不恰当,造成损失,引至索赔。
3.2 发包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同签发或实施中,未按规定时间解决征地移民、三通一平的问题;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水电;未按规定提供合格的机电、主材、设备等;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的违约;审查施工图不严,把有错漏的图签给承包方造成变更、索赔;现场不协调,处理问题不及时,引发索赔、补偿;更改经批准的施工工序,要求提前某项完工时间;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图;对索赔申请未按规定时间签发,引起损失;承担规定的不可抗力经济损失补偿。
3.3 承包方未履行义务
使用不合格材料与设备;未按合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的不合格;因承包方责任未如期完工;损坏业主设备和设施;
4、减少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索赔的对策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合同各方在合同管理各阶段都存在产生变更、索赔的风险,为尽量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应作用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
4.1 提高工程的设计质量,杜绝变更、索赔产生
变更量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工程变更及索赔,应该重点控制工程设计质量。如勘察周期太短,那么勘察效果自然不理想,设计质量必然存在种种问题。如设计时间不足,将会导致各专业难以熟练配合,设计工作难以全面开展,引发设计漏项、多项等人为失误。欲速则不达,设计时间不足将会导致设计在后期被大量修改,从而延长了工期,加大了投资,还要面对索赔问题。
管理策略:一、采用设计招标的方式,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二、保证勘察的周期天数较为适宜;三、采用签订限额设计协议、供图协议的办法,优化设计管理;四、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惩办法。
采用设计招标的方式,便于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比如报价合理、方案优秀、信誉可靠、技术一流等),从某种程度上讲,好的设计单位是工程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为了更好地调动设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可以采用奖惩结合的办法:在给出合理时间、空间的条件下,施加一定的压力,比如签订相关的协议,挖掘他们的潜力;制定一套科学有效奖励制度,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有贡献者要进行奖励。
4.2 精细编制水利施工合同文件,控制变更、索赔产生
周密、系统、全面地编制施工合同文件,合理分担工程风险,不但能减少索赔事件,而且使处理索赔事件有据可寻并得以顺利处理。我们在一个发电枢纽引水洞工程中,认真分析了地质报告,450m长的引水洞地质差的有50多米,且洞子内有地下水。监理工程师认真察看了地形,洞子所处的位置三面临河道,只有一边有地下水补给,认为地下水对成洞影响不大;洞子基岩为薄泥砂层,洞子进出口局布风化严重。在技术规范中,要求洞子开挖断面尺寸误差在0—+15CM。对基岩比较差的地段,由施工、设计、施工、监理共同认定的情况下,重新确定技术要求。这样把地质差的风险,合理的留给了业主方,承包商报价合理(不偏高),做到了工程造价合理,风险分摊合理。
4.3 参加保险,转嫁变更、索赔损失
虽然水利水电工程合同中规定了甲乙两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彼此的责任和风险,但在合同实施中还可能会发生意外,如不可抗力、飓风、暴雨、洪水、地震等造成损失,这些损失是无法预先估计的而又确实存在的,因此要根据合同相关的规定,由业主投工程保险和财产保险,通过投保,将上述不可抗力产生的意外而发生的变更与索赔风险转嫁于保险公司,减少自身的损失。
5.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变更及索赔是工程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所以,应该对引起变更及索赔的各种成因进行深入的剖析,并采取一定的管理策略予以解决。这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参考文献:
[1] 甘学文, 张涛, 王长春. 浅析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 会计师, 2011,(04) .
[2] 张云.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索赔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 吉林水利, 2011,(02) .
是影响到整个施工项目的成败与否的核心管理环节,整个工程项目中处处均可见其行迹。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验,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合同的变更与索赔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合同管理 ;合同变更;合同索赔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利工程的投资不断加大,水利投资建设在基建领域里曾快速增长的趋势。在整个十二五期间预计水利基建投资的规模将达到 9797亿元[1]。这表明,水利建设迎来了又一个春天。在大量的水利建设项目中,因为多种原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合同变更事项,这就牵扯到水利工程合同变更与索赔。变更、索赔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据统计,由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一般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20%,少则也在6%左右,因此,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对于控制工程建设的成本非常必要。
变更及索赔概念
1.1变更的概念
变更,不是针对合同使之发生实质性变化,而是在合同条件与水利水电合同范本范围: 增加、减少合同中工作内容;增加、减少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专用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取消合同中一项工作;改变合同中工作的标准不愉快性质;改变工程中建筑物的基线、形式、标高、位置和尺寸;改变合同中工程的完工日期或已批准施工程序;追加完成工程额外工作。
1.2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则受损方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责任方索取费用或其他赔偿。根据索赔对象可以将索赔分为两种类型:反索赔—承包者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工期延长、业主设备受损等,业主可以向承包者提出索赔要求;索赔—业主以及非承包者的问题导致承包者的利益受损,承包者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根据索赔的内容可以将索赔分为三种类型:费用索赔;工期补偿;费用索赔加工期补偿。
变更和索赔的关系
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很多情况是难以掌控的,短时间内判断某事件属于变更范畴还是索赔范畴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有一点是要明确的,变更通常会导致索赔。例如某水利水电工程新添了几个工程项目,工作量自然也就增加了,承包人通常会因工期延长而提出补齐材料价差的索赔条件。若业主坚持要求合同工期不变,承包方因而必须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那么承包方可以提出费用索赔。又比如,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工程项目减少造成承包方人员和设备闲置,利润减少,那么承包方也可提出费用索赔。所以,理清变更和索赔的关系是相当重要的。
2、合同管理各阶段中的变更、索赔风险分析
一般情况,合同管理的分为6个阶段:准备、招评标、决标及合同签署、合同实施、完工验收决算和缺陷责任期与合同终结等六个阶段。在各阶段因工作质量或其他情况都可能产生变更和索赔。
(1)准备阶段作为合同管理的根本,如果招标文件的精度不足,编制合同文件粗糙,则这个合同管理产生时就有问题,在实施过程中极易变更和索赔。
(2)招评标阶段作为合同管理效果的主要阶段,如果预审潜在投标人资格不认真和不严格,不合格者中标,则工程质量、进度、投资难以控制,招评标补遗、答疑材料均是合同组成,若合同文件不严密,在实施时可能出现双方对合同条款产生异议,引起索赔。
(3)决标、合同签订是合同双方承诺阶段,是合同管理进行的依据。在保障招标文件的实质意愿的条件下,针对评标中提出、发现潜在问题,在谈判中要以书面形式澄清,减少变更、索赔。
(4)合同实施是合同管理的关键,在合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前面阶段的隐含问题会全部显露出来,如果管理不善,可能出现不必要的变更与索赔。
(5)完工、验收与决算阶段会总结合同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在完工决算时先由施工单位提出决算申请书,经审核和审计,据合同条款核实完成工程量、费用,变更索赔是审核的重点。
3、合同各方的变更、索赔责任
工程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约,甲为发包方,乙为承包方,甲方除了业主外还包括设计方、监理方,乙方是独营、自营、联营和其他经济组织,这两方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合同实施效果、发生变更索赔事件多数与此有关。
3.1 设计方设计精度不够
投标设计因精度不足,产生工程缺项、漏项,工程量不准,技术要求与施工图出入大等问题,造成合同实施中出现大量变更和索赔,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编制招标文件不细糙,条款不规范,缺项漏项,文字不简练,引起解释异议进而留下变更、索賠隐患;合同实施过程中,设计方对设计问题处理不恰当,造成损失,引至索赔。
3.2 发包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同签发或实施中,未按规定时间解决征地移民、三通一平的问题;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水电;未按规定提供合格的机电、主材、设备等;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的违约;审查施工图不严,把有错漏的图签给承包方造成变更、索赔;现场不协调,处理问题不及时,引发索赔、补偿;更改经批准的施工工序,要求提前某项完工时间;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图;对索赔申请未按规定时间签发,引起损失;承担规定的不可抗力经济损失补偿。
3.3 承包方未履行义务
使用不合格材料与设备;未按合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的不合格;因承包方责任未如期完工;损坏业主设备和设施;
4、减少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索赔的对策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合同各方在合同管理各阶段都存在产生变更、索赔的风险,为尽量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应作用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
4.1 提高工程的设计质量,杜绝变更、索赔产生
变更量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工程变更及索赔,应该重点控制工程设计质量。如勘察周期太短,那么勘察效果自然不理想,设计质量必然存在种种问题。如设计时间不足,将会导致各专业难以熟练配合,设计工作难以全面开展,引发设计漏项、多项等人为失误。欲速则不达,设计时间不足将会导致设计在后期被大量修改,从而延长了工期,加大了投资,还要面对索赔问题。
管理策略:一、采用设计招标的方式,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二、保证勘察的周期天数较为适宜;三、采用签订限额设计协议、供图协议的办法,优化设计管理;四、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惩办法。
采用设计招标的方式,便于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比如报价合理、方案优秀、信誉可靠、技术一流等),从某种程度上讲,好的设计单位是工程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为了更好地调动设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可以采用奖惩结合的办法:在给出合理时间、空间的条件下,施加一定的压力,比如签订相关的协议,挖掘他们的潜力;制定一套科学有效奖励制度,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有贡献者要进行奖励。
4.2 精细编制水利施工合同文件,控制变更、索赔产生
周密、系统、全面地编制施工合同文件,合理分担工程风险,不但能减少索赔事件,而且使处理索赔事件有据可寻并得以顺利处理。我们在一个发电枢纽引水洞工程中,认真分析了地质报告,450m长的引水洞地质差的有50多米,且洞子内有地下水。监理工程师认真察看了地形,洞子所处的位置三面临河道,只有一边有地下水补给,认为地下水对成洞影响不大;洞子基岩为薄泥砂层,洞子进出口局布风化严重。在技术规范中,要求洞子开挖断面尺寸误差在0—+15CM。对基岩比较差的地段,由施工、设计、施工、监理共同认定的情况下,重新确定技术要求。这样把地质差的风险,合理的留给了业主方,承包商报价合理(不偏高),做到了工程造价合理,风险分摊合理。
4.3 参加保险,转嫁变更、索赔损失
虽然水利水电工程合同中规定了甲乙两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彼此的责任和风险,但在合同实施中还可能会发生意外,如不可抗力、飓风、暴雨、洪水、地震等造成损失,这些损失是无法预先估计的而又确实存在的,因此要根据合同相关的规定,由业主投工程保险和财产保险,通过投保,将上述不可抗力产生的意外而发生的变更与索赔风险转嫁于保险公司,减少自身的损失。
5.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变更及索赔是工程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所以,应该对引起变更及索赔的各种成因进行深入的剖析,并采取一定的管理策略予以解决。这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参考文献:
[1] 甘学文, 张涛, 王长春. 浅析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 会计师, 2011,(04) .
[2] 张云.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索赔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 吉林水利, 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