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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3日和2019年1月29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此后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与此前相关外资立法相比较,“草案”最大的变革在于引入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该制度是一国经济投资自由化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规定在“草案”第四条中:“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