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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使得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成为可能,走上访道路在当前背景下已经欠缺现实合理性,然而改革却未能消减“信访洪峰”,通过上访解决纠纷实际上一种追寻法外诉求、不法利益的途径。在为民执法的理念下,“伪民意”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扰乱裁断过程,对行政执法造成不当影响,在我国则进一步形成了“绑架”治安管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恶劣影响,而化解矛盾的源头在于切断伪民意的“供给”。从刑法防卫社会的立场出发,切断伪民意“供给”的根本之策在于将伪民意的“制造者”纳入“打早打小”刑事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