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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行政诉讼具有证据技术性、专业性强,法律法规内容冲突,法定程序缺失,自由裁量空间大等特性,使法院在运用既有司法审查标准过程中产生困惑。对此,应坚持区分类别的司法审查标准,即对于事实问题,采用合理性审查标准,一般情况下尊重行政部门依据技术标准做出的事实认定;对于法律问题,采用正确性审查标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用了无效或错误的技术标准;对于程序问题,采用正当程序审查标准,确保当事人采光权得到充分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