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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欧洲专利和申请的修正是否被原专利文件支持时,欧洲专利局(EPO)因采用严格的标准而闻名。欧洲专利局坚信,只有语义上能被原始申请文件支持的语言才可用于专利和申请的修正,这样才能避免在专利申请日后引入的修正信息与原申请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符,从而为第三方维护法律确定性。与此同时,用户们普遍认为,欧洲专利局的标准过于严格,远高于专业人员对于这些文件实际上披露信息的理解标准。如此严格的标准往往被视为违背了专利制度精神,专利制度本意是在专利申请日后即赋予技术发明公平的保护。
基于这个背景,欧洲专利局于2014年2月7日举办研讨会,主要研究基于《欧洲专利公约(EPC)》第123(2)条款的相关业务,即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只有不超出原始专利申请文件标的物范围的修正才能获得通过。为了这个研讨会,欧洲专利局邀请了来自欧洲、日本和美国专业专利人士,以及欧洲专利局审查员、律师和程序方面的专家,旨在加强与会者对于欧洲专利局123(2)条款使用规则的理解,也使审查员了解用户所关心的问题。
研讨会首先回顾了欧洲专利局根据123(2)条款对专利修正进行评估的相关实践。用户们也有机会从美国、日本和欧洲相关实践的角度,了解各国在专利修正上的立场。随后的讨论集中在技术层面,与会者被分为四组,分别专注于机械、电力/物理、化学和生物技术领域。这四个组内里均有一位欧洲专利局审查主管、两位审查员以及欧洲专利局的专利法和专利程序管理专家。用户群则由五到十位专业专利人员代表。四个组广泛讨论了现行的申请办法,审查员和专业人士也进行了举例说明。在专业技术讨论结束后,研讨会召开了最后的全体会议,会上展示了各组的讨论成果。
与会者普遍认为,在根据123(2)条款规定审查修正后的标的物时所采用的标准、新颖性和优先日应该是相同的。专业人士则提出要求,根据123(2)条款审核修正时应采用不那么形式主义的做法,应侧重于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原始申请文件时所理解的实际发明。否则,欧洲专利局过于形式主义的做法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过分加工,因为这样可以确保披露的信息包含所有可能的组合,从而为将来的修正提供支持。
总体而言,研讨会与会者一致认为,此次研讨具有建设性,有助于提高对用户需求的认识。欧洲专利局宣布,他们将仔细研究研讨会成果,用来完善《指南》的相关章节。希望欧洲专利局的本次研讨会及其他调研,能够带来审查专利修正的新办法,使其更能反映出对欧洲专利申请中所公开的技术进行公平保护的需求。
基于这个背景,欧洲专利局于2014年2月7日举办研讨会,主要研究基于《欧洲专利公约(EPC)》第123(2)条款的相关业务,即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只有不超出原始专利申请文件标的物范围的修正才能获得通过。为了这个研讨会,欧洲专利局邀请了来自欧洲、日本和美国专业专利人士,以及欧洲专利局审查员、律师和程序方面的专家,旨在加强与会者对于欧洲专利局123(2)条款使用规则的理解,也使审查员了解用户所关心的问题。
研讨会首先回顾了欧洲专利局根据123(2)条款对专利修正进行评估的相关实践。用户们也有机会从美国、日本和欧洲相关实践的角度,了解各国在专利修正上的立场。随后的讨论集中在技术层面,与会者被分为四组,分别专注于机械、电力/物理、化学和生物技术领域。这四个组内里均有一位欧洲专利局审查主管、两位审查员以及欧洲专利局的专利法和专利程序管理专家。用户群则由五到十位专业专利人员代表。四个组广泛讨论了现行的申请办法,审查员和专业人士也进行了举例说明。在专业技术讨论结束后,研讨会召开了最后的全体会议,会上展示了各组的讨论成果。
与会者普遍认为,在根据123(2)条款规定审查修正后的标的物时所采用的标准、新颖性和优先日应该是相同的。专业人士则提出要求,根据123(2)条款审核修正时应采用不那么形式主义的做法,应侧重于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原始申请文件时所理解的实际发明。否则,欧洲专利局过于形式主义的做法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过分加工,因为这样可以确保披露的信息包含所有可能的组合,从而为将来的修正提供支持。
总体而言,研讨会与会者一致认为,此次研讨具有建设性,有助于提高对用户需求的认识。欧洲专利局宣布,他们将仔细研究研讨会成果,用来完善《指南》的相关章节。希望欧洲专利局的本次研讨会及其他调研,能够带来审查专利修正的新办法,使其更能反映出对欧洲专利申请中所公开的技术进行公平保护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