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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间信仰是地方社会共同体的信仰,地域性是民间信仰的内在属性之一。通过探析浙江胡则信仰的产生背景及其传播过程中的不同表现形式,能够发现民间信仰与行政区域、自然区域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每一神灵在不同的区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而这样的变化是与区域特征相一致的,可以说正是区域的内在特征制约着民间信仰的性格特征。
[关键词]胡则;民间信仰;婺州;衢州;身丁钱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4-0140-07
一、问题的提出
民间信仰一词,主要是为了区别于教团宗教而提出来的。与教团宗教相比,民间信仰除了没有教义、教团组织等特征之外,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民间信仰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是地方社会共同体的信仰。关于民间信仰的地域性,国内研究民间信仰的专家学者有所顾及,但多半浅尝辄止,并没有把它当作民间信仰重要的内在属性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而对其地域性的探讨,卓有成效的当属历史文化地理学者群体的研究。历史文化地理学者对民间信仰问题的关注,起始于宗教地理的研究,在中国大陆,较早的、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当属周振鹤及卢云先生的先驱性研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批区域历史文化地理学者对民间信仰的区域差异展开了系统的研究,如张伟然对湖南、湖北民祀区域差异的研究、张晓虹对明清陕西民间信仰地理差异的研究、林拓对福建沿海与内陆区域民间信仰差异的研究。笔者也曾撰有《浙江地方神信仰的区域差异》一文,描述、介绍了历史时期浙江省各个不同的区域(杭嘉湖宁绍五府的平原水乡区、温台处三府的闽浙山地区,金衢严三府的盆地丘陵区)的民间信仰特征,指出各个区域之所以有着不同的地方神灵组合,其原因在于每个区域都有着独特的自然灾害、交通运输方式、产业形态、乡土意识、巫道文化、移民等不同状况的特殊组合,因而生活在每个区域的人民对神灵的心理期待内容也存在着相应的区别。迄今为止,历史文化地理学者的研究多半从区域的角度出发,对不同的区域进行比较,所牵涉的神灵现象较多,刻意强调区域的地理差异,应该说这样的研究都属于宏观的研究。由于研究地理范围广大,牵涉的神灵现象又多,跨越时段也较长,因而对具体神灵产生、传播过程的描述、解释就难免显得过于简单。笔者在进一步研究近世浙江民间信仰的具体案例及其演变规律时发现,民间信仰的区域性除了具有不同的区域有着不同的神灵组合这一重要特征之外,还体现在每一神灵在不同的区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而这样的变化是与区域特征相一致的,可以说正是区域的内在特征制约着民间信仰的性格特征。关于这一规律,以下将通过笔者着力较勤的胡则信仰的产生、扩展过程加以阐释,希望读者诸君对民间信仰的“地域性”这一特征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二、胡则信仰的产生与扩大
胡则(963—1039)是一位真实的历史人物,《宋史》卷279中有其传记。与其他历史人物不同的是,胡则死后成了赫赫有名的神灵。作为历史人物,无论学问还是功绩,在浙江省比胡则有名的比比皆是,但却没有一位像胡则那样死后成为广受民间崇拜、流播远长的民间神灵。
关于胡则神,胡国钧等民俗学工作者主要以永康县方岩山的胡则庙为中心,介绍了其起源、参拜(进香)、庙会、民间传说等等。作为历史学者的研究,陆敏珍对胡则信仰的产生过程及其支持力量有过分析。笔者先后也发表过《近世浙江の胡则信仰》(收在“东洋学报”第86卷第2号,2004年)、《僧侣、士人与胡则信仰》(收在《复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6期)两篇学术论文,新近出版的专著《祭祀政策与民间信仰变迁:近世浙江民间信仰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也专门辟有一章讨论胡则信仰的产生及其传播,并分别论述了僧侣与士人阶层在胡则信仰产生与传播中所起的作用。
胡国钧认为,在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朝廷授予永康方岩山胡公庙“赫灵”庙额之前,胡则尚未被神化,当时的胡则庙不过是类似族人报答祖先恩惠,或官府表彰烈士的祠庙。赐额后,胡则庙逐渐转化为保佑国家和人民平安的地方神庙。而陆敏珍的观点则较胡国钧前进了一步,认为胡则生前就已被当地百姓立生祠崇拜,死后逐渐向神转化,到了宣和年间,永康方岩山上的胡则庙得到朝廷的赐封,藉此胡则完成了由人到神的转变。在笔者看来,关于胡则信仰的产生年代,胡国钧、陆敏珍等人对于史料的理解、解释其实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宣和年间,朝廷赐封的“佑顺侯”,其对象应该是“方岩山神”(自然神)。关于这一点,编修于南宋中期的《嘉泰会稽志》就明确说:“庙初未有封爵,永康之民因宣和中封方岩神为佑顺侯,牵合以为胡侍郎,凡婺州境内皆以佑顺为名,故嵊亦承误焉。”正因为如此,绍兴年间永康士人才联名上奏,要求朝廷承认“佑顺侯”为胡则神的封号。在收到来自永康士民的请愿后,高宗皇帝重新下令,“佑顺侯”就是胡则神的封号,不但如此,还赐给永康方岩山胡则庙以“赫灵”的庙额。关于此事,迄今为止所能发现的胡则成神的最早记录(撰于1163年),自称为胡则四世从孙胡廷直所撰的《赫灵祠记》记载到:
衢婺之人凡厥祀事,板祝旗帜,皆写公为佑顺侯,从旧也。继而合邑之士状于有司,廷直于公为子孙也,讵宜缄嘿,是详述始末,力请正名。自天发号,系公之神,载祈栽享。顾廷直才不邵,不敢自任谕撰,亦庶几由此以见拳拳,明其善之万一也。
按照宋代的制度,朝廷对民间神灵的加封,都是先由地方官(知县、知州)将神灵灵异事迹上报给转运使,转运使呈报给礼部。礼部派别的官员调查相关事迹后,再决定是否给神灵加封。而地方官是否呈报神灵事迹,呈报什么样的事迹,其材料完全来源于民间。也就是说,朝廷授予某神封号、庙额之类,并不能视作该神产生的契机,而应视作该神影响力扩大的证据,即由于该神在民间影响较大,朝廷才把该神收入了祀典。因此胡则神的封号被朝廷确认为“佑顺侯”,其庙额赐为“赫灵”一事,不能视作胡则神化的起点,而应该认为胡则在此之前早已成神,并且已受到当地士人的广泛崇拜。而陆敏珍提到的胡则生祠,其实根本不存在,完全是对史料的误解。胡廷直《赫灵祠记》中说:
始公被天子知遇,申命进秩,乃奏免衢婺身丁钱,到于今受其赐。自公之甍,谋报无从,即弦诵之所,庙而食之。
也就是说,由于胡则生前曾奏免过衢、婺二州身丁钱,当地(婺州)人在他去世之后,由于没有合适的祭祀场所,就在胡则生前读过书的地方一永康方岩山广慈寺建立桐庙进行崇拜。即便胡廷直的说法属实,那也只能说明胡则的祠庙是在胡则去世之后才建立的,绝无生前就立祠庙之说。
无论是胡国钧还是陆敏珍都认为胡则生前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一事属于历史事实。而根据笔者的考证,此事纯属与历史事实不相符合的传说。 胡则神化的契机,主要就是因为出现了影响广泛深远的“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五代时期,中国南方各政权都征收以人丁为基准的人头税,即“身丁钱”(也叫做丁身钱、丁钱等),并成为南方地区众多百姓的沉重负担。北宋政权收复南方后,减轻了各地身丁钱的负担,并于大中祥符四年(1011)宣布从次年起免征所有地区的身丁钱。尽管中央颁布了政策,但南方一些地区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仍然沿用身丁钱旧俗,其中两浙路的婺州、秀州两地依然“征收如故”。明道元年(1032),两浙路转运司上奏了这一事实,于是朝廷再次发文免除两地的身丁钱,从此婺州便绝此俗。此事原本与胡则没有任何瓜葛,但在胡则去世后,婺州却出现了由于胡则的上奏,朝廷下令永远免除当地身丁钱的传说。婺州民众为了纪念这位曾经身居要职的同乡,在其生前励学过的永康方岩山广慈寺建立了祠庙,于是胡则信仰得以产生。北宋中期以来,一些原本有征收身丁钱习俗的地区,陆续恢复了该项税收。在这样的背景下,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便成为婺州民众抵制地方政府重新征收身丁钱的武器,于是胡则信仰愈来愈盛。
至于那些与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无关的地区,由于出现了各种不同版本的胡则生前事迹及死后灵异传说,胡则信仰于是越过了金衢地界,逐渐传播到浙江省其他地区。杭州、严州、温州等地,附会胡则生前曾在这些地方任过地方官的经历,杜撰出了胡则在任期间曾给当地百姓带去恩惠的传说。与生前胡则扯不上关系的地区,如缙云、海宁等地,其传说形态不得不发生变化。在海宁,神灵的名字甚至变成了胡暹,并编造出该神生前在海宁的有关活动。除此之外,还创造出了胡则护驾宋高宗南渡、驱除蝗灾等灵异事迹,由此,胡则神演变成了海宁本地的土神(地方神)。而在缙云等地,胡则神被附会成五代南唐国同姓同名的胡则将军。通过神格的偷换,缙云等地的胡则神被描绘成历史上的大忠臣,由此当地的胡则信仰也就获得了原理主义者的默认或支持。
三、胡则信仰与金衢严三府
在拙文《浙江地方神信仰的区域差异》及拙著《祭祀政策与民间信仰变迁:近世浙江民间信仰研究》中,笔者提出金衢严三府最有代表性的神灵是胡公大帝(胡则神)。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举出以下三点为证:首先,胡则信仰本身起源于该区,并且长期以来是该区最重要的地方神。该区的旧金华府地区(明代之前称婺州),根据20世纪20年代的一项调查,以胡则为主神的祠庙竟然有55座,占该区受到调查的429座祠庙中的13%。除了全国性神灵关公、观音外,无一神灵信仰能与之颉颃。至于不是以胡则为主神,而供奉有胡则神像的庙还有很多。由此不难想像。胡则信仰在该区民众精神生活中所占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次,根据当代人的调查及笔者检索明清方志的结果可知,胡则祠庙及其庙会在浙江省的分布主要集中于该地区,其祖庙便是位于永康县方岩山的赫灵祠。胡国钧提出的胡则信仰圈核心区,也是以该区的县市为主。其三,胡则神在金衢盆地的影响,已经超出信仰领域,成为当地区域社会的象征。农历八月十三被认为是胡则的诞辰日,前后数天金衢各地都要举办盛大的祭祀及庙会活动,并有朝拜永康县方岩山胡则祖庙的风俗,这一习俗已经成为该区域的重要岁时习俗。另外,旧时金华府籍人在外地建立会馆,往往都塑有胡则神像,以之作为联络乡亲的重要纽带。
那么胡则信仰为什么会具备上述三点特性,或者说,胡则信仰凭什么能够发展成该区域有代表性的神灵呢?其实胡则信仰的产生、发展过程充分体现了该区域地理环境与民间信仰的对应关系,正是由于该信仰体现了浓郁的自然、人文地理特征,才使得其信仰历经八百多年而不衰。
浙江省西南部的地貌以盆地和山地为主,其地绝大多数人口分布于金衢盆地及其他中、小盆地当中。与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温州、台州等平原、沿海地区相比,该区域地理环境相对封闭,在近代交通方式出现之前,对外交通主要依托以钱塘江干流为主的少数几条河道以及为数不多的几条陆上通道,其地域文化带有浓重的盆地、山地特色,乡土观念较强,民风强悍、好斗。作为诞生并壮大于这一区域的胡则信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考察民间信仰地域性的恰好例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胡则信仰的起源传说。关于胡则,最早最全面的记载是范仲淹撰写的墓志铭。范仲淹与胡则曾在河南陈州共过事,当时胡则的任职是陈州知州,而范仲淹时任通判。范仲淹的文集《范文正集》中,除了录有胡则的墓志铭外,还收集了大量为胡则及其亲属所作的文章,如卷三《依韵答胡侍郎见寄》、卷四《西湖筵上赠胡侍郎》、卷十《祭胡侍郎文》、卷十二《胡公夫人陈氏墓志铭》、卷十五《代胡侍郎乞朝见表》、卷十五《代胡侍郎奏乞余杭州学额表》、别集卷四《贺胡侍郎致仕启》等,由此可知两人为故交。胡则先后曾在浙江的严州、温州、杭州任过知州,其中前后两任杭州知州。墓志铭中,范仲淹罗列了胡则的所有政绩,刻意赞扬胡则,但却没有一件政绩与浙江相关。据此基本可以断定,生前的胡则并没有为家乡父老做过多少好事,出过多少力,留下什么突出政绩。如前所述,尽管与历史事实不符,胡廷直的《赫灵祠记》中仍然说由于胡则的上奏,衢、婺二州的身丁钱才被免除。这是因为要把胡则当作神灵的人物原型,就必须“重塑”他的个人形象,使其迎合“盆地、山地”百姓们的口味,拥有满足百姓们要求的“生前义行”。北宋明道元年两浙路转运司奏免婺州身丁钱一事,可以说为神化胡则提供了恰好的素材。身丁钱乃百姓们深恶痛绝的盘剥,在政策层面上也违反了宋真宗的“祖制”;而胡则是北宋收复吴越后第一位中进士的婺籍人士,又先后在官场上活跃了四十多年,曾经官居“三司度支副使”、“权三司使”等财经要职,最后以杭州知州、兵部侍郎致仕,而且明道元年还在任上(陈州知州、刑部侍郎)。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旦胡则生前奏免衢婺民身丁钱的传说被炒作出来,马上就可以赢得当地百姓的欢心,并成为他们抵御当地政府重新开征身丁钱的挡箭牌。就宋代而言,胡则信仰本身就是当地社会为了保护地方民众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战略措施,切实地反映了地方社会民众们的心理需求。也正因为有了奏免衢婺民身丁钱的传说,胡则死后才被金华等地的百姓们奉为神灵。也正因为有了这样的信仰,此后婺州便没能继续征收身丁钱,与两浙路其他州县还在征收身丁钱相比,婺州的百姓确实也从崇信胡则神中获得了实惠。如果没有这则传说,那胡则充其量不过是金华的“乡贤”之一,其影响将局限于当地读书人当中,甚至不为当地绝大多数的民众所熟知,也就根本不可能成为凌驾于其他神灵之上的第一土神。
奏免衢婺民身丁钱这一传说之所以成为神化胡则的契机,除了它是宋代特殊历史、地理背景下的产物外,还应有其他原因。上面提及胡则是婺州永康人,而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所涉及的范围却包含了与之相邻的衢州。作为历史事实, 明道元年与婺州一道被免除身丁钱的是位于杭嘉湖平原的秀州(明清嘉兴府、松江府),但在传说中,一同被免除身丁钱的行政区域却变成了衢州。传说与现实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乖离呢?我们如果从自然区域、行政区域的角度来考虑的话,这一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位于浙西南地区的金衢盆地,是浙江省境内最大的盆地,也是一个完整的地理单位,分布于金衢盆地上的统县政区便是婺州和衢州,而衢州在唐代之前与婺州一直同属一个统县政区(东阳郡),唐武德四年(621)才从婺州析置。衢州占据了金衢盆地的西南部,婺州则位于该盆地的东北部,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地理障碍,因而无论从自然角度还是从历史角度看,衢州和婺州都共同构成一个区域单位。而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除了迎合普通老百姓的心理欲求之外,还规定了明确的行政区域范围——婺州和衢州,即传说适用的地理范围恰与金衢盆地这一自然区域、行政区域相重合。也就是说,从传说产生的那一刻起,胡则信仰便被烙上了金华、衢州二府土神的印痕。按照这一传说,只要是金华府、衢州府境域范围内的任一地点,任一人物,都曾经受过胡则恩惠,也就产生了祭祀、供奉胡则神像的必要性。因此,与一般的民间传说相比,该传说除迎合了信徒们的普遍愿望外,还规定了适合该传说的地区。只有在该地区范围内,祭祀胡则才有正当的名分,其他地区的人就不应该把胡则当作自己的保护神。金华府、衢州府范围内的老百姓,便名正言顺地把胡则神当作了自己的保护神。因而,胡则信仰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自然区域、行政区域色彩,是个地地道道的地方神。严州位于金衢盆地的边缘,同处钱塘江流域的上游区域,其自然、人文都与金衢二府极为相似,历史时期与金、衢二府共同构成浙西南的金衢严三府盆地丘陵区。虽然胡则信仰的起源传说中没有包括严州,但严州后来也出现了胡则从睦州(北宋末年改称严州)知州升任转运使后奏免严州身丁钱的传说,显然这不过是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的改版而已。
奏免身丁钱的传说是胡则的“生前义行”,但中国民间崇信神灵,并不纯粹是感恩戴德或纪念而已,更重要的是该神要有“灵异”,而且这种灵异必须能为我所用。在众多胡则死后灵异的说法中,最早的记载是胡廷直祠记中所描述的宣和年间“神人”佑助王师剿灭方腊贼寇的传说。记文中载:
宣和中(1119—1125)盗起清溪,保险方岩,弄兵逾月,王师不能下。首恶夜梦神人饮马于岩之池。是池,盗实怙之以济朝夕,平明往视,已涸矣。其徒骇乱,大兵一临,即日荡平。由是邦人事公有加于他日。若水、若旱、若疾、若疠,有求无不应,有祷元不答。迹事表表,满人耳目。
据此叙述,胡则神完全具备了一个乡土保护神的性格。但当地人并不满足于该传说,因为该传说强调的是帮助“王师”,与保护本地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有所差距。所以后来又出现了另一则保护当地乡民的传说,嘉靖年间浙江黄岩人、王守仁弟子黄绾所作的《游永康山水记》中,留下了如下的记录:
宋徽宗时,睦贼方腊寇永康,乡民皆避于此,贼顾绝洞,缘大藤将至,赤蛇吃藤中断,贼皆坠死涧中。两石并起百余丈,中仅一线,名千人藤,贼乃缘涧道登。
与前述胡廷直记述的佑助王师平定叛军相比,这里更强调保护乡民。从胡则神的灵异传说来看,该信仰也充分体现了保乡卫士的地域性格,具有明显的地域守护神性格。
总之,胡则神之所以得以产生并流行,与该信仰所体现出来的区域色彩有很大的关系。正因为婺州和衢州同处金衢盆地,其民俗文化具有较强的内倾性,而胡则是本地出生的历史名人,死后又被编造出生前曾为当地人奏免身丁钱的传说,因而该信仰十分符合盆地百姓的口味,成为他们心目中的偶像,他们希望本地出生的士人们以胡则为榜样,为当地百姓谋福利。如果胡则信仰不具备这些要素,根本就不可能在当地流行。透过胡则信仰这个事例,我们可以发现,民间信仰作为文化现象,与自然区域、行政区域之间有着一定的默契关系。正因为其拥有或多或少的自然区域、行政区域的特性,才能在该区域内产生并得以壮大。
四、胡则信仰与其他各府
如上所述,胡则信仰自诞生的那刻起,便带有婺州、衢州保护神的色彩。从情理上讲,浙江省其他地区是不应该祭拜胡则神的。尽管如此,南宋以来,胡则信仰就越过了婺州、衢州地界,传播到了绍兴、杭州等地。元末义乌人王祎在为杭州龙井胡则庙所作的祭文中说:
“两浙之境,庙貌相望,家祝户祠,罔闻遐迩”。也就是说,元末之前,胡则庙数量众多,其信仰范围扩大至浙江省绝大部分地区。至于其中的理由,恰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是胡则信仰的传说出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改变或重新编撰传说,使胡则的生前义行、死后灵异传说与各个地区挂上钩,由此这些地区也有了祭拜胡则神的理由。所有的一切,都体现出了该信仰的地域性。即婺州以外的其他地区,也都把胡则当作了自己的本土保护神。不同的行政区域,虽然崇奉同一信仰,但其信仰的具体方面则带有不同的特性。在金华府、衢州府,民间社会更强调的是胡则生前曾奏免婺衢身丁钱这一传说。而在其他地区,该传说被弱化甚或视而不见,而更加突出胡则与当地的联系,伪造出一些胡则信仰核心区所没有的传说,如温州伪造了胡则宽赋除苛,对下属吏员宽大处理的传说。
民间信仰除了因行政区域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外,其内涵也因自然区域的不同而产生较大的变化。下面试以自然、人文状况与金衢严三府差异较大的杭嘉湖宁绍五府平原水乡区胡则信仰的内涵来对该问题作进一步的阐释。
杭州和海宁都位于钱塘江入海口,属杭嘉湖平原,与金衢盆地属不同的自然区域。与金衢严三府相比,其地域观念相对较弱,该区流行的地方神中,其人物原型出生于外地的神灵所占比重较大,一些源于外地的民间神灵信仰也在该区广泛流布,胡则信仰便是其中之一。但胡则信仰毕竟是金衢严三府的代表性神灵,其所体现的丘陵盆地性格并不能照搬照抄到该区,因此该信仰并不能在杭嘉湖宁绍五府发展成代表性神灵信仰。但至晚在南宋时期,胡则信仰便在杭州生根发芽,海宁的胡令公信仰(胡则信仰的蜕变)至晚在元代时便已兴盛。下面所列便是南宋杭州、元代海宁胡则信仰的代表性传说。
(杭州)神姓胡名则,婺之永康人,天圣丙寅(1026)、明道癸酉(1033)尝再守杭,有惠政,在郡时独无潮患,以兵部侍郎致仕,葬钱塘龙井山中。
(海宁)令公姓胡名暹字进思,婺州东阳义乌人。唐宪宗朝(806—820)佐中丞裴度平淮西,以功升武任将军。宣宗时(847—859)奉命至海昌召禅门齐安国师演法,谢恩就坐而化。将军回至长河,过海神祠,亦立化于庭,有司申闻,宣宗遣桑、称二御带,追封齐安为悟空禅师,进思为申平将军,与海神共祀。至宋康王南渡,乘骏过长河,无船可渡,入庙叩之。出门忽有大舟迎王。王问其名,居曰桑、称二姓,本里胡进 思家人也。建炎元年(1127)王遣官召胡进思并桑、称二人,里中并无,因庙中有胡将军碑载将军往海昌召齐安国师事迹,州官申复,降诏敕
封令公、海神与桑、称皆进王号,并祀土谷庙,号威烈赫灵之殿。泰定间(1324—1327)复有方太守入庙祷祀,蝗不入境之异。其父方虚谷任婺州路,备知公事迹,婺州现有永康县胡公祖庙。太守命里人重立碑石云。
杭州与海宁历史上深受潮水之灾害,对于生活于该地区的人们而言,潮水不为害是他们最重要的希冀。在杭州的胡则生前事迹传说中,出现了胡则二度任杭州知州期间,杭州均没有潮灾为害,而其他人任知州都有潮患的说法。该传说把胡则的灵力与免除潮灾联系在一起。而在海宁,据拙作考证,胡令公信仰其实由胡则信仰转变而来。在该事例中,信仰对象本身已转变成别的虚构人物即唐代义乌人胡暹将军,其灵异事迹也体现出了该区域的特征。拙文《浙江地方神信仰的区域差异》曾指出杭嘉湖宁绍五府民间信仰的特征之一是,水上航运保护神、潮神信仰特别发达。上引海宁胡暹灵异事迹中,谈到了靖康南渡时,胡暹神曾经显灵,使桑、称二位从神化作舟人,用大船把高宗皇帝迎送到“长河”的对岸。在此,胡暹神的灵迹已渗透到水上航运。除此之外,胡暹在海宁还成了保佑潮水不为害的海神。前引碑文说胡暹神在唐代受皇帝敕封,与海神同祀。虽然此事属于后来捏造,但至少可以看出,在该碑记作成之时——元代,胡暹已经成为海神的从神。到了明清,其作为海神从神的形象并未消失。在清代雍正皇帝下令建设的、位于海宁盐官镇的海神庙中,胡暹神仍然与其他众多航运保护神、潮神一道,作为海神的’从神供奉于其中。海宁的胡令公信仰中所出现的航运保护神、海神从神的形象,也许可以追溯到南宋时期。总之,北宋时代起源于金衢盆地的胡则信仰,南宋时期传播到杭嘉湖平原以后,其信仰的内涵也出现了质的变化,金衢盆地的那种强烈的乡土保护神形象,在该地转变成了保佑水上航运、保佑百姓免除潮灾的水神了。
从胡则信仰不断向外传播,遍布浙江省大部分地区这一现象来看,民间信仰又似乎不会完全受制于自然区域与行政区域。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民间信仰是由一定区域内的人群创造的,也是由该区域的人群来维持、传承的。自然区域与行政区域都有明确的地理范围,在一定的时间跨度上是凝固不变的。而生活于其间的人群,却与外界的人群之间产生出或多或少的交流,这也就使得各地的民间信仰之间出现相互交流,导致部分崇拜神灵的相互输出、输入,并出现一些新的变化。早在南宋时期,杭州、绍兴等地便出现了胡则专庙,元代时祭祀胡则的庙宇则分布于浙江大部。越出婺州、衢州地界的胡则信仰,由于已脱离了原有的自然区域、行政区域,进入了崭新的区域,因而其信仰的内容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而这样的变化,确实又体现了受容区域的自然、人文特征,如上述杭州、海宁的事例所示那样。总之,民间信仰与自然区域、行政区域并不是简单的、静态的对应关系,而是一种动态的适应关系。
五、结论
从胡则神的诞生、传播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看出民间信仰的地域特性。虽然胡则并非一个为当地人做过什么好事的官僚,其品德也不十分完美。但这样的一位历史人物,死后居然能够成为威震一方的土神。这其中的奥妙,便是编造出为生活在各个区域里的人所喜闻乐见的生前事迹及死后灵异的传说,而这样的传说,没有一处不体现了其行政区域、自然区域的特性,正是这浓厚的地域色彩,胡则神才成为当地影响巨大的神灵。
与有组织的、有经典的宗教现象(教团宗教及国家宗教)所不同的是,民间信仰基本上是在民间社会自发形成的,它的传播往往也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自然渗透的,而非通过官方行政命令强制推广或教团组织传播的。因此,与官方强制、提倡的信仰及教团组织传播的,如儒教、佛教、基督教等宗教现象不同的是,民间神灵信仰往往在其形成、传播、传承过程中,染上了特定的行政区域、自然区域色彩,成为区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胡则信仰的产生、传播,充分体现了民间信仰的行政区域、自然区域特征。正因为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的出现,胡则其人才会被神化,并被“打”上了婺州、衢州土神的烙印。数百年来,这一传说深入当地民心,并成为妇孺皆知的传说,由此该地发展成为胡则信仰的核心区域。此后,在胡则信仰向外传播的过程中,仍然没有摆脱其浓郁的地域色彩,即婺州、衢州以外的其他地区,都效仿婺州的模式,编撰出其他与当地社会紧密结合的胡则生前义行、死后灵异的传说。胡则信仰的这一诞生、传播模式,也许正是民间信仰产生并向外扩张的典型。而正是由于这样的模式,胡则信仰自始至终都无法蜕掉地方保护神的外壳,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神灵。
(责任编辑:许丽梅)
[关键词]胡则;民间信仰;婺州;衢州;身丁钱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4-0140-07
一、问题的提出
民间信仰一词,主要是为了区别于教团宗教而提出来的。与教团宗教相比,民间信仰除了没有教义、教团组织等特征之外,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民间信仰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是地方社会共同体的信仰。关于民间信仰的地域性,国内研究民间信仰的专家学者有所顾及,但多半浅尝辄止,并没有把它当作民间信仰重要的内在属性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而对其地域性的探讨,卓有成效的当属历史文化地理学者群体的研究。历史文化地理学者对民间信仰问题的关注,起始于宗教地理的研究,在中国大陆,较早的、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当属周振鹤及卢云先生的先驱性研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批区域历史文化地理学者对民间信仰的区域差异展开了系统的研究,如张伟然对湖南、湖北民祀区域差异的研究、张晓虹对明清陕西民间信仰地理差异的研究、林拓对福建沿海与内陆区域民间信仰差异的研究。笔者也曾撰有《浙江地方神信仰的区域差异》一文,描述、介绍了历史时期浙江省各个不同的区域(杭嘉湖宁绍五府的平原水乡区、温台处三府的闽浙山地区,金衢严三府的盆地丘陵区)的民间信仰特征,指出各个区域之所以有着不同的地方神灵组合,其原因在于每个区域都有着独特的自然灾害、交通运输方式、产业形态、乡土意识、巫道文化、移民等不同状况的特殊组合,因而生活在每个区域的人民对神灵的心理期待内容也存在着相应的区别。迄今为止,历史文化地理学者的研究多半从区域的角度出发,对不同的区域进行比较,所牵涉的神灵现象较多,刻意强调区域的地理差异,应该说这样的研究都属于宏观的研究。由于研究地理范围广大,牵涉的神灵现象又多,跨越时段也较长,因而对具体神灵产生、传播过程的描述、解释就难免显得过于简单。笔者在进一步研究近世浙江民间信仰的具体案例及其演变规律时发现,民间信仰的区域性除了具有不同的区域有着不同的神灵组合这一重要特征之外,还体现在每一神灵在不同的区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而这样的变化是与区域特征相一致的,可以说正是区域的内在特征制约着民间信仰的性格特征。关于这一规律,以下将通过笔者着力较勤的胡则信仰的产生、扩展过程加以阐释,希望读者诸君对民间信仰的“地域性”这一特征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二、胡则信仰的产生与扩大
胡则(963—1039)是一位真实的历史人物,《宋史》卷279中有其传记。与其他历史人物不同的是,胡则死后成了赫赫有名的神灵。作为历史人物,无论学问还是功绩,在浙江省比胡则有名的比比皆是,但却没有一位像胡则那样死后成为广受民间崇拜、流播远长的民间神灵。
关于胡则神,胡国钧等民俗学工作者主要以永康县方岩山的胡则庙为中心,介绍了其起源、参拜(进香)、庙会、民间传说等等。作为历史学者的研究,陆敏珍对胡则信仰的产生过程及其支持力量有过分析。笔者先后也发表过《近世浙江の胡则信仰》(收在“东洋学报”第86卷第2号,2004年)、《僧侣、士人与胡则信仰》(收在《复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6期)两篇学术论文,新近出版的专著《祭祀政策与民间信仰变迁:近世浙江民间信仰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也专门辟有一章讨论胡则信仰的产生及其传播,并分别论述了僧侣与士人阶层在胡则信仰产生与传播中所起的作用。
胡国钧认为,在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朝廷授予永康方岩山胡公庙“赫灵”庙额之前,胡则尚未被神化,当时的胡则庙不过是类似族人报答祖先恩惠,或官府表彰烈士的祠庙。赐额后,胡则庙逐渐转化为保佑国家和人民平安的地方神庙。而陆敏珍的观点则较胡国钧前进了一步,认为胡则生前就已被当地百姓立生祠崇拜,死后逐渐向神转化,到了宣和年间,永康方岩山上的胡则庙得到朝廷的赐封,藉此胡则完成了由人到神的转变。在笔者看来,关于胡则信仰的产生年代,胡国钧、陆敏珍等人对于史料的理解、解释其实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宣和年间,朝廷赐封的“佑顺侯”,其对象应该是“方岩山神”(自然神)。关于这一点,编修于南宋中期的《嘉泰会稽志》就明确说:“庙初未有封爵,永康之民因宣和中封方岩神为佑顺侯,牵合以为胡侍郎,凡婺州境内皆以佑顺为名,故嵊亦承误焉。”正因为如此,绍兴年间永康士人才联名上奏,要求朝廷承认“佑顺侯”为胡则神的封号。在收到来自永康士民的请愿后,高宗皇帝重新下令,“佑顺侯”就是胡则神的封号,不但如此,还赐给永康方岩山胡则庙以“赫灵”的庙额。关于此事,迄今为止所能发现的胡则成神的最早记录(撰于1163年),自称为胡则四世从孙胡廷直所撰的《赫灵祠记》记载到:
衢婺之人凡厥祀事,板祝旗帜,皆写公为佑顺侯,从旧也。继而合邑之士状于有司,廷直于公为子孙也,讵宜缄嘿,是详述始末,力请正名。自天发号,系公之神,载祈栽享。顾廷直才不邵,不敢自任谕撰,亦庶几由此以见拳拳,明其善之万一也。
按照宋代的制度,朝廷对民间神灵的加封,都是先由地方官(知县、知州)将神灵灵异事迹上报给转运使,转运使呈报给礼部。礼部派别的官员调查相关事迹后,再决定是否给神灵加封。而地方官是否呈报神灵事迹,呈报什么样的事迹,其材料完全来源于民间。也就是说,朝廷授予某神封号、庙额之类,并不能视作该神产生的契机,而应视作该神影响力扩大的证据,即由于该神在民间影响较大,朝廷才把该神收入了祀典。因此胡则神的封号被朝廷确认为“佑顺侯”,其庙额赐为“赫灵”一事,不能视作胡则神化的起点,而应该认为胡则在此之前早已成神,并且已受到当地士人的广泛崇拜。而陆敏珍提到的胡则生祠,其实根本不存在,完全是对史料的误解。胡廷直《赫灵祠记》中说:
始公被天子知遇,申命进秩,乃奏免衢婺身丁钱,到于今受其赐。自公之甍,谋报无从,即弦诵之所,庙而食之。
也就是说,由于胡则生前曾奏免过衢、婺二州身丁钱,当地(婺州)人在他去世之后,由于没有合适的祭祀场所,就在胡则生前读过书的地方一永康方岩山广慈寺建立桐庙进行崇拜。即便胡廷直的说法属实,那也只能说明胡则的祠庙是在胡则去世之后才建立的,绝无生前就立祠庙之说。
无论是胡国钧还是陆敏珍都认为胡则生前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一事属于历史事实。而根据笔者的考证,此事纯属与历史事实不相符合的传说。 胡则神化的契机,主要就是因为出现了影响广泛深远的“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五代时期,中国南方各政权都征收以人丁为基准的人头税,即“身丁钱”(也叫做丁身钱、丁钱等),并成为南方地区众多百姓的沉重负担。北宋政权收复南方后,减轻了各地身丁钱的负担,并于大中祥符四年(1011)宣布从次年起免征所有地区的身丁钱。尽管中央颁布了政策,但南方一些地区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仍然沿用身丁钱旧俗,其中两浙路的婺州、秀州两地依然“征收如故”。明道元年(1032),两浙路转运司上奏了这一事实,于是朝廷再次发文免除两地的身丁钱,从此婺州便绝此俗。此事原本与胡则没有任何瓜葛,但在胡则去世后,婺州却出现了由于胡则的上奏,朝廷下令永远免除当地身丁钱的传说。婺州民众为了纪念这位曾经身居要职的同乡,在其生前励学过的永康方岩山广慈寺建立了祠庙,于是胡则信仰得以产生。北宋中期以来,一些原本有征收身丁钱习俗的地区,陆续恢复了该项税收。在这样的背景下,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便成为婺州民众抵制地方政府重新征收身丁钱的武器,于是胡则信仰愈来愈盛。
至于那些与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无关的地区,由于出现了各种不同版本的胡则生前事迹及死后灵异传说,胡则信仰于是越过了金衢地界,逐渐传播到浙江省其他地区。杭州、严州、温州等地,附会胡则生前曾在这些地方任过地方官的经历,杜撰出了胡则在任期间曾给当地百姓带去恩惠的传说。与生前胡则扯不上关系的地区,如缙云、海宁等地,其传说形态不得不发生变化。在海宁,神灵的名字甚至变成了胡暹,并编造出该神生前在海宁的有关活动。除此之外,还创造出了胡则护驾宋高宗南渡、驱除蝗灾等灵异事迹,由此,胡则神演变成了海宁本地的土神(地方神)。而在缙云等地,胡则神被附会成五代南唐国同姓同名的胡则将军。通过神格的偷换,缙云等地的胡则神被描绘成历史上的大忠臣,由此当地的胡则信仰也就获得了原理主义者的默认或支持。
三、胡则信仰与金衢严三府
在拙文《浙江地方神信仰的区域差异》及拙著《祭祀政策与民间信仰变迁:近世浙江民间信仰研究》中,笔者提出金衢严三府最有代表性的神灵是胡公大帝(胡则神)。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举出以下三点为证:首先,胡则信仰本身起源于该区,并且长期以来是该区最重要的地方神。该区的旧金华府地区(明代之前称婺州),根据20世纪20年代的一项调查,以胡则为主神的祠庙竟然有55座,占该区受到调查的429座祠庙中的13%。除了全国性神灵关公、观音外,无一神灵信仰能与之颉颃。至于不是以胡则为主神,而供奉有胡则神像的庙还有很多。由此不难想像。胡则信仰在该区民众精神生活中所占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次,根据当代人的调查及笔者检索明清方志的结果可知,胡则祠庙及其庙会在浙江省的分布主要集中于该地区,其祖庙便是位于永康县方岩山的赫灵祠。胡国钧提出的胡则信仰圈核心区,也是以该区的县市为主。其三,胡则神在金衢盆地的影响,已经超出信仰领域,成为当地区域社会的象征。农历八月十三被认为是胡则的诞辰日,前后数天金衢各地都要举办盛大的祭祀及庙会活动,并有朝拜永康县方岩山胡则祖庙的风俗,这一习俗已经成为该区域的重要岁时习俗。另外,旧时金华府籍人在外地建立会馆,往往都塑有胡则神像,以之作为联络乡亲的重要纽带。
那么胡则信仰为什么会具备上述三点特性,或者说,胡则信仰凭什么能够发展成该区域有代表性的神灵呢?其实胡则信仰的产生、发展过程充分体现了该区域地理环境与民间信仰的对应关系,正是由于该信仰体现了浓郁的自然、人文地理特征,才使得其信仰历经八百多年而不衰。
浙江省西南部的地貌以盆地和山地为主,其地绝大多数人口分布于金衢盆地及其他中、小盆地当中。与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温州、台州等平原、沿海地区相比,该区域地理环境相对封闭,在近代交通方式出现之前,对外交通主要依托以钱塘江干流为主的少数几条河道以及为数不多的几条陆上通道,其地域文化带有浓重的盆地、山地特色,乡土观念较强,民风强悍、好斗。作为诞生并壮大于这一区域的胡则信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考察民间信仰地域性的恰好例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胡则信仰的起源传说。关于胡则,最早最全面的记载是范仲淹撰写的墓志铭。范仲淹与胡则曾在河南陈州共过事,当时胡则的任职是陈州知州,而范仲淹时任通判。范仲淹的文集《范文正集》中,除了录有胡则的墓志铭外,还收集了大量为胡则及其亲属所作的文章,如卷三《依韵答胡侍郎见寄》、卷四《西湖筵上赠胡侍郎》、卷十《祭胡侍郎文》、卷十二《胡公夫人陈氏墓志铭》、卷十五《代胡侍郎乞朝见表》、卷十五《代胡侍郎奏乞余杭州学额表》、别集卷四《贺胡侍郎致仕启》等,由此可知两人为故交。胡则先后曾在浙江的严州、温州、杭州任过知州,其中前后两任杭州知州。墓志铭中,范仲淹罗列了胡则的所有政绩,刻意赞扬胡则,但却没有一件政绩与浙江相关。据此基本可以断定,生前的胡则并没有为家乡父老做过多少好事,出过多少力,留下什么突出政绩。如前所述,尽管与历史事实不符,胡廷直的《赫灵祠记》中仍然说由于胡则的上奏,衢、婺二州的身丁钱才被免除。这是因为要把胡则当作神灵的人物原型,就必须“重塑”他的个人形象,使其迎合“盆地、山地”百姓们的口味,拥有满足百姓们要求的“生前义行”。北宋明道元年两浙路转运司奏免婺州身丁钱一事,可以说为神化胡则提供了恰好的素材。身丁钱乃百姓们深恶痛绝的盘剥,在政策层面上也违反了宋真宗的“祖制”;而胡则是北宋收复吴越后第一位中进士的婺籍人士,又先后在官场上活跃了四十多年,曾经官居“三司度支副使”、“权三司使”等财经要职,最后以杭州知州、兵部侍郎致仕,而且明道元年还在任上(陈州知州、刑部侍郎)。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旦胡则生前奏免衢婺民身丁钱的传说被炒作出来,马上就可以赢得当地百姓的欢心,并成为他们抵御当地政府重新开征身丁钱的挡箭牌。就宋代而言,胡则信仰本身就是当地社会为了保护地方民众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战略措施,切实地反映了地方社会民众们的心理需求。也正因为有了奏免衢婺民身丁钱的传说,胡则死后才被金华等地的百姓们奉为神灵。也正因为有了这样的信仰,此后婺州便没能继续征收身丁钱,与两浙路其他州县还在征收身丁钱相比,婺州的百姓确实也从崇信胡则神中获得了实惠。如果没有这则传说,那胡则充其量不过是金华的“乡贤”之一,其影响将局限于当地读书人当中,甚至不为当地绝大多数的民众所熟知,也就根本不可能成为凌驾于其他神灵之上的第一土神。
奏免衢婺民身丁钱这一传说之所以成为神化胡则的契机,除了它是宋代特殊历史、地理背景下的产物外,还应有其他原因。上面提及胡则是婺州永康人,而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所涉及的范围却包含了与之相邻的衢州。作为历史事实, 明道元年与婺州一道被免除身丁钱的是位于杭嘉湖平原的秀州(明清嘉兴府、松江府),但在传说中,一同被免除身丁钱的行政区域却变成了衢州。传说与现实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乖离呢?我们如果从自然区域、行政区域的角度来考虑的话,这一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位于浙西南地区的金衢盆地,是浙江省境内最大的盆地,也是一个完整的地理单位,分布于金衢盆地上的统县政区便是婺州和衢州,而衢州在唐代之前与婺州一直同属一个统县政区(东阳郡),唐武德四年(621)才从婺州析置。衢州占据了金衢盆地的西南部,婺州则位于该盆地的东北部,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地理障碍,因而无论从自然角度还是从历史角度看,衢州和婺州都共同构成一个区域单位。而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除了迎合普通老百姓的心理欲求之外,还规定了明确的行政区域范围——婺州和衢州,即传说适用的地理范围恰与金衢盆地这一自然区域、行政区域相重合。也就是说,从传说产生的那一刻起,胡则信仰便被烙上了金华、衢州二府土神的印痕。按照这一传说,只要是金华府、衢州府境域范围内的任一地点,任一人物,都曾经受过胡则恩惠,也就产生了祭祀、供奉胡则神像的必要性。因此,与一般的民间传说相比,该传说除迎合了信徒们的普遍愿望外,还规定了适合该传说的地区。只有在该地区范围内,祭祀胡则才有正当的名分,其他地区的人就不应该把胡则当作自己的保护神。金华府、衢州府范围内的老百姓,便名正言顺地把胡则神当作了自己的保护神。因而,胡则信仰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自然区域、行政区域色彩,是个地地道道的地方神。严州位于金衢盆地的边缘,同处钱塘江流域的上游区域,其自然、人文都与金衢二府极为相似,历史时期与金、衢二府共同构成浙西南的金衢严三府盆地丘陵区。虽然胡则信仰的起源传说中没有包括严州,但严州后来也出现了胡则从睦州(北宋末年改称严州)知州升任转运使后奏免严州身丁钱的传说,显然这不过是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的改版而已。
奏免身丁钱的传说是胡则的“生前义行”,但中国民间崇信神灵,并不纯粹是感恩戴德或纪念而已,更重要的是该神要有“灵异”,而且这种灵异必须能为我所用。在众多胡则死后灵异的说法中,最早的记载是胡廷直祠记中所描述的宣和年间“神人”佑助王师剿灭方腊贼寇的传说。记文中载:
宣和中(1119—1125)盗起清溪,保险方岩,弄兵逾月,王师不能下。首恶夜梦神人饮马于岩之池。是池,盗实怙之以济朝夕,平明往视,已涸矣。其徒骇乱,大兵一临,即日荡平。由是邦人事公有加于他日。若水、若旱、若疾、若疠,有求无不应,有祷元不答。迹事表表,满人耳目。
据此叙述,胡则神完全具备了一个乡土保护神的性格。但当地人并不满足于该传说,因为该传说强调的是帮助“王师”,与保护本地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有所差距。所以后来又出现了另一则保护当地乡民的传说,嘉靖年间浙江黄岩人、王守仁弟子黄绾所作的《游永康山水记》中,留下了如下的记录:
宋徽宗时,睦贼方腊寇永康,乡民皆避于此,贼顾绝洞,缘大藤将至,赤蛇吃藤中断,贼皆坠死涧中。两石并起百余丈,中仅一线,名千人藤,贼乃缘涧道登。
与前述胡廷直记述的佑助王师平定叛军相比,这里更强调保护乡民。从胡则神的灵异传说来看,该信仰也充分体现了保乡卫士的地域性格,具有明显的地域守护神性格。
总之,胡则神之所以得以产生并流行,与该信仰所体现出来的区域色彩有很大的关系。正因为婺州和衢州同处金衢盆地,其民俗文化具有较强的内倾性,而胡则是本地出生的历史名人,死后又被编造出生前曾为当地人奏免身丁钱的传说,因而该信仰十分符合盆地百姓的口味,成为他们心目中的偶像,他们希望本地出生的士人们以胡则为榜样,为当地百姓谋福利。如果胡则信仰不具备这些要素,根本就不可能在当地流行。透过胡则信仰这个事例,我们可以发现,民间信仰作为文化现象,与自然区域、行政区域之间有着一定的默契关系。正因为其拥有或多或少的自然区域、行政区域的特性,才能在该区域内产生并得以壮大。
四、胡则信仰与其他各府
如上所述,胡则信仰自诞生的那刻起,便带有婺州、衢州保护神的色彩。从情理上讲,浙江省其他地区是不应该祭拜胡则神的。尽管如此,南宋以来,胡则信仰就越过了婺州、衢州地界,传播到了绍兴、杭州等地。元末义乌人王祎在为杭州龙井胡则庙所作的祭文中说:
“两浙之境,庙貌相望,家祝户祠,罔闻遐迩”。也就是说,元末之前,胡则庙数量众多,其信仰范围扩大至浙江省绝大部分地区。至于其中的理由,恰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是胡则信仰的传说出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改变或重新编撰传说,使胡则的生前义行、死后灵异传说与各个地区挂上钩,由此这些地区也有了祭拜胡则神的理由。所有的一切,都体现出了该信仰的地域性。即婺州以外的其他地区,也都把胡则当作了自己的本土保护神。不同的行政区域,虽然崇奉同一信仰,但其信仰的具体方面则带有不同的特性。在金华府、衢州府,民间社会更强调的是胡则生前曾奏免婺衢身丁钱这一传说。而在其他地区,该传说被弱化甚或视而不见,而更加突出胡则与当地的联系,伪造出一些胡则信仰核心区所没有的传说,如温州伪造了胡则宽赋除苛,对下属吏员宽大处理的传说。
民间信仰除了因行政区域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外,其内涵也因自然区域的不同而产生较大的变化。下面试以自然、人文状况与金衢严三府差异较大的杭嘉湖宁绍五府平原水乡区胡则信仰的内涵来对该问题作进一步的阐释。
杭州和海宁都位于钱塘江入海口,属杭嘉湖平原,与金衢盆地属不同的自然区域。与金衢严三府相比,其地域观念相对较弱,该区流行的地方神中,其人物原型出生于外地的神灵所占比重较大,一些源于外地的民间神灵信仰也在该区广泛流布,胡则信仰便是其中之一。但胡则信仰毕竟是金衢严三府的代表性神灵,其所体现的丘陵盆地性格并不能照搬照抄到该区,因此该信仰并不能在杭嘉湖宁绍五府发展成代表性神灵信仰。但至晚在南宋时期,胡则信仰便在杭州生根发芽,海宁的胡令公信仰(胡则信仰的蜕变)至晚在元代时便已兴盛。下面所列便是南宋杭州、元代海宁胡则信仰的代表性传说。
(杭州)神姓胡名则,婺之永康人,天圣丙寅(1026)、明道癸酉(1033)尝再守杭,有惠政,在郡时独无潮患,以兵部侍郎致仕,葬钱塘龙井山中。
(海宁)令公姓胡名暹字进思,婺州东阳义乌人。唐宪宗朝(806—820)佐中丞裴度平淮西,以功升武任将军。宣宗时(847—859)奉命至海昌召禅门齐安国师演法,谢恩就坐而化。将军回至长河,过海神祠,亦立化于庭,有司申闻,宣宗遣桑、称二御带,追封齐安为悟空禅师,进思为申平将军,与海神共祀。至宋康王南渡,乘骏过长河,无船可渡,入庙叩之。出门忽有大舟迎王。王问其名,居曰桑、称二姓,本里胡进 思家人也。建炎元年(1127)王遣官召胡进思并桑、称二人,里中并无,因庙中有胡将军碑载将军往海昌召齐安国师事迹,州官申复,降诏敕
封令公、海神与桑、称皆进王号,并祀土谷庙,号威烈赫灵之殿。泰定间(1324—1327)复有方太守入庙祷祀,蝗不入境之异。其父方虚谷任婺州路,备知公事迹,婺州现有永康县胡公祖庙。太守命里人重立碑石云。
杭州与海宁历史上深受潮水之灾害,对于生活于该地区的人们而言,潮水不为害是他们最重要的希冀。在杭州的胡则生前事迹传说中,出现了胡则二度任杭州知州期间,杭州均没有潮灾为害,而其他人任知州都有潮患的说法。该传说把胡则的灵力与免除潮灾联系在一起。而在海宁,据拙作考证,胡令公信仰其实由胡则信仰转变而来。在该事例中,信仰对象本身已转变成别的虚构人物即唐代义乌人胡暹将军,其灵异事迹也体现出了该区域的特征。拙文《浙江地方神信仰的区域差异》曾指出杭嘉湖宁绍五府民间信仰的特征之一是,水上航运保护神、潮神信仰特别发达。上引海宁胡暹灵异事迹中,谈到了靖康南渡时,胡暹神曾经显灵,使桑、称二位从神化作舟人,用大船把高宗皇帝迎送到“长河”的对岸。在此,胡暹神的灵迹已渗透到水上航运。除此之外,胡暹在海宁还成了保佑潮水不为害的海神。前引碑文说胡暹神在唐代受皇帝敕封,与海神同祀。虽然此事属于后来捏造,但至少可以看出,在该碑记作成之时——元代,胡暹已经成为海神的从神。到了明清,其作为海神从神的形象并未消失。在清代雍正皇帝下令建设的、位于海宁盐官镇的海神庙中,胡暹神仍然与其他众多航运保护神、潮神一道,作为海神的’从神供奉于其中。海宁的胡令公信仰中所出现的航运保护神、海神从神的形象,也许可以追溯到南宋时期。总之,北宋时代起源于金衢盆地的胡则信仰,南宋时期传播到杭嘉湖平原以后,其信仰的内涵也出现了质的变化,金衢盆地的那种强烈的乡土保护神形象,在该地转变成了保佑水上航运、保佑百姓免除潮灾的水神了。
从胡则信仰不断向外传播,遍布浙江省大部分地区这一现象来看,民间信仰又似乎不会完全受制于自然区域与行政区域。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民间信仰是由一定区域内的人群创造的,也是由该区域的人群来维持、传承的。自然区域与行政区域都有明确的地理范围,在一定的时间跨度上是凝固不变的。而生活于其间的人群,却与外界的人群之间产生出或多或少的交流,这也就使得各地的民间信仰之间出现相互交流,导致部分崇拜神灵的相互输出、输入,并出现一些新的变化。早在南宋时期,杭州、绍兴等地便出现了胡则专庙,元代时祭祀胡则的庙宇则分布于浙江大部。越出婺州、衢州地界的胡则信仰,由于已脱离了原有的自然区域、行政区域,进入了崭新的区域,因而其信仰的内容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而这样的变化,确实又体现了受容区域的自然、人文特征,如上述杭州、海宁的事例所示那样。总之,民间信仰与自然区域、行政区域并不是简单的、静态的对应关系,而是一种动态的适应关系。
五、结论
从胡则神的诞生、传播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看出民间信仰的地域特性。虽然胡则并非一个为当地人做过什么好事的官僚,其品德也不十分完美。但这样的一位历史人物,死后居然能够成为威震一方的土神。这其中的奥妙,便是编造出为生活在各个区域里的人所喜闻乐见的生前事迹及死后灵异的传说,而这样的传说,没有一处不体现了其行政区域、自然区域的特性,正是这浓厚的地域色彩,胡则神才成为当地影响巨大的神灵。
与有组织的、有经典的宗教现象(教团宗教及国家宗教)所不同的是,民间信仰基本上是在民间社会自发形成的,它的传播往往也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自然渗透的,而非通过官方行政命令强制推广或教团组织传播的。因此,与官方强制、提倡的信仰及教团组织传播的,如儒教、佛教、基督教等宗教现象不同的是,民间神灵信仰往往在其形成、传播、传承过程中,染上了特定的行政区域、自然区域色彩,成为区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胡则信仰的产生、传播,充分体现了民间信仰的行政区域、自然区域特征。正因为奏免衢婺民身丁钱传说的出现,胡则其人才会被神化,并被“打”上了婺州、衢州土神的烙印。数百年来,这一传说深入当地民心,并成为妇孺皆知的传说,由此该地发展成为胡则信仰的核心区域。此后,在胡则信仰向外传播的过程中,仍然没有摆脱其浓郁的地域色彩,即婺州、衢州以外的其他地区,都效仿婺州的模式,编撰出其他与当地社会紧密结合的胡则生前义行、死后灵异的传说。胡则信仰的这一诞生、传播模式,也许正是民间信仰产生并向外扩张的典型。而正是由于这样的模式,胡则信仰自始至终都无法蜕掉地方保护神的外壳,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神灵。
(责任编辑:许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