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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新思想,增加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深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多角度多层面深入挖掘剖析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的坚持多措并举,打防结合,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作者通过深入研究和思考,通过文章列举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深入剖析了职务犯罪的成因,提出了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建议。
关键词: 职务犯罪;危害性;成因分析;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 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236-1879(2017)05-0259-02
一、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一)误导价值观念,影响核心价值形成。职务犯罪是以权力滥用为前提的,势必会给国家和个人利益带来损害,势必会影响公平正义观念的巩固,冲击正常价值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助长拜金主义、自私自利、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民众守法意识受到不良影响,影响整个社会核心价值的形成。
(二)削弱政府执政能力,降低政府公信度。职务犯罪同党的性质和宗旨是背道而驰的,不仅直接破坏了党风政风,犯罪主体自身的特殊性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更会降低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度,效能的耗损会削弱国家职能,严重了则会导致政治危机。
(三)破坏分配制度,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职务犯罪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更加突出,使社会资源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造成资源浪费。同时,职务犯罪体现的按权力分配特征与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合理分配原则背道而驰,影响分配制度的建立,阻碍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四)破坏社会秩序,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职务犯罪主体多为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他们的知法犯法和徇私枉法,势必会有损法律的尊严,动摇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公正和权威,影响法律的调节功能,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
(一)放松思想改造,政治素质不高。职务犯罪的干部往往不注重学习和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不注重政治思想觉悟的提高和锤炼,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往往在腐朽思想侵蚀下动摇了理想和信念,价值观发生扭曲,禁不住诱惑,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利益交换的筹码和以权谋私的工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权力过于集中,制约监督不够。产生官僚主义和滋生腐败的内因是个人政治素质和价值取向问题,但不能否认这种体制内犯罪还存在制度环境的客观原因,那就是权力的集中和监管的缺失。同时,干部财产公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也使公众监督流于形式,增加了职务犯罪的隐蔽性。
(三)权力观念失衡,法制观念淡薄。对领导干部来说,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越大,意味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越大,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越多,范围越广,也为自身实现个人价值提供了更大的舞台。廉洁奉公的干部占主流,但还是极个别领导干部权力越大越脱离群众,脱离工作实际,脱离民主和监督,政治觉悟降低,免疫力下降,权大于法的思想逐步膨胀,把权力作为谋私工具,走向腐化堕落。
(四)工作机制欠佳,管理存在盲区。部分地区、部门党政领导对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缺乏认识和成因分析,从主管思想和行为上失察、失控,甚至出面加以包庇和袒护。部分党政领导只注重经济指标和GDP而忽视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工作,对干部的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也偏重发展经济的能力,甚至带病提拔。缺乏对于职务犯罪的日常警示教育和预防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和流于形式,加上处理上的避重就轻,使部分干部对于职务犯罪的后果产生侥幸心理,有得大于失的思想。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素质建设,铸就思想防线。这里的素质既是指思想道德修养,也指政治素质、党性修养。素质教育是强化内因,要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强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宣传教育过程既要注重实效,也要有声有势;既要注意面,还要注意点;既要注意普遍现象,又要突出针对性;内容要赋予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多部门集体力量,常抓不懈。通过学习讨论、案例说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广大干部明确自身定位,知道权力来源党和人民,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铸就思想方向。
(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约机制。要强化党内监督和纪委的监督作用,狠抓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形成科学、严密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强化人大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审判检察机关的法律和工作监督。要扩大监督机关权限,完善行政检查体制,保证其独立行使监察权。要加强经济活动和单位、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运行和财务制度遵守情况的审计和监察。要注重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扩大监督广度和深度。要强化舆论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法制观念,加快法治建设。加大惩治力度,敦促领导干部强化法制观念,帮他们算好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达到不想犯罪、不敢犯罪、不能犯罪。要加大廉洁从政的立法力度,以此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犯罪的惩处力度,规范行政行为和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作用,加大预防和惩处力度,保证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体系建设,到達依法治腐,把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加强制度改革,完善干部管理。加大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要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行竞争上岗,坚持任前公示和民主讨论,加大用人失察的责任追究力度,防止带病提拔。監督杜绝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从事经营活动和订立经济指标,杜绝“收支两条线”。加大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定期谈话制度,时刻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提倡纪检、财务管理委派制度和规范政府采购制度,防止暗箱操作。
作者简介:单玲,1987-1- ,女,汉族,河北沧州人,河北省委党校法学专业2014级研究生在读,现任职于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纪委。
参考文献
[1] 杨磊.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6(06).
[2] 邵晓顺.职务犯罪人犯罪心理调查分析[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6(01).
关键词: 职务犯罪;危害性;成因分析;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 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236-1879(2017)05-0259-02
一、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一)误导价值观念,影响核心价值形成。职务犯罪是以权力滥用为前提的,势必会给国家和个人利益带来损害,势必会影响公平正义观念的巩固,冲击正常价值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助长拜金主义、自私自利、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民众守法意识受到不良影响,影响整个社会核心价值的形成。
(二)削弱政府执政能力,降低政府公信度。职务犯罪同党的性质和宗旨是背道而驰的,不仅直接破坏了党风政风,犯罪主体自身的特殊性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更会降低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度,效能的耗损会削弱国家职能,严重了则会导致政治危机。
(三)破坏分配制度,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职务犯罪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更加突出,使社会资源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造成资源浪费。同时,职务犯罪体现的按权力分配特征与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合理分配原则背道而驰,影响分配制度的建立,阻碍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四)破坏社会秩序,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职务犯罪主体多为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他们的知法犯法和徇私枉法,势必会有损法律的尊严,动摇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公正和权威,影响法律的调节功能,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
(一)放松思想改造,政治素质不高。职务犯罪的干部往往不注重学习和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不注重政治思想觉悟的提高和锤炼,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往往在腐朽思想侵蚀下动摇了理想和信念,价值观发生扭曲,禁不住诱惑,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利益交换的筹码和以权谋私的工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权力过于集中,制约监督不够。产生官僚主义和滋生腐败的内因是个人政治素质和价值取向问题,但不能否认这种体制内犯罪还存在制度环境的客观原因,那就是权力的集中和监管的缺失。同时,干部财产公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也使公众监督流于形式,增加了职务犯罪的隐蔽性。
(三)权力观念失衡,法制观念淡薄。对领导干部来说,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越大,意味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越大,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越多,范围越广,也为自身实现个人价值提供了更大的舞台。廉洁奉公的干部占主流,但还是极个别领导干部权力越大越脱离群众,脱离工作实际,脱离民主和监督,政治觉悟降低,免疫力下降,权大于法的思想逐步膨胀,把权力作为谋私工具,走向腐化堕落。
(四)工作机制欠佳,管理存在盲区。部分地区、部门党政领导对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缺乏认识和成因分析,从主管思想和行为上失察、失控,甚至出面加以包庇和袒护。部分党政领导只注重经济指标和GDP而忽视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工作,对干部的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也偏重发展经济的能力,甚至带病提拔。缺乏对于职务犯罪的日常警示教育和预防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和流于形式,加上处理上的避重就轻,使部分干部对于职务犯罪的后果产生侥幸心理,有得大于失的思想。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素质建设,铸就思想防线。这里的素质既是指思想道德修养,也指政治素质、党性修养。素质教育是强化内因,要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强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宣传教育过程既要注重实效,也要有声有势;既要注意面,还要注意点;既要注意普遍现象,又要突出针对性;内容要赋予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多部门集体力量,常抓不懈。通过学习讨论、案例说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广大干部明确自身定位,知道权力来源党和人民,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铸就思想方向。
(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约机制。要强化党内监督和纪委的监督作用,狠抓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形成科学、严密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强化人大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审判检察机关的法律和工作监督。要扩大监督机关权限,完善行政检查体制,保证其独立行使监察权。要加强经济活动和单位、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运行和财务制度遵守情况的审计和监察。要注重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扩大监督广度和深度。要强化舆论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法制观念,加快法治建设。加大惩治力度,敦促领导干部强化法制观念,帮他们算好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达到不想犯罪、不敢犯罪、不能犯罪。要加大廉洁从政的立法力度,以此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犯罪的惩处力度,规范行政行为和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作用,加大预防和惩处力度,保证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体系建设,到達依法治腐,把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加强制度改革,完善干部管理。加大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要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行竞争上岗,坚持任前公示和民主讨论,加大用人失察的责任追究力度,防止带病提拔。監督杜绝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从事经营活动和订立经济指标,杜绝“收支两条线”。加大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定期谈话制度,时刻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提倡纪检、财务管理委派制度和规范政府采购制度,防止暗箱操作。
作者简介:单玲,1987-1- ,女,汉族,河北沧州人,河北省委党校法学专业2014级研究生在读,现任职于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纪委。
参考文献
[1] 杨磊.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6(06).
[2] 邵晓顺.职务犯罪人犯罪心理调查分析[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