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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会议上,强调了要把简政放权作为新一届国务院要办的第一件大事,这表明了简政放权的重要性,也表明了中央政府对简政放权的决心。简政放权的关键就在于行政分权是否恰当,行政分权又表现为行政审批权的下放,为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提高行政效率,面对行政审批权下放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必须有应对的策略。本文将回顾行政审批权下放历程,分析权力下放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思考应对的策略。
关键词:地方政府 行政审批权 行政分权 审批权下放
在应对行政职能需要的过程中,在推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加快“中国梦”的进程中,行政分权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曾说:“简单的政府权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公共政策制定权、行政审批权和公共财政预算权,行政审批权是政府活动和运行中的一个最基本权力”。行政审批权的下放过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与问题,因此,为这些问题与困难思考出应对策略,将能够有效的推进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以有效的措施顺畅中国发展的道路。
一、中国行政审批权下放的发展历程
国务院于2001年正式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今已有10余年,经过多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前后共7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2004年正式开始实行行政审批权下放至地级政府。一共取消和下放215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987项审批项目,下放166项审批项目。
2002年,组织开始对国务院部门进行审批项目的集中处理,经过严格的考核,国务院决定共取消了789项行政审批项目,此时还未有进行行政审批权力的下放。2003年,进行了第二次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处理,国务院共取消了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外对82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变管理方式处理,也未开始进行行政审批权力的下放。2004年,第三次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处理,国务院共取消了409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47项,真正的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开始于这一次。2007年,第四次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处理,国务院共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128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在上一批的基础上减少了16项。2010年,第五次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处理,国务院共取消了184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71项。在第四批的基础上增加下放了43项行政审批制度。2012年,第六次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处理,国务院共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171项,下放管理层级117项。这一次下放力度很大,数量是至今为止行政审批权下放的顶峰。2013年,第七次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处理,国务院共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20项。
新的一轮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处理即将进行,李克强总理指出,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以上。行政审批权经过不断的取消和下放,政府的项目评估技术从“懵懂”走向了“成熟”,走向了科学以及专业,经验亦是愈积愈多,这些都表明某些行政审批权的下放环境已经成熟,政府也已经成功推出一批固定的行政审批权的下放。
二、中国行政审批权力下放面临的问题
1.中央政府放权没有“做实”。虽然常说权力不能“一放了之”,但是也不能不“做实”。现在关于行政权力的下放就出现了一种权力下放不够“做实”的情况,中央在下放权力时存在以下四种情况:(1)一些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权或者说是初审权下放了,但是项目的最终审理权却没有下放。(2)一些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了决定权,但是最后的发证机关还是在中央政府。(3)一些行政审批项目虽然是说由区(县)相关单位负责受理及现场勘验,但是还会再由中央政府进行受理及现场勘验,终审权还是在中央政府。(4)一些行政项目虽然所有权力都下放了,但是真正执行起来还是需要依靠中央政府。
2.地方政府的受权能力受到阻碍。地方政府作为权力的“接盘者”,是否有能力“接盘”,一直都是人们担心的问题。行政审批权未下放之前,只需要在地方政府备案便可,不需要地方政府来承担责任,随着权力的下放,地方政府就必须承担责任。但是资金缺乏、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等方面的原因,再加上定期选举、代议制政府的工作环境,以及从审计员、法官、预算校核员、业绩考评员,到立法委员会、公众监督组织、消费者协会、市民组织、当地盼望有新闻发生的大大小小的媒体机构这样的监督环境,导致地方政府的受权能力受到阻碍,甚至导致政府行政行为的偏失。
3.行政审批权的滥用。权力能被滥用是因为权力被个体所拥有甚至是占有,行政审批权的下放后,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机关部门、工作人员都能拥有某种程度上的权力,这样就会造成行政权力的滥用,甚至成为延伸腐败的“毒瘤”。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中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及较大的审批随意性、没有法律法规的限制、低素质的行政审批业务员、没有制度的约束、低效率的监督机制这些方面,都是可能导致行政审批权的滥用的原因。
三、中国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的应对策略
1.适当的调整自由裁量权的大小。“0°”自由裁量权是现在行政分权改革中流行的名词。“0°自由裁量权”并非是法律名词,也并非就是“零自由裁量权”,它是杭州市国土局对新一轮审批改革的自我定性,它的本质是规范和控制自由裁量权。它并不主张完全消除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而是将它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内,在合法性、合理化的基础上,将行政审批项目的自由裁量权空间最小化,使之行政权力始终有效且富有弹性的控制之下。
2.建立专业化、高效率的行政审批人员队伍。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权使用是否高效,与行政审批人员的心里素质以及专业技术的高低是紧密联系的。应该加强行政审批业务员的在岗培训,实施定期培训,包括事先培训以及事中培训,培训相关业务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同时还必须加强整个队伍的建设,建立温馨的工作环境,加强整个队伍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审批业务员的行政效率。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机制。中央在行政审批权下放的过程中,不能“一放就不管了”,而是应该站在宏观角度。针对新下放的行政审批权,中央政府在“做实”授权的基础上,还应该建立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之前没有做到位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行政行为最好的依据以及利益最好的保障。例如:行政审批权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信息、程序公开制度、行政审批收费及时限制度、行政审批权属机关制度等。同时在理解地方政府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监督,还应该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
参考文献:
[1]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李继刚,基于“0°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审批改革——以杭州市国土局的创新实践为例[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
[3]李婕,登记审批权下放运行现状调研报告[N].中国工商报,2011.
[4]梁丹丹,地方政府行政审批程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湖北:湖北大学,2013.
[5]傅思明,权力监督“失灵”何以治愈——论行政审批权的异化与归位[J].学术前沿,2013.
[6][美]查尔斯·T·葛德赛尔,为官僚制正名——一场公共行政的辩论(第四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7]刘晓君,水泥审批权下放之忧[N].中国环境报,2014.
[8]庄言,行政审批权放得越快越好[N].机电商报,2013.
[9]李林,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视角[J].法学杂志,2012.
[10]蔡林慧,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状及难点分析[N].南京师大报,2003.
[11]崔卓兰,丁伟峰,我国行政审批权失范风险与自我防控[N].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
关键词:地方政府 行政审批权 行政分权 审批权下放
在应对行政职能需要的过程中,在推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加快“中国梦”的进程中,行政分权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曾说:“简单的政府权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公共政策制定权、行政审批权和公共财政预算权,行政审批权是政府活动和运行中的一个最基本权力”。行政审批权的下放过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与问题,因此,为这些问题与困难思考出应对策略,将能够有效的推进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以有效的措施顺畅中国发展的道路。
一、中国行政审批权下放的发展历程
国务院于2001年正式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今已有10余年,经过多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前后共7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2004年正式开始实行行政审批权下放至地级政府。一共取消和下放215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987项审批项目,下放166项审批项目。
2002年,组织开始对国务院部门进行审批项目的集中处理,经过严格的考核,国务院决定共取消了789项行政审批项目,此时还未有进行行政审批权力的下放。2003年,进行了第二次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处理,国务院共取消了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外对82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变管理方式处理,也未开始进行行政审批权力的下放。2004年,第三次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处理,国务院共取消了409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47项,真正的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开始于这一次。2007年,第四次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处理,国务院共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128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在上一批的基础上减少了16项。2010年,第五次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处理,国务院共取消了184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71项。在第四批的基础上增加下放了43项行政审批制度。2012年,第六次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处理,国务院共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171项,下放管理层级117项。这一次下放力度很大,数量是至今为止行政审批权下放的顶峰。2013年,第七次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处理,国务院共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20项。
新的一轮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处理即将进行,李克强总理指出,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以上。行政审批权经过不断的取消和下放,政府的项目评估技术从“懵懂”走向了“成熟”,走向了科学以及专业,经验亦是愈积愈多,这些都表明某些行政审批权的下放环境已经成熟,政府也已经成功推出一批固定的行政审批权的下放。
二、中国行政审批权力下放面临的问题
1.中央政府放权没有“做实”。虽然常说权力不能“一放了之”,但是也不能不“做实”。现在关于行政权力的下放就出现了一种权力下放不够“做实”的情况,中央在下放权力时存在以下四种情况:(1)一些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权或者说是初审权下放了,但是项目的最终审理权却没有下放。(2)一些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了决定权,但是最后的发证机关还是在中央政府。(3)一些行政审批项目虽然是说由区(县)相关单位负责受理及现场勘验,但是还会再由中央政府进行受理及现场勘验,终审权还是在中央政府。(4)一些行政项目虽然所有权力都下放了,但是真正执行起来还是需要依靠中央政府。
2.地方政府的受权能力受到阻碍。地方政府作为权力的“接盘者”,是否有能力“接盘”,一直都是人们担心的问题。行政审批权未下放之前,只需要在地方政府备案便可,不需要地方政府来承担责任,随着权力的下放,地方政府就必须承担责任。但是资金缺乏、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等方面的原因,再加上定期选举、代议制政府的工作环境,以及从审计员、法官、预算校核员、业绩考评员,到立法委员会、公众监督组织、消费者协会、市民组织、当地盼望有新闻发生的大大小小的媒体机构这样的监督环境,导致地方政府的受权能力受到阻碍,甚至导致政府行政行为的偏失。
3.行政审批权的滥用。权力能被滥用是因为权力被个体所拥有甚至是占有,行政审批权的下放后,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机关部门、工作人员都能拥有某种程度上的权力,这样就会造成行政权力的滥用,甚至成为延伸腐败的“毒瘤”。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中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及较大的审批随意性、没有法律法规的限制、低素质的行政审批业务员、没有制度的约束、低效率的监督机制这些方面,都是可能导致行政审批权的滥用的原因。
三、中国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的应对策略
1.适当的调整自由裁量权的大小。“0°”自由裁量权是现在行政分权改革中流行的名词。“0°自由裁量权”并非是法律名词,也并非就是“零自由裁量权”,它是杭州市国土局对新一轮审批改革的自我定性,它的本质是规范和控制自由裁量权。它并不主张完全消除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而是将它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内,在合法性、合理化的基础上,将行政审批项目的自由裁量权空间最小化,使之行政权力始终有效且富有弹性的控制之下。
2.建立专业化、高效率的行政审批人员队伍。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权使用是否高效,与行政审批人员的心里素质以及专业技术的高低是紧密联系的。应该加强行政审批业务员的在岗培训,实施定期培训,包括事先培训以及事中培训,培训相关业务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同时还必须加强整个队伍的建设,建立温馨的工作环境,加强整个队伍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审批业务员的行政效率。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机制。中央在行政审批权下放的过程中,不能“一放就不管了”,而是应该站在宏观角度。针对新下放的行政审批权,中央政府在“做实”授权的基础上,还应该建立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之前没有做到位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行政行为最好的依据以及利益最好的保障。例如:行政审批权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信息、程序公开制度、行政审批收费及时限制度、行政审批权属机关制度等。同时在理解地方政府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监督,还应该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
参考文献:
[1]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李继刚,基于“0°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审批改革——以杭州市国土局的创新实践为例[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
[3]李婕,登记审批权下放运行现状调研报告[N].中国工商报,2011.
[4]梁丹丹,地方政府行政审批程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湖北:湖北大学,2013.
[5]傅思明,权力监督“失灵”何以治愈——论行政审批权的异化与归位[J].学术前沿,2013.
[6][美]查尔斯·T·葛德赛尔,为官僚制正名——一场公共行政的辩论(第四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7]刘晓君,水泥审批权下放之忧[N].中国环境报,2014.
[8]庄言,行政审批权放得越快越好[N].机电商报,2013.
[9]李林,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视角[J].法学杂志,2012.
[10]蔡林慧,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状及难点分析[N].南京师大报,2003.
[11]崔卓兰,丁伟峰,我国行政审批权失范风险与自我防控[N].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