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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公民意识相对薄弱,需要学校进行引导和培育。主要对策有:建立专门的公民教育研究机构,设立公民教育课程体系,借助大众传媒营造培育氛围,引导学生认识公共领域并参与公民生活。
[关键词]公民 公民意识 培育对策
[作者简介]陈静(1977- ),女,江苏溧阳人,镇江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江苏镇江212016)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03-0168-02
当广大民众普遍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和公民人格时,民主政治的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才会快速发展。然而,由于教育制度和传统文化的影响,青年大学生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也不例外,因此,对公民意识的培育日显重要。良好的公民意识不仅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直接要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还是个人实现社会化的途径和目标。合格社会公民的塑造,优良公民意识的养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如美国公民教育之父霍拉斯·曼所说的:“建共和国易,造就共和国公民难。”我们需要大力培育学生的公民意识。
一、公民和公民意识概述
公民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还是政治意义上的概念。公民作为法律用语,反映国家成员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反映特定的阶级属性。《辞海》将公民定义为“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作为政治用语,更多地被定义为一种公民资格。公民作为公民社会的主体成员,是公民社会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公民社会与其他社会形态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就在于社会主体的“公民身份”或称“公民资格”上。《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公民资格”词条的解释是:“它主要用来表示现代民族国家发展中的个人身份”“公民资格不仅是一种身份地位,更是一种实践活动。”公民概念发展至今,其含义日益多样化,本文的公民是从公民资格的角度出发,指拥有政治国家所赋予的平等的政治权利并履行其应尽义务,自觉参与公共领域事务决策并对公共权力形成有效监督的成员总称。
公民的核心素质是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现代意识,它是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体现为保障与促进公民权利,合理配置国家权力资源的各种理论思想。公民意识的内涵非常丰富,基于此处的公民强调的是个人进入国家政治生活状态下的一种身份和资格,公民意识相则应地体现为:
1.主体意识。主体意识是指人们具有自由的意志和独立的人格,这是公民意识的基本形态,表现为公民能明确意识到自己是主权权威的拥护者,是以国家主人的资格加入社会关系的。如果没有对自己身份的认识,就不可能认识到国家与自己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对自己的主体地位有足够完整和准确的认识,也就无法充分享受政治权利和承担政治义务。缺乏对公民身份的认识,就不会产生相应的公民意识;同时还会模糊公民身份与其他身份,最终迷失公民意识。
2.权利意识。权利意识是人们对于公民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这是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公民积极主张权利,就是在了解公民权利的广泛内容的基础上,积极行使公民权利,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并且积极争取和扩大公民权利。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公民的权利,强调的则是公民权,其核心是政治权利。一方面,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正如凯尔森所说的:“我们所谓政治权,是指公民参与政府、参与形成国家意志的能力而言。换一句朴实的话来说,这是指公民得参与法律秩序的创立。”另一方面,公民有抵抗国家权力的权利,这是公民以及社会组织制衡国家公权力的主要凭借。
3.参与意识。公民的参与意识主要是指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具有积极参与(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公权力运行的意识,这是公民主体意识在政治层面的具体表现,实质上也是一种践行权利的意识。只有在参与中,公民才能切身体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逐渐形成理性的参与意识。正如马歇尔强调的,公民资格是来自于公民的参与而产生共同拥有的权利,追求这一权利是公民的“美德”。那么,公民为追求公民的权利与责任,体现主体性与自主权,就必须真正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当中去,如参与国家立法权的运行、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形成过程等,这样才能在参与中显示公民的资格和权利。
4.监督意识。公民的监督意识是指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体对国家公权力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是公民意识实现的思想保障。政治国家的运行机制及特点已经显示,拥有强大政治权力的国家是侵犯公民个人自由以及动摇公民主体地位的最大威胁。对此,从洛克、孟德斯鸠,到潘恩、哈耶克等已表达其充分的认识和论证,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对权力进行一定的约束,这就要求公民具有监督意识,由公民来监督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并对不法行为进行揭发和举报,这些监督行为将有助于消除特
权和社会不公正现象。
二、高等职业院校公民意识培育的现状分析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的改变,生活方式的变化,大众文化的渗透,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公民意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参与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广大学生越来越希望能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各项文化事业,尤其是网络的发展,为学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但是,较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公民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问题。表现在:
1.主体意识淡薄。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对自己的认同度不够,没有完全将自己作为国家的主人,认为国家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与己无关。
2.权利意识薄弱。虽然近年来社会生活中公民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但比较片面:一是公民的权利意识基本上停留于日常生活中的私人领域,而忽视公共领域和政治行为中的权利;二是公民关注对自己权利的认同,而忽视生活中对他人权利的认同。
3.参与意识缺乏。青年学生缺乏参与政治活动的欲望和兴趣,对政治有冷漠心理,逐渐成为政治冷漠群体,并有逐步加强的趋势。
造成学生公民意识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学校教育的角度而言,是因为我国公民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受政策的影响,公民意识的教育长期被忽视。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后,更多关注的是专业学习和技能训练,公民意识的培育仍然缺乏空间。同时,公民意识培养所占有的环境资源仍十分匮乏,没有形成公众观念上的重视,社区教育、社会组织很少提供或开展有关公民教育方面的活动,学生直接参与实际民主活动的机会很少,无法将公民知识和技能运用于实际,也无法从实际活动中形成公民意识。
三、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对策思路
公民意识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培育的主体范围很广泛,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校、企业、家庭和公民自身等。其中,学校有专门的场所、专业的师资以及相应的设施,与其他方式相比,具有更强的系统性、组织性和目的性。因此,对公民意识的培育需要学校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学生公民意识的对策思路主要有:
1.设立专门的公民教育研究和实施机构。学校进行公民意识培育的主要途径就是公民教育,公民教育指的是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的各种教育手段的综合体。自我国2001年开通了首家公民教育网站“公民教育网”后,研究或推广公民教育的机构或网站不断出现,有的普通高校也设立了公民教育研究中心,而高等职业院校在这一方面目前几乎是一片空白。为此,高等职业院校应立足于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针对学生公民意识弱化倾向、知行脱节现象以及权利义务观念较模糊等现象,加强公民意识的养成教育,注重对公民意识正确的价值导向和知行结合的培养,增强公民意识培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建立完整的公民意识培育课程体系。现代公民意识的培育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认同,即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二是培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即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三是培养民主、平等的公民精神和参与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即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过去,我国公民意识的培育仅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一部分内容,不能体现出自己的内容体系,不具备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所应有的优势,缺乏结合公民意识形成特点和规律的相应的途径与方法,是使得我国公民意识培育处于滞后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而公民意识培育走向课程化就成为必然趋势。在完善课程体系的基础上,还需要逐步建立公民意识培育的评价监督体系,以推进公民意识培育目标的实现。
3.借助大众传媒营造公民意识的培育氛围。学校在进行公民意识培育的过程中,应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大众传媒正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信息,让人们认识并接受很多新事物,帮助人们打破过去的狭隘视野,形成多元的价值观,同时监督社会的不良风气。学校合理地借助大众传媒的力量,能为培育学生的公民意识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大众传媒的形式多样,有形的如报纸、杂志、书籍等,无形的有网络、广播、电视、短信等,这些都可以成为塑造现代公民意识的重要工具。如果大众传媒的言论足够真实、自由、公开、透明,让不同的声音都有机会表达出来,给公民以话语权、监督权,将对公民意识的培育能起到相当的作用。当然,大众传媒也需要合理的规范和约束,因为社会舆论是社会空间的灵魂,社会舆论既表达了公民社会思想和愿望,也衡量了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状态。
4.引导学生认识公共领域并参与公民生活。增强公民意识、具备民主素质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学生有机会认识公共领域,参与公民生活,在实践中掌握公民知识,锻炼公民能力,总结经验教训,在实践中培育公民意识。公共领域与公民意识的形成密切相关,是培育公民能力、表达公民权利诉求的场所。公共领域的概念是哈贝马斯提出的,指的是介于国家与社会(即国家所不能触及的私人或民间活动范围)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它凸显了公民在政治过程中的互动,而这种互动需要公众的参与。因而,在公民意识培育的方式上,不能把公民意识培育当做一种脱离实际生活、空洞枯燥的强令,要注重学生的实践教育。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我们不妨借鉴:学生参与选举,包括涉及学生自身群体的选举和法律方面的正规选举;社区服务活动与社会实践,包括学生们参加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服务工作。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学生们可以获得自我管理的政治经验,有利于培育学生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
[参考文献]
[1]何转启.公民意识现代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2]谢岳.大众传媒与民主政治[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3]汤敏轩,谭君久.公民权利思想探源: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卢梭之比较分析[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4]章舜钦.加强公民意识教育[J].岭南学刊,2008(4).
[5]李艳霞.公民资格视域中中国公民意识培育基础初探[J].人文杂志,2007(3).
[6]许耀桐.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J].求是,2009(5).
[7]班建武.大众文化背景下的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J].思想理论教育,2008(9).
[8]郭嘉汾.公民意识教育与公民社会的培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J].法制与社会,2008(21).
[关键词]公民 公民意识 培育对策
[作者简介]陈静(1977- ),女,江苏溧阳人,镇江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江苏镇江212016)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03-0168-02
当广大民众普遍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和公民人格时,民主政治的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才会快速发展。然而,由于教育制度和传统文化的影响,青年大学生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也不例外,因此,对公民意识的培育日显重要。良好的公民意识不仅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直接要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还是个人实现社会化的途径和目标。合格社会公民的塑造,优良公民意识的养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如美国公民教育之父霍拉斯·曼所说的:“建共和国易,造就共和国公民难。”我们需要大力培育学生的公民意识。
一、公民和公民意识概述
公民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还是政治意义上的概念。公民作为法律用语,反映国家成员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反映特定的阶级属性。《辞海》将公民定义为“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作为政治用语,更多地被定义为一种公民资格。公民作为公民社会的主体成员,是公民社会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公民社会与其他社会形态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就在于社会主体的“公民身份”或称“公民资格”上。《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公民资格”词条的解释是:“它主要用来表示现代民族国家发展中的个人身份”“公民资格不仅是一种身份地位,更是一种实践活动。”公民概念发展至今,其含义日益多样化,本文的公民是从公民资格的角度出发,指拥有政治国家所赋予的平等的政治权利并履行其应尽义务,自觉参与公共领域事务决策并对公共权力形成有效监督的成员总称。
公民的核心素质是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现代意识,它是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体现为保障与促进公民权利,合理配置国家权力资源的各种理论思想。公民意识的内涵非常丰富,基于此处的公民强调的是个人进入国家政治生活状态下的一种身份和资格,公民意识相则应地体现为:
1.主体意识。主体意识是指人们具有自由的意志和独立的人格,这是公民意识的基本形态,表现为公民能明确意识到自己是主权权威的拥护者,是以国家主人的资格加入社会关系的。如果没有对自己身份的认识,就不可能认识到国家与自己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对自己的主体地位有足够完整和准确的认识,也就无法充分享受政治权利和承担政治义务。缺乏对公民身份的认识,就不会产生相应的公民意识;同时还会模糊公民身份与其他身份,最终迷失公民意识。
2.权利意识。权利意识是人们对于公民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这是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公民积极主张权利,就是在了解公民权利的广泛内容的基础上,积极行使公民权利,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并且积极争取和扩大公民权利。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公民的权利,强调的则是公民权,其核心是政治权利。一方面,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正如凯尔森所说的:“我们所谓政治权,是指公民参与政府、参与形成国家意志的能力而言。换一句朴实的话来说,这是指公民得参与法律秩序的创立。”另一方面,公民有抵抗国家权力的权利,这是公民以及社会组织制衡国家公权力的主要凭借。
3.参与意识。公民的参与意识主要是指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具有积极参与(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公权力运行的意识,这是公民主体意识在政治层面的具体表现,实质上也是一种践行权利的意识。只有在参与中,公民才能切身体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逐渐形成理性的参与意识。正如马歇尔强调的,公民资格是来自于公民的参与而产生共同拥有的权利,追求这一权利是公民的“美德”。那么,公民为追求公民的权利与责任,体现主体性与自主权,就必须真正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当中去,如参与国家立法权的运行、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形成过程等,这样才能在参与中显示公民的资格和权利。
4.监督意识。公民的监督意识是指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体对国家公权力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是公民意识实现的思想保障。政治国家的运行机制及特点已经显示,拥有强大政治权力的国家是侵犯公民个人自由以及动摇公民主体地位的最大威胁。对此,从洛克、孟德斯鸠,到潘恩、哈耶克等已表达其充分的认识和论证,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对权力进行一定的约束,这就要求公民具有监督意识,由公民来监督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并对不法行为进行揭发和举报,这些监督行为将有助于消除特
权和社会不公正现象。
二、高等职业院校公民意识培育的现状分析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的改变,生活方式的变化,大众文化的渗透,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公民意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参与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广大学生越来越希望能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各项文化事业,尤其是网络的发展,为学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但是,较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公民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问题。表现在:
1.主体意识淡薄。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对自己的认同度不够,没有完全将自己作为国家的主人,认为国家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与己无关。
2.权利意识薄弱。虽然近年来社会生活中公民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但比较片面:一是公民的权利意识基本上停留于日常生活中的私人领域,而忽视公共领域和政治行为中的权利;二是公民关注对自己权利的认同,而忽视生活中对他人权利的认同。
3.参与意识缺乏。青年学生缺乏参与政治活动的欲望和兴趣,对政治有冷漠心理,逐渐成为政治冷漠群体,并有逐步加强的趋势。
造成学生公民意识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学校教育的角度而言,是因为我国公民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受政策的影响,公民意识的教育长期被忽视。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后,更多关注的是专业学习和技能训练,公民意识的培育仍然缺乏空间。同时,公民意识培养所占有的环境资源仍十分匮乏,没有形成公众观念上的重视,社区教育、社会组织很少提供或开展有关公民教育方面的活动,学生直接参与实际民主活动的机会很少,无法将公民知识和技能运用于实际,也无法从实际活动中形成公民意识。
三、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对策思路
公民意识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培育的主体范围很广泛,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校、企业、家庭和公民自身等。其中,学校有专门的场所、专业的师资以及相应的设施,与其他方式相比,具有更强的系统性、组织性和目的性。因此,对公民意识的培育需要学校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学生公民意识的对策思路主要有:
1.设立专门的公民教育研究和实施机构。学校进行公民意识培育的主要途径就是公民教育,公民教育指的是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的各种教育手段的综合体。自我国2001年开通了首家公民教育网站“公民教育网”后,研究或推广公民教育的机构或网站不断出现,有的普通高校也设立了公民教育研究中心,而高等职业院校在这一方面目前几乎是一片空白。为此,高等职业院校应立足于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针对学生公民意识弱化倾向、知行脱节现象以及权利义务观念较模糊等现象,加强公民意识的养成教育,注重对公民意识正确的价值导向和知行结合的培养,增强公民意识培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建立完整的公民意识培育课程体系。现代公民意识的培育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认同,即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二是培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即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三是培养民主、平等的公民精神和参与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即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过去,我国公民意识的培育仅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一部分内容,不能体现出自己的内容体系,不具备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所应有的优势,缺乏结合公民意识形成特点和规律的相应的途径与方法,是使得我国公民意识培育处于滞后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而公民意识培育走向课程化就成为必然趋势。在完善课程体系的基础上,还需要逐步建立公民意识培育的评价监督体系,以推进公民意识培育目标的实现。
3.借助大众传媒营造公民意识的培育氛围。学校在进行公民意识培育的过程中,应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大众传媒正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信息,让人们认识并接受很多新事物,帮助人们打破过去的狭隘视野,形成多元的价值观,同时监督社会的不良风气。学校合理地借助大众传媒的力量,能为培育学生的公民意识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大众传媒的形式多样,有形的如报纸、杂志、书籍等,无形的有网络、广播、电视、短信等,这些都可以成为塑造现代公民意识的重要工具。如果大众传媒的言论足够真实、自由、公开、透明,让不同的声音都有机会表达出来,给公民以话语权、监督权,将对公民意识的培育能起到相当的作用。当然,大众传媒也需要合理的规范和约束,因为社会舆论是社会空间的灵魂,社会舆论既表达了公民社会思想和愿望,也衡量了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状态。
4.引导学生认识公共领域并参与公民生活。增强公民意识、具备民主素质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学生有机会认识公共领域,参与公民生活,在实践中掌握公民知识,锻炼公民能力,总结经验教训,在实践中培育公民意识。公共领域与公民意识的形成密切相关,是培育公民能力、表达公民权利诉求的场所。公共领域的概念是哈贝马斯提出的,指的是介于国家与社会(即国家所不能触及的私人或民间活动范围)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它凸显了公民在政治过程中的互动,而这种互动需要公众的参与。因而,在公民意识培育的方式上,不能把公民意识培育当做一种脱离实际生活、空洞枯燥的强令,要注重学生的实践教育。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我们不妨借鉴:学生参与选举,包括涉及学生自身群体的选举和法律方面的正规选举;社区服务活动与社会实践,包括学生们参加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服务工作。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学生们可以获得自我管理的政治经验,有利于培育学生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
[参考文献]
[1]何转启.公民意识现代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2]谢岳.大众传媒与民主政治[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3]汤敏轩,谭君久.公民权利思想探源: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卢梭之比较分析[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4]章舜钦.加强公民意识教育[J].岭南学刊,2008(4).
[5]李艳霞.公民资格视域中中国公民意识培育基础初探[J].人文杂志,2007(3).
[6]许耀桐.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J].求是,2009(5).
[7]班建武.大众文化背景下的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J].思想理论教育,2008(9).
[8]郭嘉汾.公民意识教育与公民社会的培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J].法制与社会,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