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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关系。实行村民自治后,乡镇政府对村的领导变成了“指导”。村级事务由村民自己管理,而涉及到国家的税收、计划生育等事项则由乡镇政府代表国家出面进行管理;乡镇对村民内部的事务不进行干预,这是一种新型的政府和农民的关系。但在现实中,这样一种新型的关系很难为习惯于传统行为的乡镇政府所接受,这是目前农村中乡、村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