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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鹤岗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在10%以上,收官之年人均收入和消费比"十五"末年增长均达60%以上,不同阶层间的收入都有所提高,但差距较大,消费上存在差异。本文根据鹤岗城镇住户抽样调查九分组资料,将居民家庭按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低到高排序,10%收入低调查户定义为低收人家庭,10%高收入调查户定义为高收入家庭,来分析居民收入差距对消费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