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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2日上午,随着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的法槌落下,原涪陵区地税局稽查局4名稽查员受贿窝案有了终审判决结果——稽查员吴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稽查一科科长牟双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稽查员刘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稽查员邵建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另外,追缴吴健犯罪所得未退赃款6.01万元、邵建明犯罪所得未退赃款2.9万元。
行贿人“吐出”两只“税耗子”
2004年3月上旬,涪陵区检察院职侦局侦查一科在侦办原涪陵区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张晓钢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件时,行贿人——某建筑公司某工程公司经理代某还交代说,他在承建原枳城区乡镇企业局综合楼工程时,曾经为少交建筑税款,向涪陵区地税局稽查局税收专管员刘健、吴健行过贿。
承办人立即将情况向涪陵区检察长葛民生作了汇报。葛民生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后少征、不征税款案。于是他当即提出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立即对刘健、吴健进行传唤。
刘、吴二人很快被“请”进了检察院。面对检察官的发问,吴健暴跳如雷:“我是遵章守纪的税务人员,我们征税那么辛苦,每年每个税务人员为国家征收几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的税款,你们发的工资就是我们一分一厘收来的。你们凭什么抓我们?”
他心想,没有证据你拿我也没办法。随即来了个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审讯进入了僵持阶段。另一间审讯室里,坐在检察官对面的刘健给人的印象是老实、稳重,不多言多语。可就是这样“老实”的人此时也不老实了。检察官给他做思想工作,他不是支支吾吾,就是顾左右而言他。
不知不觉,时间已经到了次日。
凌晨4时,职侦局副局长张兴建亲自审讯:“刘健,你到某建筑公司某工程公司查过建筑税吗?”“没有。”“你代别人到该公司查过税吗?”“没有。”“刘健,你认识代某吗?” “认识,不、不……不认识……代经理怎么了?”
“既然不认识,你又为何对他如此关心?”张副局长知道“蛇”快要出“洞”了,于是加重了语气。刘健耷拉着脑袋,无言以对,脸色不断变化,额头上开始冒汗……经过检察人员连番攻心,刘健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他交代:1996年6月的一天,自己碰到本单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吴健,便问他近来在忙什么?吴健说:“我在稽查承建枳城区乡镇企业局综合楼工程的某建筑公司某工程公司应交税款。”刘健一听,假装热心说:“兄弟,这事我去帮你办。”……经过刘健的旁敲侧击,该工程公司经理代某只好分别在刘健开的车上和巴都大厦路口共送给刘健9万元。吴健、刘健分别分得4.5万元。另外,刘健在自己家中还单独收受代某贿赂款2万元。1998年8月,刘健在征收涪陵某公司综合楼税款的过程中,在高笋塘工商银行外路边,收受该项目经理张某为缓交税款而送的贿赂款3万元。
与此同时,在另一间审讯室的吴健见大势已去,也“竹筒倒豆子”,不仅交代了自己的受贿问题,还交代出伙同原地税局稽查局稽查一科科长牟双林、稽查员邵建明受贿的问题。
又有两只“硕鼠”落网
黎明前,牟双林、邵建明二人被传唤到检察院。二人也像刘健、吴健一样,开始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牟双林还大谈如何不辞辛劳为国家征税,根本没有一点违法违纪的事。
一个上午很快过去。中午,检察官给二人端来盒饭,牟双林吃了一口后就不吃了。检察官关心地问他为什么不吃饭?牟双林说自己正犯胃病,饭硬了吃不下。葛检察长知道后,立即派人在外面给他重新买来可口的饭菜,并买来胃药,端来开水让其服下。
午饭过后,牟双林问检察官,自己有多大问题,指出来以便自己反省,但他见从检察官的嘴里探不出一点信息,心想不如避重就轻交代一点,好蒙混过关。
牟双林很快主动交代了伙同邵建明于1999年9月,在检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纳税情况过程中,牟双林在“嘉罗汇”饭店外收受该公司经理贿赂款1万元,后二人各分得0.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赌咒发誓向检察官表白只有这一次。检察官们“敲山震虎”:“牟双林,你伙同吴健等人干的事还少吗?”“吴健,吴健怎么了?”“吴健到了他该去的地方。”听到吴健落网的消息,牟双林心理防线全面崩溃,彻底交待了包括1999年9月,吴健、牟双林、邵建明3人在检查征收涪陵某设计院应纳税款过程中,收受该院财务人员送的贿赂款1.5万元,3人各分得0.5万元后,即对该设计院应交国家税款6.1万余元不予征收以及他伙同吴健、邵建明等人受贿9次共1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牟双林、刘健退清了全部赃款,吴健退出5.09万元、邵建明退出赃款3万元。
2004年8月30日,涪陵区检察院以吴健、牟双林、邵建明、刘健涉嫌受贿罪,吴健、牟双林、邵建明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11月18日,涪陵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4人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即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除对吴健和邵建明作了改判外,对牟双林、刘健维持原判。至此,涪陵区首例税务人员共同受贿29万余元,徇私舞弊少征、不征税款21万余元窝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权力寻租”法不容
透过这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犯罪窝案,我们看到的是典型的“权力寻租”——吴健等人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据为己有,以权易钱,堕落腐败。
在长达近8年的时间里,吴健、牟双林、邵建明、刘健在履行税收稽查、征收过程中,相互勾结,采取向被稽查、征收的单位及个人明示或暗示的手段,由一人出面接受贿赂,同一稽查小组或同科的其他人共同分赃,共同受贿金额达29万余元。在多年的共同犯罪中,4人间形成了默契。同时,在收受他人贿赂后,徇私舞弊少征、不征税款共21万余元,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其犯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落入法网后,4人在悔过书中,不同程度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并分析了犯罪原因。
邵建明讲到,同在一个科室,大家在拿你不拿,同事会说你假装“正神”。在4人中,吴健的年龄最小,可他参与共同受贿8次,涉及犯罪金额23.8万元,个人分赃11.1万元,受贿金额是最多的。他说:“我本想做一个勤政廉洁的税务人员,是他们的言行影响了我。1996年6月,刘健收受贿赂那一次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那一次受贿,不是别人主动找上门,我看简直就是勒索。随后,我就开始试着做,一做就灵,结果胆子越来越大,一发而不可收。”吴健还说:“在8年的时间里,我们频频作案能顺利得手,有3个原因:首先是建筑商为了少交税拿一点钱出来,损失小利益,获取大利益;其次建筑商不懂税法,不知道哪些该征;再有我们几人长期抱成一团作案,人员固定,不易被发现。身为科长的牟双林不但没有管好队伍,而且参与共同受贿,金额18.8万元,分得赃款7.6万元,个人受贿0.5万元,可以说是他带坏了队伍。”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枉法者终将受到法律严惩!这起职务犯罪案件深刻地警示人们——权力是人民的,“权力寻租”法不容!
行贿人“吐出”两只“税耗子”
2004年3月上旬,涪陵区检察院职侦局侦查一科在侦办原涪陵区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张晓钢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件时,行贿人——某建筑公司某工程公司经理代某还交代说,他在承建原枳城区乡镇企业局综合楼工程时,曾经为少交建筑税款,向涪陵区地税局稽查局税收专管员刘健、吴健行过贿。
承办人立即将情况向涪陵区检察长葛民生作了汇报。葛民生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后少征、不征税款案。于是他当即提出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立即对刘健、吴健进行传唤。
刘、吴二人很快被“请”进了检察院。面对检察官的发问,吴健暴跳如雷:“我是遵章守纪的税务人员,我们征税那么辛苦,每年每个税务人员为国家征收几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的税款,你们发的工资就是我们一分一厘收来的。你们凭什么抓我们?”
他心想,没有证据你拿我也没办法。随即来了个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审讯进入了僵持阶段。另一间审讯室里,坐在检察官对面的刘健给人的印象是老实、稳重,不多言多语。可就是这样“老实”的人此时也不老实了。检察官给他做思想工作,他不是支支吾吾,就是顾左右而言他。
不知不觉,时间已经到了次日。
凌晨4时,职侦局副局长张兴建亲自审讯:“刘健,你到某建筑公司某工程公司查过建筑税吗?”“没有。”“你代别人到该公司查过税吗?”“没有。”“刘健,你认识代某吗?” “认识,不、不……不认识……代经理怎么了?”
“既然不认识,你又为何对他如此关心?”张副局长知道“蛇”快要出“洞”了,于是加重了语气。刘健耷拉着脑袋,无言以对,脸色不断变化,额头上开始冒汗……经过检察人员连番攻心,刘健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他交代:1996年6月的一天,自己碰到本单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吴健,便问他近来在忙什么?吴健说:“我在稽查承建枳城区乡镇企业局综合楼工程的某建筑公司某工程公司应交税款。”刘健一听,假装热心说:“兄弟,这事我去帮你办。”……经过刘健的旁敲侧击,该工程公司经理代某只好分别在刘健开的车上和巴都大厦路口共送给刘健9万元。吴健、刘健分别分得4.5万元。另外,刘健在自己家中还单独收受代某贿赂款2万元。1998年8月,刘健在征收涪陵某公司综合楼税款的过程中,在高笋塘工商银行外路边,收受该项目经理张某为缓交税款而送的贿赂款3万元。
与此同时,在另一间审讯室的吴健见大势已去,也“竹筒倒豆子”,不仅交代了自己的受贿问题,还交代出伙同原地税局稽查局稽查一科科长牟双林、稽查员邵建明受贿的问题。
又有两只“硕鼠”落网
黎明前,牟双林、邵建明二人被传唤到检察院。二人也像刘健、吴健一样,开始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牟双林还大谈如何不辞辛劳为国家征税,根本没有一点违法违纪的事。
一个上午很快过去。中午,检察官给二人端来盒饭,牟双林吃了一口后就不吃了。检察官关心地问他为什么不吃饭?牟双林说自己正犯胃病,饭硬了吃不下。葛检察长知道后,立即派人在外面给他重新买来可口的饭菜,并买来胃药,端来开水让其服下。
午饭过后,牟双林问检察官,自己有多大问题,指出来以便自己反省,但他见从检察官的嘴里探不出一点信息,心想不如避重就轻交代一点,好蒙混过关。
牟双林很快主动交代了伙同邵建明于1999年9月,在检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纳税情况过程中,牟双林在“嘉罗汇”饭店外收受该公司经理贿赂款1万元,后二人各分得0.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赌咒发誓向检察官表白只有这一次。检察官们“敲山震虎”:“牟双林,你伙同吴健等人干的事还少吗?”“吴健,吴健怎么了?”“吴健到了他该去的地方。”听到吴健落网的消息,牟双林心理防线全面崩溃,彻底交待了包括1999年9月,吴健、牟双林、邵建明3人在检查征收涪陵某设计院应纳税款过程中,收受该院财务人员送的贿赂款1.5万元,3人各分得0.5万元后,即对该设计院应交国家税款6.1万余元不予征收以及他伙同吴健、邵建明等人受贿9次共1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牟双林、刘健退清了全部赃款,吴健退出5.09万元、邵建明退出赃款3万元。
2004年8月30日,涪陵区检察院以吴健、牟双林、邵建明、刘健涉嫌受贿罪,吴健、牟双林、邵建明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11月18日,涪陵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4人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即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除对吴健和邵建明作了改判外,对牟双林、刘健维持原判。至此,涪陵区首例税务人员共同受贿29万余元,徇私舞弊少征、不征税款21万余元窝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权力寻租”法不容
透过这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犯罪窝案,我们看到的是典型的“权力寻租”——吴健等人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据为己有,以权易钱,堕落腐败。
在长达近8年的时间里,吴健、牟双林、邵建明、刘健在履行税收稽查、征收过程中,相互勾结,采取向被稽查、征收的单位及个人明示或暗示的手段,由一人出面接受贿赂,同一稽查小组或同科的其他人共同分赃,共同受贿金额达29万余元。在多年的共同犯罪中,4人间形成了默契。同时,在收受他人贿赂后,徇私舞弊少征、不征税款共21万余元,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其犯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落入法网后,4人在悔过书中,不同程度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并分析了犯罪原因。
邵建明讲到,同在一个科室,大家在拿你不拿,同事会说你假装“正神”。在4人中,吴健的年龄最小,可他参与共同受贿8次,涉及犯罪金额23.8万元,个人分赃11.1万元,受贿金额是最多的。他说:“我本想做一个勤政廉洁的税务人员,是他们的言行影响了我。1996年6月,刘健收受贿赂那一次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那一次受贿,不是别人主动找上门,我看简直就是勒索。随后,我就开始试着做,一做就灵,结果胆子越来越大,一发而不可收。”吴健还说:“在8年的时间里,我们频频作案能顺利得手,有3个原因:首先是建筑商为了少交税拿一点钱出来,损失小利益,获取大利益;其次建筑商不懂税法,不知道哪些该征;再有我们几人长期抱成一团作案,人员固定,不易被发现。身为科长的牟双林不但没有管好队伍,而且参与共同受贿,金额18.8万元,分得赃款7.6万元,个人受贿0.5万元,可以说是他带坏了队伍。”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枉法者终将受到法律严惩!这起职务犯罪案件深刻地警示人们——权力是人民的,“权力寻租”法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