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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虽经历了数百年历史,但公司治理理论却是企业理论的新内容。国内外学者将公司治理结构分别概括为:“制度安排说”、“相互作用说”、“组织结构说”、“决策机制说”,近年来欧美学者还热衷于“利益相关者”问题的讨论。这些提法均有其合理性,也有其片面性。笔者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的基础上,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人、监事会分权制衡的企业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它是一种经济关系,契约关系,又是一种制度安排、制衡机制,还是一种经济民主形式。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对于我国公司制改革实践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