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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未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作出规定,使我国有关的司法实践和部门规章无法可依。从我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场入手,对该《办法》实施以来我国进口车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从实证的角度提出我国商标法应采取商标权国际穷竭理论,并规定应由平行进口商对其平行进口的商标商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