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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的研究遭遇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困境.若想摆脱困境,必须重新审视创设一项权利的相关基本理论,从而选择一条明晰的路径,有的放矢地架构权利内容.环境权创设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功能;环境要素生态功能的特征、市场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失灵以及环境法学的独立自足性论证了创设环境权的必要性;而将环境权定位于一项法律权利,并充分考虑其与现有权利的兼容性之后,提出了较为务实的架构环境权的制度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