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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