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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由近代的自由权发展到了现代的社会权阶段。社会权的出现与保障并不是对自由权的否定,而是要弥补自由权存在的不足,使基本权利的实现能够兼顾形式与实质平等这两个方面。就中国社会而言,社会权的保障既有普适性的价值需要遵循,但也面临着因为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与不成熟而产生的一些特殊问题,其中缺乏健全的自由权保障机制以及权力有限观念的缺失,容易造成因过分强调社会权的保障而导致对自由权的侵犯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