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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韩非子》是先秦法家集大成之杰作,其中阐述了韩非或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的治国思想,其思想颠覆了贵族之统治,将道德从政治领域中清除出去,且兼有法律实证主义和对世道的关怀。本文通过《韩非子》一书,具体分析韩非或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的治国思想,略谈若干浅见。
[关键词]韩非子;道德;贵族统治;法制社会
《韩非子》是先秦法家集大成之杰作,章太炎曾称:“半部《韩非子》治天下”。韩非子宣扬较多的是帝王之术,强调的是君主驾驭群臣百姓的统治策略与统治手段,他在政治哲学史上开辟了一条新的疆界,将道德从政治领域中清除出去,人民承认君主之地位而服从之,君主凭借此地位以号令人民。因而,《韩非子》一书主要反映的是韩非或者说是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的治国思想,若将之归结为法律思想,则显牵强。
一、独树一帜——颠覆贵族之政治
韩非在《外储说右下》一章中阐述了君臣不能共同掌握赏罚大权、君主对臣下赏罚应以法办事、君主不能随便暴露爱憎、君主不能违背自然法则办事等问题。韩非强调“明主治吏不治民”,不是君臣共治,大臣也成为被治理的对象,这就在根本上颠覆了贵族政治。
(一)排公利私,服权而非服人
萧公权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写道:“商韩之重耕战,几乎欲举一国之学术文化而摧毁扫荡之,使政治社会成为一斯巴达式之战斗团体,此独到之见,亘千古而鲜匹”。韩非子暗示,百姓服从的并不是君主个人,而是服从于其背后的权力。萧公权提到,“儒家称齐家而后国治,而韩非则认为国治而后家齐”。韩非意在排私利公。
君主发号施令而百姓服从,并非因为君主本人是圣人贤人才主动遵守他的命令,而是因为命令是由掌握最高权力的君主发出的。奥斯丁说“法律是主权者发布的命令”就是这个意思。甚至可以说,人民服从的是君主的权位及其背后权威力量,而不是单纯的君主个人,在此处,君主的身体性被大大削弱了。即使是夏桀这样公认的暴君,只要他还是君主,就一样拥有治理天下,要去众人服从的权力。因而,他的合法性并非建立在个人道德与修为之上,而是在于他是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反过来说,“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当然,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只要根据韩非子“抱法处势”的理论,中等资质以上的君主完全可以将国家治理的非常良好。
(二)法儒之争,“道”服从于“势”
最能反映韩非子与孟子“暴君放伐论”针锋相对的命题,就是如果君主不幸恰恰是桀纣一般的下等资质,人民有没有服从他的义务?韩非给出的答案是依然要服从。这点和奥斯丁的观点一致,当然,两者的解释角度并不相同。奥氏更多是从上帝对人类惩罚的角度进行解释。而对于君主能否犯错,或者说最高权力者犯错之后怎么办,韩非子始终回避了这个问题。而这却和近代西方所有的某种持“最高权力”或“至高意志”论相似,例如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便指向了“人民不得为非”这一命题。
另外,韩非的讨论重点并不是关于究竟怎样防止下等资质的君主出现以及假如出现又如何应对,而是集中对儒家所谓“为政在人”的“贤人政治”进行批评,因为用道德标准去衡量政治上的统治者的结果就是一方面削弱了政治与法律秩序的权威性;另一方面造成更大的虚伪。
韩非子在《五蠹》中举例说,以鲁哀公这样资质属于下等的君主却可以让孔子这样仁义的人臣服,“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就是说韩非子也承认假如按照儒家的道德评价体系,孔子是可以不服从哀公的。“道”与“势”是两个不同的体系,“道”对“势”的服从并非源于“势”有更高的道德感召力,而仅仅因为它是现实世界的最高权力,要求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服从。
在贵族政治与君主政治中,韩非子针对孔孟寄希望于圣君明主的理想进行了嘲讽,有良好的法律制度,中人之资也可以胜任君主的工作,反映了他的务实态度。
二、异于儒学——将道德从政治领域中清除
韩非子在《五谶》中讲,即使像孔子这样修行明道,周游列国并享有“仁义”美名的圣人,奔波劳碌一生也只不过只有七十几个学生追随其后。圣人已经如此,又怎能希翼普通人依靠道德去说服教化他人,因此,儒家以“道德”去治理社会的观念无异于缘术求鱼。
韩非子之观点及其务实之态度,系基于以下两个结论:(1)对人性不抱幻想,这可以和荀子的师承关系说起,另外和儒家的人性观对比:(2)对战国时期天下秩序崩坏的解释径路与儒家截然不同。他认为贵族政治体制下的那些规则已经无法适用于这个时代,空谈道德并没有阻止整个社会的倾覆。
韩非子在《五蠹》中举例,儒家常说“先王兼爱天下,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闻死刑之报,君为流涕”。用此来证明君王怀有高尚的道德,然而韩非却看到,先王临行泣涕固然是出于仁爱之心,然后不得不行刑则是出于遵守法度,由此自然推出了仁义无法代替具体治理的结论。
韩非子的本意,并非是泯灭人性,弃绝道德。相反他本人对道德高尚的贤人表示了尊重。“好利恶害”既然是人类的本性,那么就像自然科学领域中的诸多本质或者规律一样,是无所谓善良还是邪恶的,因为善恶的价值判断更多的应当是对人们可以选择的行为进行评价,而不是对某种生而有之、且不能改变之天性赋予善或者恶的标准。
韩非在其著作中褒扬了孔子的仁义,贬低了鲁哀公的资质,这其实恰恰说明了他对道德的贬斥态度。
三、苛薄怀恩——法律实证主义和对世道的关怀兼有
孔孟儒学犹如自然法,认为世俗政治应当服从某种天道,在《论语》中,孔子多次提到“天”、“天命”、“天道”等超验概念,这些概念体现的是孔子的天道观念。孔子曾说:“君子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他对于天命的敬畏实际上是对超验正义的尊重。而韩非子在论述其赏罚制度是,认为法律就是人规定的,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并没有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这似乎反应了法律实证主义的精神,与孔孟的自然法理论相对。
当然,我无意将韩非子定格为一个现代的法律实证主义者,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思想中的确含有了一些法律实证主义的元素。我认为,那种将法律实证主义看作是对专制统治辩护的观点,实属误解。法律实证主义者从来就不是对暴政的帮凶。法家冷峻的面孔背后,是对世道的关怀。虽然司马迁在《史记》中,说法家“苛薄寡恩”,但并不是给其贴上了暴政的标签。韩非子在《二柄》中就强调,重刑的同时要重赏,并且,韩非的重刑是为了无刑,仅意在树立权威,这也是他的思想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之一。韩非之所以给人刻薄严厉的印象,在我看来,除了其在著作中过度强调“法治”外,还存在着在某些概念上、事实上的理解偏差。比如韩非在《外储说右下》中有一个例子:秦国遇到严重灾荒,应侯向秦王请求开发苑场、允许百姓就中取蔬菜枣栗,而秦王严词拒绝,说什么秦国法令是让百姓有功受赏,有罪受罚。开放禁苑,就是让百姓无功受赏赐,会造成国家混乱。因此说:“夫发五苑而乱,不如弃枣疏而治。”韩非所讲的原则是不错的,但秦王把救灾与无功受赏混为一谈,救济灾民是不以立功为前提的,应当救济所有灾民,而秦王却说救济灾民会造成国家混乱,宁肯饿死灾民也不能违背有功受赏的法治原则,用饿死人来护法,护法也就失去了法治的意义,有违法治的本质。这个实例就反映了韩非为了强调“法治”,有些矫枉过正,思想体系还显缺陷。
法家思想兼容实证主义精神,但是比较遗憾的是,韩非还不能从消极自由的角度去理解实证主义。韩非所提出的“法治”是君主依法治民,这也就是封建时代的“依法治国”,这种“依法治国”是指君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民众服从的是君主利用其权威形成的“人法”。韩非强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他的思想帮助了秦国走向复兴,也符合统治的要求。至于秦二世而亡,完全系秦统治者自己推崇法家过于极端,“焚书坑儒”,暴政虐民,并不能论证韩非的法家思想是孱弱而无生命力的。
《韩非子》这部书,除了饱含帝王权术,还论述了许多修身之道,时至今日,该书对个人的成长进步、为人处事,仍有重要的教育意义。
[关键词]韩非子;道德;贵族统治;法制社会
《韩非子》是先秦法家集大成之杰作,章太炎曾称:“半部《韩非子》治天下”。韩非子宣扬较多的是帝王之术,强调的是君主驾驭群臣百姓的统治策略与统治手段,他在政治哲学史上开辟了一条新的疆界,将道德从政治领域中清除出去,人民承认君主之地位而服从之,君主凭借此地位以号令人民。因而,《韩非子》一书主要反映的是韩非或者说是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的治国思想,若将之归结为法律思想,则显牵强。
一、独树一帜——颠覆贵族之政治
韩非在《外储说右下》一章中阐述了君臣不能共同掌握赏罚大权、君主对臣下赏罚应以法办事、君主不能随便暴露爱憎、君主不能违背自然法则办事等问题。韩非强调“明主治吏不治民”,不是君臣共治,大臣也成为被治理的对象,这就在根本上颠覆了贵族政治。
(一)排公利私,服权而非服人
萧公权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写道:“商韩之重耕战,几乎欲举一国之学术文化而摧毁扫荡之,使政治社会成为一斯巴达式之战斗团体,此独到之见,亘千古而鲜匹”。韩非子暗示,百姓服从的并不是君主个人,而是服从于其背后的权力。萧公权提到,“儒家称齐家而后国治,而韩非则认为国治而后家齐”。韩非意在排私利公。
君主发号施令而百姓服从,并非因为君主本人是圣人贤人才主动遵守他的命令,而是因为命令是由掌握最高权力的君主发出的。奥斯丁说“法律是主权者发布的命令”就是这个意思。甚至可以说,人民服从的是君主的权位及其背后权威力量,而不是单纯的君主个人,在此处,君主的身体性被大大削弱了。即使是夏桀这样公认的暴君,只要他还是君主,就一样拥有治理天下,要去众人服从的权力。因而,他的合法性并非建立在个人道德与修为之上,而是在于他是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反过来说,“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当然,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只要根据韩非子“抱法处势”的理论,中等资质以上的君主完全可以将国家治理的非常良好。
(二)法儒之争,“道”服从于“势”
最能反映韩非子与孟子“暴君放伐论”针锋相对的命题,就是如果君主不幸恰恰是桀纣一般的下等资质,人民有没有服从他的义务?韩非给出的答案是依然要服从。这点和奥斯丁的观点一致,当然,两者的解释角度并不相同。奥氏更多是从上帝对人类惩罚的角度进行解释。而对于君主能否犯错,或者说最高权力者犯错之后怎么办,韩非子始终回避了这个问题。而这却和近代西方所有的某种持“最高权力”或“至高意志”论相似,例如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便指向了“人民不得为非”这一命题。
另外,韩非的讨论重点并不是关于究竟怎样防止下等资质的君主出现以及假如出现又如何应对,而是集中对儒家所谓“为政在人”的“贤人政治”进行批评,因为用道德标准去衡量政治上的统治者的结果就是一方面削弱了政治与法律秩序的权威性;另一方面造成更大的虚伪。
韩非子在《五蠹》中举例说,以鲁哀公这样资质属于下等的君主却可以让孔子这样仁义的人臣服,“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就是说韩非子也承认假如按照儒家的道德评价体系,孔子是可以不服从哀公的。“道”与“势”是两个不同的体系,“道”对“势”的服从并非源于“势”有更高的道德感召力,而仅仅因为它是现实世界的最高权力,要求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服从。
在贵族政治与君主政治中,韩非子针对孔孟寄希望于圣君明主的理想进行了嘲讽,有良好的法律制度,中人之资也可以胜任君主的工作,反映了他的务实态度。
二、异于儒学——将道德从政治领域中清除
韩非子在《五谶》中讲,即使像孔子这样修行明道,周游列国并享有“仁义”美名的圣人,奔波劳碌一生也只不过只有七十几个学生追随其后。圣人已经如此,又怎能希翼普通人依靠道德去说服教化他人,因此,儒家以“道德”去治理社会的观念无异于缘术求鱼。
韩非子之观点及其务实之态度,系基于以下两个结论:(1)对人性不抱幻想,这可以和荀子的师承关系说起,另外和儒家的人性观对比:(2)对战国时期天下秩序崩坏的解释径路与儒家截然不同。他认为贵族政治体制下的那些规则已经无法适用于这个时代,空谈道德并没有阻止整个社会的倾覆。
韩非子在《五蠹》中举例,儒家常说“先王兼爱天下,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闻死刑之报,君为流涕”。用此来证明君王怀有高尚的道德,然而韩非却看到,先王临行泣涕固然是出于仁爱之心,然后不得不行刑则是出于遵守法度,由此自然推出了仁义无法代替具体治理的结论。
韩非子的本意,并非是泯灭人性,弃绝道德。相反他本人对道德高尚的贤人表示了尊重。“好利恶害”既然是人类的本性,那么就像自然科学领域中的诸多本质或者规律一样,是无所谓善良还是邪恶的,因为善恶的价值判断更多的应当是对人们可以选择的行为进行评价,而不是对某种生而有之、且不能改变之天性赋予善或者恶的标准。
韩非在其著作中褒扬了孔子的仁义,贬低了鲁哀公的资质,这其实恰恰说明了他对道德的贬斥态度。
三、苛薄怀恩——法律实证主义和对世道的关怀兼有
孔孟儒学犹如自然法,认为世俗政治应当服从某种天道,在《论语》中,孔子多次提到“天”、“天命”、“天道”等超验概念,这些概念体现的是孔子的天道观念。孔子曾说:“君子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他对于天命的敬畏实际上是对超验正义的尊重。而韩非子在论述其赏罚制度是,认为法律就是人规定的,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并没有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这似乎反应了法律实证主义的精神,与孔孟的自然法理论相对。
当然,我无意将韩非子定格为一个现代的法律实证主义者,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思想中的确含有了一些法律实证主义的元素。我认为,那种将法律实证主义看作是对专制统治辩护的观点,实属误解。法律实证主义者从来就不是对暴政的帮凶。法家冷峻的面孔背后,是对世道的关怀。虽然司马迁在《史记》中,说法家“苛薄寡恩”,但并不是给其贴上了暴政的标签。韩非子在《二柄》中就强调,重刑的同时要重赏,并且,韩非的重刑是为了无刑,仅意在树立权威,这也是他的思想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之一。韩非之所以给人刻薄严厉的印象,在我看来,除了其在著作中过度强调“法治”外,还存在着在某些概念上、事实上的理解偏差。比如韩非在《外储说右下》中有一个例子:秦国遇到严重灾荒,应侯向秦王请求开发苑场、允许百姓就中取蔬菜枣栗,而秦王严词拒绝,说什么秦国法令是让百姓有功受赏,有罪受罚。开放禁苑,就是让百姓无功受赏赐,会造成国家混乱。因此说:“夫发五苑而乱,不如弃枣疏而治。”韩非所讲的原则是不错的,但秦王把救灾与无功受赏混为一谈,救济灾民是不以立功为前提的,应当救济所有灾民,而秦王却说救济灾民会造成国家混乱,宁肯饿死灾民也不能违背有功受赏的法治原则,用饿死人来护法,护法也就失去了法治的意义,有违法治的本质。这个实例就反映了韩非为了强调“法治”,有些矫枉过正,思想体系还显缺陷。
法家思想兼容实证主义精神,但是比较遗憾的是,韩非还不能从消极自由的角度去理解实证主义。韩非所提出的“法治”是君主依法治民,这也就是封建时代的“依法治国”,这种“依法治国”是指君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民众服从的是君主利用其权威形成的“人法”。韩非强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他的思想帮助了秦国走向复兴,也符合统治的要求。至于秦二世而亡,完全系秦统治者自己推崇法家过于极端,“焚书坑儒”,暴政虐民,并不能论证韩非的法家思想是孱弱而无生命力的。
《韩非子》这部书,除了饱含帝王权术,还论述了许多修身之道,时至今日,该书对个人的成长进步、为人处事,仍有重要的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