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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方案明确在连云港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标志着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区域合作掀开了新的一页。示范区集中了连云港市港口、海关特殊监管区、产业园区等所有精华与优势,是连云港建设现代化国际海港中心城市的重点所在和“T”型产业格局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