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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国六条之后,期待已久的部委细则终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其中在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一项中,建设部提出了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