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为切实解决冬季采暖费拖欠问题,维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保证居民温暖过冬,维护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市政府[1994]第15号令)、《关于加强本市民用供热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京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