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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正式实施,病历档案的管理由封闭式逐渐在向开放式转型,病历档案的管理既要为临床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提供服务,又要为与之相关的组织以及个人提供服务。因此,病历档案的保管期限的长短不仅关系到病人本人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还关系到与之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