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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的物之利用形式层出不穷,伴随而来的相邻不动产纠纷层出不穷,在理论和实践中设立地役权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从地役权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关系,提出相邻权是不能够替代地役权的,只有在我国的物权法制度中分别建构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制度,才能更好地体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