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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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针对现有的实用新型非保护目的申请进行研究、分析,旨在通过案例分析等相关数据,归纳总结一些非保护目的申请的类型,并提出对抑制非保护目的申请的可行性政策建议。
  关键词:实用新型;非保护目的申请;问题;解决方式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27-0007-02
  1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现状
  近几年,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我国实用新型申请量高达421万件,但是截止十二五末实用新型专利有效量仅为273万件。2015年,受理实用新型申请112.8万件,同比增长29.8%,授权实用新型专利87.6万件,同比增长23.8%;2018年第一季度的实用新型申请量已经高达45.6万件,可见实用新型的申请量的增长速度之快。
  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出于对发明专利的补充,以保护创造性程度较低的技术改良,其具有授权速度相对较快、费用少等优势。其在我国专利制度中扎根颇深,也深得国内申请人认可,特别对于中小型企业非常具有吸引力。但是,随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增长,其背后的申请质量问题不容忽视,在快速增长的申请中也包括了大量以非保护目的实用新型申请,该类大部分为抄袭现有技术、简单拼凑现有技术或其技术方案极为简单,不仅自身权利的稳定性差,对正常的专利审查带来了不良影响、浪费行政资源,更会影响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总体质量,这种专利申请一旦授权,便会严重损害知识产权制度的声誉,降低公众对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信任和信赖程度,这种行为理应受到全社会的抵制和指责。因此,提升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质量是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员的应有之责,也是对社会、国家负责的一种体现。
  2 申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 国家、地方政府的资助
  由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被纳入某些地区的考核指标或地方政府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设置了相应的奖励资金,近些年出现了一些为了完成任务,凑齐申请量或授权量或骗取奖励资金的非保护目的申请。
  经过调查,各地都出台(或曾出台)专利资助政策,例如,安徽某地区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进行资金奖励,申请每个实用新型专利奖励800元,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将再奖励1000元。
  《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实用新型授权后,资助按所发生申请费、登记印刷费、授权当年起3年年费。
  《成都高新区知识产权申请及授权资助申报指南》中规定,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资助为职务发明每件700元/件,非职务发明600元/件;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的资助为职务发明每件500元/件,非职务发明每件400元/件。
  《安庆市怀宁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怀政办发[2011]52号)中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受理资助金1500元/件,获得授权后奖励3000元/件。
  2.2 个人、企业评定
  在职工等级评定或企业申报高新企业时,出于完成考核或获得相关资格的目的,出现了一些抄袭或简单拼凑的非保护目的申请。例如,山东地区医疗系统的医务人员在晋升评级时可以通过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数量抵消相应的论文,导致山东地区出现数量较大的医务人员对现有医疗器械再申请或简单改进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3 学生申请
  有些学生为了升学等原因考虑,并利用实用新型授权速度快的特点,申请大量实用新型案件,学校在专利知识普及当中仅仅将发明创造的产生作为教育重点,而对于发明创造的高度要求较低,在撰写申请之前缺乏对现有技术的了解,对于专利的保护、价值等概念基本没有涉及,这也造成了很多学生对于专利了解不全面。
  3 典型案例分析
  3.1 抄袭案件
  即抄袭已经公开的专利申请。其特征是几乎不进行任何修改,仅是将繁体字改为简体字或将外文翻译为中文,照抄已经公开的专利申请。随着2013年10月15日施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六十七号),实用新型加强对新颖性的审查,以及审查系统的不断升级,抄袭案件被授权已经几乎不再出现了。
  3.2 批量技术方案相似案件
  即通过对技术方案的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简单修改。其特征是文字的简单变化、非必要技术特征的形状变化、位置关系的变化、实现相同功能的替换、参数的变化等。例如:
  申请1:
  一种吸声装置,吸声结构处理的噪声的频率F为:700Hz  申请2:
  一种吸声装置,吸声结构处理的噪声的频率F为:800Hz  可以看出上述两件申请除了参数发生了变化,其他特征均没有改变,在实际审查中,此类情况屡见不鲜,甚至有的申请人在同日申请技术方案相似的案件高达上百件,笔者认为此类申请有“滥竽充数”的嫌疑,应给予打击,均不予授权。
  3.3 技术方案极为简单的案件
  即通过对相关零部件进行简单的拼凑。其特征是申请人大多为中小学生。例如:
  一种带扳手的锤子,包括锤子和扳手,其特征在于锤子的尾部有一扳手。
  在实用新型申请中时常会遇见将多种具有独立功能的零部件简单的拼凑在一起的申请,从而达到可以同时实现多种技术效果,各自的功能、原理并没有改变,各自的结构也没有发生改变,仅仅是简单的组合叠加,显然这类申请是不具备专利法中规定的创造性的。
  4 针对现状提出解决方式
  4.1 政策引导
  经过对现有的实用新型非保护目的申请的申请人进行分析后发现,大部分的申请人是因为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过程中可以得到即时利益,例如地方政府奖励资金,获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职称或学业加分等。2017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进一步加大打击非保护目的案件力度。
  除此之外,笔者还建议可以通过对部分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增加约束性、惩罚性条款来杜绝部分非专利目的的非保护目的申请,例如对以获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职称为目的的申请人可取消其已获得资格或荣誉并延后其获评资格2年;对以学业加分为目的的申请人可通知其所在学校取消其所获加分并对其进行处分处理等。
  4.2 增强对代理机构的管控
  在对非保护目的申请的研究中也发现通过部分代理机构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非保护目的申请的情况,为杜绝此类情况可以借鉴海关管理报关员的记分系统,以每个自然年度为周期,如发现代理人所代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确认为非保护目的申请则对其进行记分,如在一年内所得分数达到一定数量将对代理人及代理机构采取警告、严重警告、暂停从业资格,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建议代理人协会对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代理机构进行定期公示,对涉及“低质量”案件较多的“黑代理”通过其他行政手段予以约束;制定专利代理的指导价格,引导创新主体选择正规的代理机构,规范代理机构市场,增强自身在专利代理市场上的管理职能。
  4.3 创造性审查
  最后鉴于现有部分非保护目的申请案件在审查过程中缺少法律依据,建议可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将类似明显创造性审查的条款加入到在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项中。从而进一步通过法律的手段杜绝大部分技术简单但未检索到破坏其新颖性文件的非保护目的申请,也可以提高实用新型的授权质量做法律层面的准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专利审查指南》(第1版).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0,1.
  [2]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著《新专利法详解》(第1版).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8.
  收稿日期:20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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