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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夫神道阐幽,天命微显。 此列二句,牟译与周、赵二译有根本的差异。牟译是:“根据自然之道可以阐明深奥的事理,使不明显的自然法则明显起来。”看起来好似最切近原文,上句连语序都丝毫未予调整。但是,这样译却产生了逻辑上的问题:神道、天命自身就是深奥微妙的,何以还能阐“幽”显“微”呢?自然之道可以阐明事理,自然法则却又并“不明显”,二者实为一体,这个矛盾又如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