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国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利益分化较大的社会现实,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这就需要中国共产党担负起整合社会利益的政治责任。利益分化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责任是以法理、伦理、契约为基础建立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发展社会生产力、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共同利益观以及化解利益矛盾。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要有效应对利益分化较大的问题,承担起利益整合的政治责任,应从增强党的整体素质、积极维护合法利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树立正确利益观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 利益分化;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9-0030-09
改革开放之初,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分配制度也为社会成员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障,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然而,在40多年改革开放进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在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其中最为人们所关注的就是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甚至一度出现严重的利益分化。严重利益分化的出现,导致利益关系格局的重新调整,新旧利益主体矛盾不断,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将会违背中国共产党强调实现“共同富裕”的初衷。
严重利益分化的出现虽然与所处时代的社会环境、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等因素密切相关,但这些因素的形成归根到底是由人和组织决定的。因此,在对利益分化出现原因进行考察时,还应当着眼于主体向度,即明确“谁应当为这种后果负责”的事实。在当今中国,无论从政策的制定还是实施来看,最有能力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力的就是中国共产党这一主体。“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1]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推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的使命。尤其是在当前利益多元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在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利益的有效整合的过程中承担着重大的政治责任,这也构成了中国共产党获得执政绩效的重要来源。
一、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的依据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政党政治实际上是一种责任政治,政党必须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广义的政治责任,是指执政党和政府为满足各方需要而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并积极推动政策的实施、完善,以期实现国家、社会、人民正常有序的发展。在研究利益分化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责任时,首先要明确其政治责任的依据,即为什么中国共产党需要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利益分化过大的问题,或者说如果不对社会进行有效的利益整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事实上,很多学者倾向于将社会的善治作为执政党角色扮演的重要目标,认为执政党应当把人们所追求的福祉视为其存在的重要依据。因此,政治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包含了许多实质性的原则,这些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执政党和政府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党,它的一切行为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由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建党宗旨决定的。习近平指出,党的执政理念应当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2]。因此,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利益分化问题时政治责任的主题必然是促进利益协调和社会整合,保证最大程度地公平分配社会利益,实现社会利益的共创共享,这是中国共产党行使公共权力的重要运行特征。当然,要从根本上深入理解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的依据,不能局限于简单的“权力—责任”框架,还必须从多重维度去分析,从而较为全面、准确地把握政治责任的精髓。
(一)法理依据
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根本特点,在于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不再只是习惯风俗、领袖魅力,而是建立起基于法律和规则的政治领导,进而形成法理型政治权威。在法理型国家中,人们服从的不再是那些摇摆善变的对象,而是稳定的法律和规则,由制度规范造就的政治权威往往具有超强的凝聚力,更能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因此,当一个政党成为执政党后,它的首要任务就是从法理上确立本党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权威,并以此获得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达到巩固执政地位的目的。事实证明,将本党的政治主张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其成为全社会的基本遵循是执政党构建法理型权威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中国共产党亦是这样做的。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这决定了国家制定的法律一定是围绕实现人民群众利益这个主题展开的。在众多的法律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维护群众利益上发挥着至高无上的统合作用。我国《宪法》第14条指出,“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第27条更是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中国共产党以及各级政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政治责任不是简单的自我价值彰显,而是从最高法的地位予以确立和阐释,因而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可见,如果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那么宪法的制定以及后来的宪法修改可以说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提供了最强的法理支撑,极大地巩固了其执政合法性,获得了民心。
(二)伦理依据
伦理,简单来说就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各种关系和行为的秩序规范。对大多数人而言,伦理基本等同于道德。根据具体领域不同,伦理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而这里强调的伦理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伦理。从执政价值维度看,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它明确了治国理政所应当遵循的根本道德准则,对执政成效预设了价值判断标准。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它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无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什么阶段,为人民谋利益的初心和使命不会改变。反观西方国家的执政党,尽管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兼顾了人民利益,但是他们在界定执政党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上,始终遵循“政党利益
关键词: 利益分化;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9-0030-09
改革开放之初,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分配制度也为社会成员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障,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然而,在40多年改革开放进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在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其中最为人们所关注的就是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甚至一度出现严重的利益分化。严重利益分化的出现,导致利益关系格局的重新调整,新旧利益主体矛盾不断,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将会违背中国共产党强调实现“共同富裕”的初衷。
严重利益分化的出现虽然与所处时代的社会环境、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等因素密切相关,但这些因素的形成归根到底是由人和组织决定的。因此,在对利益分化出现原因进行考察时,还应当着眼于主体向度,即明确“谁应当为这种后果负责”的事实。在当今中国,无论从政策的制定还是实施来看,最有能力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力的就是中国共产党这一主体。“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1]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推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的使命。尤其是在当前利益多元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在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利益的有效整合的过程中承担着重大的政治责任,这也构成了中国共产党获得执政绩效的重要来源。
一、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的依据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政党政治实际上是一种责任政治,政党必须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广义的政治责任,是指执政党和政府为满足各方需要而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并积极推动政策的实施、完善,以期实现国家、社会、人民正常有序的发展。在研究利益分化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责任时,首先要明确其政治责任的依据,即为什么中国共产党需要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利益分化过大的问题,或者说如果不对社会进行有效的利益整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事实上,很多学者倾向于将社会的善治作为执政党角色扮演的重要目标,认为执政党应当把人们所追求的福祉视为其存在的重要依据。因此,政治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包含了许多实质性的原则,这些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执政党和政府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党,它的一切行为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由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建党宗旨决定的。习近平指出,党的执政理念应当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2]。因此,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利益分化问题时政治责任的主题必然是促进利益协调和社会整合,保证最大程度地公平分配社会利益,实现社会利益的共创共享,这是中国共产党行使公共权力的重要运行特征。当然,要从根本上深入理解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的依据,不能局限于简单的“权力—责任”框架,还必须从多重维度去分析,从而较为全面、准确地把握政治责任的精髓。
(一)法理依据
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根本特点,在于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不再只是习惯风俗、领袖魅力,而是建立起基于法律和规则的政治领导,进而形成法理型政治权威。在法理型国家中,人们服从的不再是那些摇摆善变的对象,而是稳定的法律和规则,由制度规范造就的政治权威往往具有超强的凝聚力,更能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因此,当一个政党成为执政党后,它的首要任务就是从法理上确立本党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权威,并以此获得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达到巩固执政地位的目的。事实证明,将本党的政治主张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其成为全社会的基本遵循是执政党构建法理型权威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中国共产党亦是这样做的。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这决定了国家制定的法律一定是围绕实现人民群众利益这个主题展开的。在众多的法律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维护群众利益上发挥着至高无上的统合作用。我国《宪法》第14条指出,“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第27条更是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中国共产党以及各级政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政治责任不是简单的自我价值彰显,而是从最高法的地位予以确立和阐释,因而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可见,如果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那么宪法的制定以及后来的宪法修改可以说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提供了最强的法理支撑,极大地巩固了其执政合法性,获得了民心。
(二)伦理依据
伦理,简单来说就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各种关系和行为的秩序规范。对大多数人而言,伦理基本等同于道德。根据具体领域不同,伦理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而这里强调的伦理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伦理。从执政价值维度看,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它明确了治国理政所应当遵循的根本道德准则,对执政成效预设了价值判断标准。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它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无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什么阶段,为人民谋利益的初心和使命不会改变。反观西方国家的执政党,尽管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兼顾了人民利益,但是他们在界定执政党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上,始终遵循“政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