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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国家,工会是以维护和改善雇工的劳动条件,提高雇工的经济地位为主要目的,由雇工自愿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联合体。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重新定位,政府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的管理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直接干预转为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制约,由此,劳动关系也由行政化转为利益化。工会作为劳动者的群众组织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责无旁贷地要把调整这种变化了的、市场化的、契约化的劳动关系作为工作的基本内容。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工会的职能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许多工会却表现出一定的行政依附性,很难真正履行工会的职责。现阶段,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职能,需要加强工会建设,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快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步伐
1、调整立法,推动国内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
建国后,国家通过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会法》来加强工会建设。随着我国加入WTO,客观上要求工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改变传统的工作手段和方式,借鉴国际劳工组织的有益经验,同时加快《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的调整、修订,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一方面的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以“自由结社权”为例,国际劳工公约第87 条规定:“凡工人和雇主,均应没有任何区别地有权建立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而无须事前得到批准。”这里强调了加入某个劳工组织具有自主选择性,而且不需要事前得到批准。但是在我国《工会法》第 13 条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尽管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但却与国际劳工组织第87 号公约相抵触。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企业中的工人愿意组织工会,并且符合《工会法》的条件,几乎都能获得批准。因而这种审批制只是流于形式而已,并无多大实际意义了,但却屡屡遇到国际组织的批评。鉴于此,完全可以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即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人可以自由地组织工会,不需要向上级机关申请批准,但必须到有关社会团体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以便于有关部门的管理。
2、依法治会,积极实施工会工作法制化工程
《劳动法》明确指出:“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这一身份确定了其服务对象和基本职责,也明确了工会活动的内容、范围和工作方式。工会必须按照这一角色规范自己的组织行为,把依法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通过实现工会工作法制化,从而实现依法治会、依法强会,依法规范和改革工会组织体制,使《工会法》和《劳动法》的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二、着力强化工会维权职能
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的职能有四种,即维护——维护在全国人民的总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参与——组织职工依法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教育——组织对职工进行综合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在这四项职能中,迫切需要工会强化的是维护职能,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那么,如何强化工会维权职能呢?
1、强化源头维权
强化源头维护,有利于从政策、源头上维护职工的整体利益,有利于调动职工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参与权,积极参与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制度及重大改革措施的研究、制订,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督,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从源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应机制
首先,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目前在许多企业中,三方机制的格局已经形成,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将能够从整体上对职工权益加以维护。集体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其次,要推行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试行建立劳动法庭,仲裁与诉讼实行分轨制,强化仲裁工会的作用等相关制度。在工会组织中,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开展全方位的对职工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工作。再者,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通过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达到维护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目的。
3、实施送温暖工程,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从1994 年开始实施的送温暖工程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实施送温暖工程中,全国大多数地区和城市实行了“特困证”制度,使特困职工家庭在购买生活必需品、子女上学、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享受适当政策优惠,解决了困难职工生活中的实实在在困难。例如,淮南日报社工会认真开展送温暖工程,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积极给报社困难职工、伤病职工送去温暖,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受到了好评。
三、改革完善工会工作机制
1、理顺工会组织结构体制
中国工会的组织体制是以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地方总工会为主的体制结构,它与我国传统的行政体制相适应。新形势下,如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顺应多种所有制体制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理顺工会的组织结构体制,是当前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工会应着重从下面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从宏观上应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把所有劳动者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提高工会对劳动力市场的控制能力,真正发挥工会的职能。从中观上,使工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工会履行基本职能相适应。从微观上改变工会的工作方法,工会要勇于创新,吸收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或产业的经验,推动我国工会工作的发展。
第二,调整地方工会与产业工会的关系。多年来,产业与地方工会职责不够明确,往往是多头指挥,重复布置工作,使基层工作难以开展。为此,首先要明确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工作职责重点:地方工会在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的同时,突出维护这一基本职能,并对地方各级工会和产业工会实施统一领导。产业工会则侧重于强化调查研究,参与本产业职工利益相关政策的制定及职工关心的其它重大问题,抓好带有产业特性的维权工作。其次,要科学设置工会组织机构。在机构设置上,要根据担任的任务不同,有所區别地设置工会内部组织机构,例如,省以上的产业工会不直接领导基层,而市以下的工会则直接领导基层,因而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就应有所差别。
一、加快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步伐
1、调整立法,推动国内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
建国后,国家通过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会法》来加强工会建设。随着我国加入WTO,客观上要求工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改变传统的工作手段和方式,借鉴国际劳工组织的有益经验,同时加快《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的调整、修订,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一方面的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以“自由结社权”为例,国际劳工公约第87 条规定:“凡工人和雇主,均应没有任何区别地有权建立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而无须事前得到批准。”这里强调了加入某个劳工组织具有自主选择性,而且不需要事前得到批准。但是在我国《工会法》第 13 条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尽管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但却与国际劳工组织第87 号公约相抵触。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企业中的工人愿意组织工会,并且符合《工会法》的条件,几乎都能获得批准。因而这种审批制只是流于形式而已,并无多大实际意义了,但却屡屡遇到国际组织的批评。鉴于此,完全可以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即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人可以自由地组织工会,不需要向上级机关申请批准,但必须到有关社会团体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以便于有关部门的管理。
2、依法治会,积极实施工会工作法制化工程
《劳动法》明确指出:“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这一身份确定了其服务对象和基本职责,也明确了工会活动的内容、范围和工作方式。工会必须按照这一角色规范自己的组织行为,把依法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通过实现工会工作法制化,从而实现依法治会、依法强会,依法规范和改革工会组织体制,使《工会法》和《劳动法》的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二、着力强化工会维权职能
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的职能有四种,即维护——维护在全国人民的总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参与——组织职工依法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教育——组织对职工进行综合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在这四项职能中,迫切需要工会强化的是维护职能,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那么,如何强化工会维权职能呢?
1、强化源头维权
强化源头维护,有利于从政策、源头上维护职工的整体利益,有利于调动职工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参与权,积极参与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制度及重大改革措施的研究、制订,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督,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从源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应机制
首先,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目前在许多企业中,三方机制的格局已经形成,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将能够从整体上对职工权益加以维护。集体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其次,要推行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试行建立劳动法庭,仲裁与诉讼实行分轨制,强化仲裁工会的作用等相关制度。在工会组织中,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开展全方位的对职工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工作。再者,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通过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达到维护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目的。
3、实施送温暖工程,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从1994 年开始实施的送温暖工程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实施送温暖工程中,全国大多数地区和城市实行了“特困证”制度,使特困职工家庭在购买生活必需品、子女上学、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享受适当政策优惠,解决了困难职工生活中的实实在在困难。例如,淮南日报社工会认真开展送温暖工程,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积极给报社困难职工、伤病职工送去温暖,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受到了好评。
三、改革完善工会工作机制
1、理顺工会组织结构体制
中国工会的组织体制是以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地方总工会为主的体制结构,它与我国传统的行政体制相适应。新形势下,如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顺应多种所有制体制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理顺工会的组织结构体制,是当前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工会应着重从下面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从宏观上应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把所有劳动者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提高工会对劳动力市场的控制能力,真正发挥工会的职能。从中观上,使工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工会履行基本职能相适应。从微观上改变工会的工作方法,工会要勇于创新,吸收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或产业的经验,推动我国工会工作的发展。
第二,调整地方工会与产业工会的关系。多年来,产业与地方工会职责不够明确,往往是多头指挥,重复布置工作,使基层工作难以开展。为此,首先要明确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工作职责重点:地方工会在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的同时,突出维护这一基本职能,并对地方各级工会和产业工会实施统一领导。产业工会则侧重于强化调查研究,参与本产业职工利益相关政策的制定及职工关心的其它重大问题,抓好带有产业特性的维权工作。其次,要科学设置工会组织机构。在机构设置上,要根据担任的任务不同,有所區别地设置工会内部组织机构,例如,省以上的产业工会不直接领导基层,而市以下的工会则直接领导基层,因而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就应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