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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是完全真正的科学国际法学之成为完全真正的科学,是在马克思主义诞生后及在其指引下实现的。1872年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一书中指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恩格斯这个科学的论断同样也适用于国际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当然,国际法学的产生是较后于一般的法学的。1625年荷兰法学家雨果·格老秀斯(1583—1645)发表其所著的《论战争与和平法》。美国的国际法学者亨金等,说它是"第一部系统的国际法专著",从而赢得了欧洲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