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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作为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试点县之一,招远市立足当地优势农业产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以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下发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认定管理办法和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扶持政策等相关文件,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并有力带动了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本刊全文刊登招远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招远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供各地参考借鉴。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有一定资金投入,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当前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空心化、农业兼职化、农民老龄化的大环境下,加快培育一大批务农、爱农、懂农的职业农民,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是解决将来农村“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并从根本上保证农业和农村后继有人的重大举措。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团结协作,把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向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农办科[2012]56号文件关于“试点县根据农业产业分布选择2~3个主导产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果业为重点,以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和高效特色农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保障,创新培育机制,健全培训服务网络,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进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稳步、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供保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示范引领、稳步推进。由点到面,分产业、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实施,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和服务激励机制,总结经验、创新模式、整体推进。
3、以人为本、自主自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量大、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学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生产实践能力。要根据农业发展重点和农民需求,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民报名参加培训,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
(三)总体目标
果业是我市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产业之一,今年我市将部分果农作为首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对他们进行系统的职业教育培训。计划到2014年底,培育和认定新型职业农民800人,并探索制定一套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产业、分层次、分阶段开展教育培训。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升培训能力。要建好师资库和培训基地,根据果业产业情况提出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组织人员编写教材,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开展教育培训。要更新理念,改进一事一训,一技一训的传统培训方式,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系统化的职业教育。建立培训教师联村包户制度,在系统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和跟踪服务。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后续的经常性培训,巩固培育成果,稳定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通过试点形成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二)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要深入调查研究,探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综合考虑从业时间、从业规模、收入水平、学历水平、带动能力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认定管理办法。为加强已认定职业农民的管理,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个人档案,逐步建立与认定制度相配套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试点研究出台一整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正式文件。
(三)制定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
在现有农村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各成员单位要出台新的扶持政策,研究相关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挂钩的机制,将国家、各级政府和部门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如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试点结束后提交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的正式文件。
四、实施步骤
(一)探索实践阶段(2013.1-2013.4)
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学员档案,编制培育计划,开始进行培育;初步探索形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开始培育。
(二)形成制度阶段(2013年5-12月)
继续培育,成熟一批,认定一批,共认定400名新型职业农民。总结形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4年1月-10月)
继续开展培育,再认定400名新型职业农民。对已认定的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完善和规范相关制度、办法和扶持政策,开展绩效评价,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高、不断完善,形成本地特色,建立长效机制。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4年11-12月)
整理完善台账资料,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提出中央和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上报试点工作报告,提交一整套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规范性文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教育、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部门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将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市农业局负责具体的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资金投入。市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培训条件建设,为试点工作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试点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农民的培育和补助。
(三)督查考核。制定督导评估办法,将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实施、经费投入、培训能力、长效机制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为对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四)认定管理。紧扣职业农民特征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等核心要素,分层次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对经培育、考试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颁发资格证书。建立档案卡,实行职业农民资格动态考核管理。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有一定资金投入,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当前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空心化、农业兼职化、农民老龄化的大环境下,加快培育一大批务农、爱农、懂农的职业农民,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是解决将来农村“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并从根本上保证农业和农村后继有人的重大举措。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团结协作,把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向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农办科[2012]56号文件关于“试点县根据农业产业分布选择2~3个主导产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果业为重点,以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和高效特色农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保障,创新培育机制,健全培训服务网络,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进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稳步、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供保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示范引领、稳步推进。由点到面,分产业、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实施,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和服务激励机制,总结经验、创新模式、整体推进。
3、以人为本、自主自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量大、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学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生产实践能力。要根据农业发展重点和农民需求,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民报名参加培训,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
(三)总体目标
果业是我市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产业之一,今年我市将部分果农作为首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对他们进行系统的职业教育培训。计划到2014年底,培育和认定新型职业农民800人,并探索制定一套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产业、分层次、分阶段开展教育培训。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升培训能力。要建好师资库和培训基地,根据果业产业情况提出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组织人员编写教材,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开展教育培训。要更新理念,改进一事一训,一技一训的传统培训方式,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系统化的职业教育。建立培训教师联村包户制度,在系统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和跟踪服务。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后续的经常性培训,巩固培育成果,稳定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通过试点形成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二)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要深入调查研究,探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综合考虑从业时间、从业规模、收入水平、学历水平、带动能力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认定管理办法。为加强已认定职业农民的管理,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个人档案,逐步建立与认定制度相配套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试点研究出台一整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正式文件。
(三)制定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
在现有农村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各成员单位要出台新的扶持政策,研究相关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挂钩的机制,将国家、各级政府和部门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如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试点结束后提交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的正式文件。
四、实施步骤
(一)探索实践阶段(2013.1-2013.4)
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学员档案,编制培育计划,开始进行培育;初步探索形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开始培育。
(二)形成制度阶段(2013年5-12月)
继续培育,成熟一批,认定一批,共认定400名新型职业农民。总结形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4年1月-10月)
继续开展培育,再认定400名新型职业农民。对已认定的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完善和规范相关制度、办法和扶持政策,开展绩效评价,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高、不断完善,形成本地特色,建立长效机制。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4年11-12月)
整理完善台账资料,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提出中央和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上报试点工作报告,提交一整套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规范性文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教育、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部门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将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市农业局负责具体的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资金投入。市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培训条件建设,为试点工作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试点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农民的培育和补助。
(三)督查考核。制定督导评估办法,将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实施、经费投入、培训能力、长效机制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为对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四)认定管理。紧扣职业农民特征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等核心要素,分层次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对经培育、考试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颁发资格证书。建立档案卡,实行职业农民资格动态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