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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一个误区,在界定牵连犯中的牵连关系时总是错误的介绍牵连犯的判断标准,而牵连关系的判断标准一直也都坚守着大陆法系的那套理论,我们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之上,不断创新,融合出适合中国法情的有关牵连关系的判断标准。通过完善牵连犯牵连关系这一理论,更有助于实务界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牵连犯、想象竞合犯、结合犯等一些复杂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