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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实现。然而,上网的裁判文书中存在一些个人信息容易被他人不当利用。对此,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借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减少个人信息被曝光的几率。但是,由于对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偏重,在上网的裁判文书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并不尽如人意,终使信息权利人的利益难以得到完整保护。因此,必须在裁判文书上网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重新作出衡平。在《民法典》强调个人信息使用必要性的语境下,衡平应以必要性原则为引导,适当侧重个人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