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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非公有制企业数占我区工业企业的三分之二,成为我区发展最快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在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的同时,安全生产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较突出的是伤亡事故多发、频发。本文从近年来我区非公经济工伤事故年年上升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危害性入手,阐述了抓好非公经济工伤事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而从企业、职工、政府等三个层面找寻非公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途径。
一、非公有制企业工伤事故现状
近年来,随着芗城区“工业兴区、开放强区、商贸富区”政策的推行,非公有制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非公经济的发展在给我区经济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加大安全管理难度。安监局自2002年8月成立后,工伤事故年年上升,且幅度较大,凸显非公有制企业工伤事故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如不从中找出原因并有针对性的解决,势必会带来不良影响,放任其发展,甚至会酿成严重后果。
二、工伤事故发生的危害性
企业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会给职工个人、家庭和企业自身带来一系列问题。
1、伤害企业职工身心健康。企业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轻者造成肢体部分伤残,重者丧失劳动能力,乃至造成死亡。
2、增加企业职工家庭经济负担。受伤的职工往往是家庭经济的顶梁柱,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家庭不仅失去经济来源,而且还要支付救治费用和医疗费用,使其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3、影响企业自身发展和形象。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干扰企业生产秩序。而且需支付各种费用,增加企业经济负担。若频繁发生工伤事故,其安全声誉就会下降,其招工必定会受到影响,最终影响企业生产及经济效益的提高。
4、引发社会问题。为数不少的非公企业老板,在事故发生后,往往不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企图以少量赔偿了事。有的黑心老板甚至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职工往往向政府部门投诉或反映问题才得到解决。无形之中增加有关部门工作量。若没有调解、处理好,甚至会引起上访等事件,进而影响到社会安定稳定。
三、工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企业方面
1、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相当数量的非公企业老板是“昨天农民,今天的企业家”,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安全意识非常淡薄,使企业安全管理很薄弱,管理水平低下。“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甚至不设,少配甚至不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现象是比比皆是。有些非公企业上了规模,但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没有下大力气,做真功夫。安全责任制写在纸上,规章制度挂在墙上,“安全第一”说在嘴上,安全管理做在面上,安全管理水平没有得到相应提高,仍停留在作坊式管理模式。
2、“三级”安全教育没有得到确实落实。很多非公有制企业急功近利,单纯从经济效益出发,在招收新工人时,对员工的岗前培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在职工对机器不是很了解、熟悉的情况下,就盲目让工人上车间流水线作业。对危险性大的工序、设备未对操作者进行事故预防、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培训,在职工只懂得简单的操作过程的情况下就让他们上岗操作,发生工伤事故的几率相对较大。
3、机械设备陈旧老化,作业场所不良。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使用的机器设备陈旧、老化或性能较差。加上企业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往往稍有不慎就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工伤事故。这类企业主要集中在家具制造、食品加工、钢铁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易发、高发事故的企业类型。
4、劳动强度大,作息时间不合理。有些企业不断增加工人工作时间,加大劳动强度。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体力和精力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不少工人就曾出现在工作的时候晕倒、累倒的情况。
(二)企业职工方面
1、职工自身素质不高。许多企业一线职工来自农村,他们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必要的劳动技术和技能,特别是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低,工作熟练程度不高又没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麻痹大意,甚至有时为图一时方便简化操作程序,从而导致工伤事故。
2、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在劳动力市场还未完全走向卖方市场条件下,职工为了生计,接受企业较廉价工资,较差工作环境,较长的作业时间。在发生事故后,部分职工法律意识淡薄,又考虑到与企业通过正常程序解决医疗纠纷,耗时又费力。“等不起,耗不起”的思想一方面助长企业老板“赔钱了事,谁出事谁倒霉”的私了风气,不利事故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难以引起企业老板的重视和注意,从而导致事故重复发生。
(三)政府监管角度
1、某些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够。担心抓了安全生产会影响招商引资的环境,制约经济总量的增加。因此抱着侥幸的心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满足于开会布置和口头传达,不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具体措施和要求,使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口头上,安全检查停留于的走走看看,致使有些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
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体系不健全。监管机构级别低、人员配备不足与庞大的企业数量极不协调。降低安全监管的权威,严重制约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和广度。大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镇一级虽也有设立安办,但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身兼多职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且安全员在开展工作中执法权、车辆、设备、经费没有给予落实和保障,挫伤他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3、安全监管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力度不够。在工伤事故处理上,往往只对发生死亡事故企业给予处罚,而对频发、多发事故的行业和企业处理上心慈手软,力度不够。
四、解决途径和方法
1、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建立健全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控和服务。
2、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结合总量调控和地方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以规范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对生产条件落后、设备简陋陈旧、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企业,坚决予以整改和淘汰。同时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问题实行严格的监管和督促。通过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投入的法律规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手段和生产工艺,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从根本上扭转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被动的状况。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培训的效果和针对性,防止走过场。重点强化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抓好企业新进厂人员、调换工种人员进行的上岗前培训;新装置、新工艺、新设备等开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外来人员、临时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等。要注重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率。要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险性行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发证制度。
4、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积极取得政府和领导的支持,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的级别,充实安全监管力量,提高监管人员素质。非公有制企业主要集中在乡镇(街道),因此可通过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积极探讨委托乡镇(街道)等基层安全员执法等方式,从机构、人员、车辆、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解决和保障,调动他们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工作水平和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将创建网络延伸到行政村(社区)-企业-车间。从各个层级上对非公企业加强检查监管、服务指导和宣传教育,从而建立健全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做到心中有数并不断更新。
5、双管齐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单位和部门,要坚持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对个别严重忽视安全生产,以致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逃匿的,要依法从重惩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要畅通信息渠道,运用多种有效形式,如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群众举报和信息反馈制度,使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能够得到准确、及时的反映。
一、非公有制企业工伤事故现状
近年来,随着芗城区“工业兴区、开放强区、商贸富区”政策的推行,非公有制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非公经济的发展在给我区经济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加大安全管理难度。安监局自2002年8月成立后,工伤事故年年上升,且幅度较大,凸显非公有制企业工伤事故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如不从中找出原因并有针对性的解决,势必会带来不良影响,放任其发展,甚至会酿成严重后果。
二、工伤事故发生的危害性
企业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会给职工个人、家庭和企业自身带来一系列问题。
1、伤害企业职工身心健康。企业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轻者造成肢体部分伤残,重者丧失劳动能力,乃至造成死亡。
2、增加企业职工家庭经济负担。受伤的职工往往是家庭经济的顶梁柱,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家庭不仅失去经济来源,而且还要支付救治费用和医疗费用,使其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3、影响企业自身发展和形象。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干扰企业生产秩序。而且需支付各种费用,增加企业经济负担。若频繁发生工伤事故,其安全声誉就会下降,其招工必定会受到影响,最终影响企业生产及经济效益的提高。
4、引发社会问题。为数不少的非公企业老板,在事故发生后,往往不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企图以少量赔偿了事。有的黑心老板甚至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职工往往向政府部门投诉或反映问题才得到解决。无形之中增加有关部门工作量。若没有调解、处理好,甚至会引起上访等事件,进而影响到社会安定稳定。
三、工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企业方面
1、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相当数量的非公企业老板是“昨天农民,今天的企业家”,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安全意识非常淡薄,使企业安全管理很薄弱,管理水平低下。“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甚至不设,少配甚至不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现象是比比皆是。有些非公企业上了规模,但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没有下大力气,做真功夫。安全责任制写在纸上,规章制度挂在墙上,“安全第一”说在嘴上,安全管理做在面上,安全管理水平没有得到相应提高,仍停留在作坊式管理模式。
2、“三级”安全教育没有得到确实落实。很多非公有制企业急功近利,单纯从经济效益出发,在招收新工人时,对员工的岗前培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在职工对机器不是很了解、熟悉的情况下,就盲目让工人上车间流水线作业。对危险性大的工序、设备未对操作者进行事故预防、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培训,在职工只懂得简单的操作过程的情况下就让他们上岗操作,发生工伤事故的几率相对较大。
3、机械设备陈旧老化,作业场所不良。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使用的机器设备陈旧、老化或性能较差。加上企业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往往稍有不慎就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工伤事故。这类企业主要集中在家具制造、食品加工、钢铁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易发、高发事故的企业类型。
4、劳动强度大,作息时间不合理。有些企业不断增加工人工作时间,加大劳动强度。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体力和精力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不少工人就曾出现在工作的时候晕倒、累倒的情况。
(二)企业职工方面
1、职工自身素质不高。许多企业一线职工来自农村,他们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必要的劳动技术和技能,特别是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低,工作熟练程度不高又没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麻痹大意,甚至有时为图一时方便简化操作程序,从而导致工伤事故。
2、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在劳动力市场还未完全走向卖方市场条件下,职工为了生计,接受企业较廉价工资,较差工作环境,较长的作业时间。在发生事故后,部分职工法律意识淡薄,又考虑到与企业通过正常程序解决医疗纠纷,耗时又费力。“等不起,耗不起”的思想一方面助长企业老板“赔钱了事,谁出事谁倒霉”的私了风气,不利事故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难以引起企业老板的重视和注意,从而导致事故重复发生。
(三)政府监管角度
1、某些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够。担心抓了安全生产会影响招商引资的环境,制约经济总量的增加。因此抱着侥幸的心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满足于开会布置和口头传达,不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具体措施和要求,使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口头上,安全检查停留于的走走看看,致使有些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
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体系不健全。监管机构级别低、人员配备不足与庞大的企业数量极不协调。降低安全监管的权威,严重制约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和广度。大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镇一级虽也有设立安办,但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身兼多职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且安全员在开展工作中执法权、车辆、设备、经费没有给予落实和保障,挫伤他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3、安全监管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力度不够。在工伤事故处理上,往往只对发生死亡事故企业给予处罚,而对频发、多发事故的行业和企业处理上心慈手软,力度不够。
四、解决途径和方法
1、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建立健全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控和服务。
2、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结合总量调控和地方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以规范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对生产条件落后、设备简陋陈旧、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企业,坚决予以整改和淘汰。同时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问题实行严格的监管和督促。通过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投入的法律规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手段和生产工艺,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从根本上扭转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被动的状况。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培训的效果和针对性,防止走过场。重点强化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抓好企业新进厂人员、调换工种人员进行的上岗前培训;新装置、新工艺、新设备等开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外来人员、临时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等。要注重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率。要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险性行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发证制度。
4、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积极取得政府和领导的支持,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的级别,充实安全监管力量,提高监管人员素质。非公有制企业主要集中在乡镇(街道),因此可通过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积极探讨委托乡镇(街道)等基层安全员执法等方式,从机构、人员、车辆、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解决和保障,调动他们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工作水平和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将创建网络延伸到行政村(社区)-企业-车间。从各个层级上对非公企业加强检查监管、服务指导和宣传教育,从而建立健全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做到心中有数并不断更新。
5、双管齐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单位和部门,要坚持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对个别严重忽视安全生产,以致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逃匿的,要依法从重惩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要畅通信息渠道,运用多种有效形式,如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群众举报和信息反馈制度,使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能够得到准确、及时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