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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004年7月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近年来,国内一些省市如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陕西省等相继试点推行“代建制”。由于国家尚未颁布相应的管理办法,各地对于在“代建制”实践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往往感到无所适从。本文就“代建制”实践中出现的若干典型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