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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于中国的共犯体系中是较为复杂的问题,而关于正犯、共犯区分制,单一制,抑或双层区分制的争论也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分别探索.我国刑法认为共同犯罪理论是共同的犯罪故意与共同的犯罪行为的统一,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教唆犯还有胁从犯四种.但在其他国家立法的分类却是各有不同,大体来说分为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两类.不同的立法情况的背后其实是秩序性思维和规范性思维的碰撞,本文将对中国以及域外刑法思想史中的共同犯罪问题进行详细的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