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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学的研究不能没有宪法的介入。体育的概念、体育是否具有基本权的性质,宪法能否指引体育法修改的方向,这些问题都可以从宪法规范中寻找答案。从源头上,关于体育概念的争议可以归结为身心问题,而从身心一元论的观点出发,结合宪法中的体育条款和受教育权条款,可以大致理清体育的概念。顺着这一线索,通过仔细分析宪法中与体育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条款,虽然不能直接得出体育作为基本权的结论,但是从中国的近代史以及现实的处境考虑,有必要赋予体育作为基本权的地位。在这一基础上,从组织优化的角度剖析了体育法修改过程中的体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