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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自然资办字[2020] 47号2020年2月28日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自然资源部门、市局相关科室、二级事业单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开复工用地保障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40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