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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深圳市于1997年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并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混凝土总用量超过500m3或一次用量超过20m3的,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自行拌制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