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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是建筑施工就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对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一定要重视,采取各种有效可行的措施,妥善处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环境问题,把施工时各种影响环境的因素降到最低程度,使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这样不仅有利于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够创造更好的环境效益。
[关键词]环境质量分析质量监管检测
中图分类号:TB553 文献标识码:T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1―0311―01
1.工程各阶段环境问题分析
规划设计阶段:平面布局不合理,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建筑的外形设计与周围文化环境不协调;设计时对周围的水文、地形、地质、防洪、文物保护等考虑不是很周全;材料选择不合理不环保,可能造成浪费现象;不能充分的利用周围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使建筑物与自然隔离等。
施工建设阶段:耗能较大;大气、水污染;施工噪声扰民;施工组织不合理,劳动资源浪费;现场生态环境破坏;建筑技术落后,工作效率不高;土地资源运用不合理;水土流失;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沿途漏撒;危险的化学品、油品泄漏与挥发;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排放;火灾与爆炸;混凝土防冻剂氨味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等。
装修运营维修阶段:建筑材料有毒或者有放射性;通风采光不好;照明不好;温湿度不合适;室内空气质量较差;室外的绿化达不到所规定的要求;生活垃圾污染;大楼并发症;污渍不易清洗;使用功能不好,难以改造;环境绿化功能不好等。
2.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循其形成的客观规律,对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消除各个阶段、所有环节中影响环境质量的隐患,使工程施工中环境质量处于全过程受控状态,使各阶段的环境质量都能满足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实现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的总体目标。
3.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办法
3.1环境质量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环境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建筑工程环境质量的法律基础。因为没有标准就没有统一尺度,就不能准确地判断环境质量的符合性。通过法律体系的健全,借助市场竞争的力量,制定有利于保证环境质量的标准,开展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可以促进建设主体规范环境质量行为,提高环境质量意识,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增强环境质量保证能力,以获得永久的市场竞争优势。再加上政府对建筑工程施工环境质量的强制性执法监督,就可以使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得到落实。通过市场竞争和政府强制性监督相结合,促进各建设主体保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的良性运转和建筑工程环境质量的持续改进。
3.2环境质量检测手段
建筑工程环境质量的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环境质量除了规划设计阶段的技术规划外,重要的是落实到工程建设环节中去。规划设计可以通过对其产出成果的审查、监督、把关,杜绝环境质量问题,达不到要求者,让其返工,这样并不造成直接的社会和公众危害。但仅有技术上的规划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通过建设活动使它变为看得见、摸得着、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直接影响的环境,这就存在着如何对其实体实施的过程和产出进行环境质量的监督。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检测仪器和手段。只有依靠科学的仪器,才能得出准确可靠的数据,才能对实体环境质量做出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的判断,才能使依法监督真正有效。因此,配备和设计先进的检测仪器和手段是监督有效的技术条件。有了可靠的检测数据后,运用系统完整的评价体系,对建筑工程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及整体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实现提高监督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相关单位应采取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 招标时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措施进行审查。施工招标时,应将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作为评标定标的条件之一,要求施工单位设立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拟订详细而切实可行的环保方案。
2 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环保意识。为了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增加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例如,临时用地、清场、道路使用、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明确承包人对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促使施工单位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保治理。
3 建立环保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主动与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相配合,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于不利于环保的措施和操作程序提出意见,并促使在施工中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 进行施工期间的环保监测。施工期间,由环保行政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质污染、景观破坏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于出现超标或不利于环保的行为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后果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5 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作用。监理工程师在环保管理中的作用很重要,不仅要抓好合同、进度、质量和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要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设计中不利于环保的各种工程隐患;检查环保工程设计是否得以实施、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检查环保工程资金的使用是否落到实处;配合环保职能部门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检测和监督工作。此外,对于施工单位存在的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和污染的施工活动,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相关环保法规、政策规定加以严格控制,并责成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6 充分利用工程支付的调节手段,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应订立专门条款,加强工程支付管理,充分利用工程支付的调节作用,强化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
7 妥善进行环境补偿。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对各种环境问题进行补偿,例如:使用地方道路及污染的补偿,施工噪声及震动补偿,临时用地超期补偿、林地补偿等,以便能及时对损坏的道路进行修复,对损坏的建筑物进行加固,对占用的林地补偿同等数量的林地等等,从而减少对环境的进一步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以确保建筑工程的环境管理。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有一大批既懂工程建设又懂环境工程的综合性人才补充到工程建设的队伍中去,就目前来说,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和法规的培训是当务之急。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施工环境质量不仅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调节,而且也要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强制性的调节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环保行政职能部门要监督施工单位不能为自身利益而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此,监督各主体,按照规定的标准实施环境的投入成本,以此保证投入要素的有效性转变,实现环境工程以及综合效益最大化,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质量分析质量监管检测
中图分类号:TB553 文献标识码:T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1―0311―01
1.工程各阶段环境问题分析
规划设计阶段:平面布局不合理,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建筑的外形设计与周围文化环境不协调;设计时对周围的水文、地形、地质、防洪、文物保护等考虑不是很周全;材料选择不合理不环保,可能造成浪费现象;不能充分的利用周围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使建筑物与自然隔离等。
施工建设阶段:耗能较大;大气、水污染;施工噪声扰民;施工组织不合理,劳动资源浪费;现场生态环境破坏;建筑技术落后,工作效率不高;土地资源运用不合理;水土流失;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沿途漏撒;危险的化学品、油品泄漏与挥发;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排放;火灾与爆炸;混凝土防冻剂氨味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等。
装修运营维修阶段:建筑材料有毒或者有放射性;通风采光不好;照明不好;温湿度不合适;室内空气质量较差;室外的绿化达不到所规定的要求;生活垃圾污染;大楼并发症;污渍不易清洗;使用功能不好,难以改造;环境绿化功能不好等。
2.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循其形成的客观规律,对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消除各个阶段、所有环节中影响环境质量的隐患,使工程施工中环境质量处于全过程受控状态,使各阶段的环境质量都能满足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实现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的总体目标。
3.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办法
3.1环境质量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环境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建筑工程环境质量的法律基础。因为没有标准就没有统一尺度,就不能准确地判断环境质量的符合性。通过法律体系的健全,借助市场竞争的力量,制定有利于保证环境质量的标准,开展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可以促进建设主体规范环境质量行为,提高环境质量意识,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增强环境质量保证能力,以获得永久的市场竞争优势。再加上政府对建筑工程施工环境质量的强制性执法监督,就可以使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得到落实。通过市场竞争和政府强制性监督相结合,促进各建设主体保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的良性运转和建筑工程环境质量的持续改进。
3.2环境质量检测手段
建筑工程环境质量的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环境质量除了规划设计阶段的技术规划外,重要的是落实到工程建设环节中去。规划设计可以通过对其产出成果的审查、监督、把关,杜绝环境质量问题,达不到要求者,让其返工,这样并不造成直接的社会和公众危害。但仅有技术上的规划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通过建设活动使它变为看得见、摸得着、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直接影响的环境,这就存在着如何对其实体实施的过程和产出进行环境质量的监督。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检测仪器和手段。只有依靠科学的仪器,才能得出准确可靠的数据,才能对实体环境质量做出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的判断,才能使依法监督真正有效。因此,配备和设计先进的检测仪器和手段是监督有效的技术条件。有了可靠的检测数据后,运用系统完整的评价体系,对建筑工程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及整体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实现提高监督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相关单位应采取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 招标时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措施进行审查。施工招标时,应将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作为评标定标的条件之一,要求施工单位设立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拟订详细而切实可行的环保方案。
2 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环保意识。为了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增加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例如,临时用地、清场、道路使用、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明确承包人对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促使施工单位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保治理。
3 建立环保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主动与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相配合,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于不利于环保的措施和操作程序提出意见,并促使在施工中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 进行施工期间的环保监测。施工期间,由环保行政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质污染、景观破坏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于出现超标或不利于环保的行为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后果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5 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作用。监理工程师在环保管理中的作用很重要,不仅要抓好合同、进度、质量和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要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设计中不利于环保的各种工程隐患;检查环保工程设计是否得以实施、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检查环保工程资金的使用是否落到实处;配合环保职能部门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检测和监督工作。此外,对于施工单位存在的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和污染的施工活动,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相关环保法规、政策规定加以严格控制,并责成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6 充分利用工程支付的调节手段,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应订立专门条款,加强工程支付管理,充分利用工程支付的调节作用,强化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
7 妥善进行环境补偿。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对各种环境问题进行补偿,例如:使用地方道路及污染的补偿,施工噪声及震动补偿,临时用地超期补偿、林地补偿等,以便能及时对损坏的道路进行修复,对损坏的建筑物进行加固,对占用的林地补偿同等数量的林地等等,从而减少对环境的进一步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以确保建筑工程的环境管理。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有一大批既懂工程建设又懂环境工程的综合性人才补充到工程建设的队伍中去,就目前来说,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和法规的培训是当务之急。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施工环境质量不仅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调节,而且也要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强制性的调节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环保行政职能部门要监督施工单位不能为自身利益而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此,监督各主体,按照规定的标准实施环境的投入成本,以此保证投入要素的有效性转变,实现环境工程以及综合效益最大化,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