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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三变”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三变”改革的深入推进离不开金融支持。本文以安徽省农村“三变”改革的试点地区安徽宣城的149个“三变”改革村为样本,在深入剖析其融资诉求与金融供给现状的基础上,运用biprobit模型,分析影响农村“三变”改革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的主要因素。本文实证研究表明经营主体类别、收入水平、雇工人数、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受教育程度对农村“三变”改革承接主体融资诉求有显著影响;试点层级、承接类别、收入水平、贷款方式、负债结构、风险意识对金融机构资金供给影响显著。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三变”改革;影响因素;biprobit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8)10-0072-06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8.10.010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简称“三变”)改革试点,是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之后的又一深化农村改革的创新实践,能有效激活农村沉睡资产,盘活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现路径之一,也是重要突破口。安徽宣城作为安徽省农村“三变”改革的试点地区,相关经验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三变”改革改变了农村金融诉求,但现行的农村金融供给是否能匹配改革后日益旺盛的农村金融需求,什么样的农村金融供给能切实地服务“三变”改革,从而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对此进行探讨具有深刻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科斯(1937)指出,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市场会自动、合理地解决外部性经济问题;张五常(2014)认为,政府要建立由资产界定权利的产权制度,考虑自由转让资产及自由选择合约形式的制度体系和法律规范,确立产权明晰的市场经济体制。农村“三变”改革本质上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其目的在于明晰集体经济产权,进而提高资源的运用效率。自2014年贵州省六盘水市创新提出“三变”改革以来,国内学者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个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中央党校农村调研课题组(2016)认为“三变”改革创新了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拓宽了农民增收路径;叶兴庆(2016)从产权角度出发,认为“三变”改革实质上为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规模聚集、治理改进和效率提升找到了合理路径;郭沛(2016)认为“三变”改革“通过折价入股解决资源性资产创收问题,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实现规模效益,以入股代替租赁,分享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成果”;崔红志(2017)从农村“三变”改革的影响因素出发,认为配套改革滞后、农民利益受损、经营主体质量有待提升是制约“三变”改革的主要原因;刘琴和周真刚(2018)指出“三变”改革中的股权架构不尽完善,需从“细化落实集体、农民股东的经营决策和监督权、建立管理层股份激励制度”等方面加以改善。
综上所述,目前國内学者主要从农村“三变”的实施路径、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特别注重了产权角度分析,但鲜有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从金融支持农村“三变”角度剖析。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三变”改革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支持程度。鉴于此,本文从乡村振兴战略角度出发,以改革试点先行区安徽宣城已开展“三变”改革的149个村庄为样本,着重分析农村“三变”改革融资诉求与供给匹配性,为金融支持农村“三变”改革提供可复制性参考。
二、安徽宣城农村“三变”改革的实践路径
2016 年7月,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同年8 月,选择全省11 个县区的13 个村①率先开展“三变”改革试点,其中宣城辖内郎溪县独山村、施宏村、新和村和旌德县路西村位列其中。后改革试点区域逐步扩大,至2017年末,宣城市已有149个村开展“三变”改革,涉及全部所辖6县1市1区,农户入股总额2598万元,村集体入股1.25亿元。125个村通过改革获得收益,实现村集体收益2602万元,农户收益2487万元。从全市149个“三变”改革村改革路径看,主要是将闲置资源、资金入股经营主体,或租赁、或直接兴办、或引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以实现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三方共赢。具体来说主要涉及三种模式:
(一)资源股份型
即资源变资产。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的基础上,将集体拥有的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通过一定形式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按股份比获取投资收益。如旌德县白地镇洋川村以闲置荒芜的小学校舍出资,通过招商成立旌德县毓文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从事红木家具生产,每年约定分红3.5万元。
(二)资金股份型
即资金变股金。试点村将各级部门投入到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整合,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的方式,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如绩溪县金沙镇兵坑村以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20万元投资入股兵坑源生态漂流公司,每年可固定享受2万元的等额分红。
(三)土地股份型
即农民变股东。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等生产要素,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农民作为股东采取“保底+分红”模式获得收益分红。截至2018年4月末,全市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29家,入股社员2129人,入股土地面积10822亩。如旌德县孙村镇合庆村169户农民以480亩土地入股芦笋种植合作社,保底分红560元/亩,芦笋成熟期每亩总收益可达近千元。
三、安徽宣城金融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现状 (一)金融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做法
1. 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窗口指导机制,适时出台《支农再贷款定向支持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每年在总限额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支农再贷款,用于定向支持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创新和投入。同时,健全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对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金融机构加大扶持。如2017年8月向旌德农商行发放支农再贷款9000万元,通过建立再贷款支持项目库,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对农村“三变”领域的信贷支持;2018年4月向皖南农商行发放8000万元支农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宣州区农房抵押贷款试点。
2. 创新抵押方式,契合农村“三变”改革差异化金融需求。各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抵押方式,通过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抵押及农房+林权、农房+土地经营权、农房+水面承包权等“农房+X”组合抵押方式创新开展农村“三变”改革金融支持。如2018年4月28日,农行旌德县支行以借款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抵押,向旌德县兴隆镇五四家庭农场业主、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全国首证持证人王五四同志成功发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10万元。截至2018年4月末,宣州区农房抵押贷款余额4684万元,其中,农房抵押加其他担保形式的贷款余额671万元。
3. 加大配套制度建设,提高风险补偿力度。由于法律制约,以农村宅基地、农房及林权抵押等方式发放的农村“三变”贷款在出险后,风险处置难度较大。因此,各地在试点农村“三变”改革贷款时积极推出补偿机制,解除金融机构试点后顾之忧。如旌德县将土地经营权贷款担保池纳入林权收储资本金体系,注资200万元成立林权和土地经营权融资补偿基金,按照1:10的比率放大贷款额度;宣州区政策性担保公司制定《宣州区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农房抵押贷款纳入银政担风险分担体系。
(二)金融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的制约因素
1. 股权评估缺乏第三方机构,其评估公允性与商业银行难达成一致。农村“三变”改革的核心是量化折股,目前主要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和交易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股权评估和股权证由村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评估和发放。但由于村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时间较短,财务制度尚不健全,且股权证质押登记管理机关尚未落地,股权证转让仅限于同一村民组内,流动性较差。商业银行对股权质押登记、备案缺失的法律效应,以及防止借款人非法挂失补发股权证后“一证多用”、“一证多贷”等有诸多顾虑,导致商业银行从风险处置考虑未能发放该类贷款。
2. 受法律制约,农村“三变”改革贷款风险处置较难。农村“三变”改革处于试点阶段,金融支持“三变”改革也在不断探索总结,其抵押的农村宅基地、农房及集体股权流转受限,导致一旦出现风险,变现处置较难。以农房为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權调整了“关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但农房所在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宅基地的流转范围限制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宣州区虽然将农房处置范围由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扩大到全宣州区农村居民,但是农房处置中房屋产权过户、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过户、基于集体土地的关联利益和义务如何处理等都面临诸多难题,致使全区至今未能成功完成一起跨集体组织成员间处置房产的交易。
3. 农业的天然弱质性导致“三农”贷款风险偏高。农业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弱,导致贷款风险较高,特别是以农房、林权等农村“三权”为抵押的贷款出险频率更高,影响了银行机构对农村“三变”改革类贷款发放的积极性。至2018年3月末,全市农、林、牧、渔业不良贷款余额6.18亿元,不良贷款率12.48%,高于全部不良贷款率9.9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宣州区金融机构农房抵押贷款不良率高达22%,高于全部“三农”不良贷款率12.02个百分点。
四、基于宣城市149个农村“三变”改革村的融资诉求与金融供给匹配性实证分析
(一)模型构建
农村“三变”改革的融资诉求与供给是否匹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农村“三变”改革中有融资诉求,但其融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另一方面是农村“三变”改革的融资诉求部分得到满足。由于融资诉求与金融供给的数量值不具备完全可观测性,现实中能够观测的只是供给和需求相互作用的结果值。针对这一特征,结合样本数据特点,我们选用biprobit模型来分析农村“三变”改革融资诉求与供给匹配问题。
令[x1]为影响农村“三变”改革融资诉求的解释变量,[x2]为影响金融供给的解释变量。[ys]代表是否愿意提供金融供给的决策变量,[yd]代表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体是否有融资诉求的决策变量。如果直接将[yd]和[ys]分别设定为[x1]和[x2]的线性概率模型,将导致误差项具有异方差,参数估计失去有效性,即使采用最小二乘估计,也无法保证预测值在合理区间内。为此,我们分别引入融资诉求意愿的隐含变量[y*d]和金融供给意愿的隐含变量[y*s],它们与[x1]和[x2]之间具有线性关系。
假设[ε1]和[ε2]服从联合正态分布,建立联立模型如下:
[y*d=β'1x1+ε1,若y*d>0,yd=1;否则yd=0y*s=β'2x2+ε2,若y*s>0,ys=1;否则ys=0]
[Eε1=Eε2=0,Varε1=Varε2=1,covε1,ε2=ρ] (1)
只有当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具有融资诉求([yd=1])且金融供给方愿意向其提供贷款([ys=1])时,交易才会发生,此时才能实际观测到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的借贷行为。将借贷行为记作[y],则:
[y=1,若yd=1,ys=10,若yd≠1,ys≠1] (2) (2)式是一个典型的biprobit模型,且观察值具有部分可观测性(partial observablity)的特征。
(二)变量选择与样本数据
1. 因变量。农村“三变”改革融资诉求与供给匹配性主要取决于融资诉求与金融供给两个因素的匹配性。考虑融资诉求与金融供给因变量的可测性,我们定义若农村“三变”改革存在资金缺口,则融资诉求意愿的隐含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若当前有贷款余额,则金融供给变量的隐藏变量为1,否则为0。
2.自变量。本文从融资诉求与金融供给两个角度,分析影响农村“三变”改革的相关因素。从现有文献看,目前还鲜有考量农村“三变”改革金融供需情况的指标体系,考虑到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主要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此本文在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供需后,根据农村“三变”改革特征,根据融资抵押物多为土地、林权、农房等具体特性,将影响因素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基本状况,包括“三变”试点层级、承接主体类别、收入水平、雇工人数、管理者文化程度等;二是融资情况,包括资金紧缺程度、贷款担保方式、负债结构、民间借贷等;三是外部因素,包括经营主体风险意识、信用意识等。
3.样本数据。农村“三变”改革的融资诉求主要体现在承接“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在经营时所产生的融资需求,因此笔者对宣城市开展农村“三变”改革的149个行政村的经营主体开展问卷调查,涉及全市5县1市1区,其中对宣州区、旌德县、绩溪县、广德县、泾县、郎溪县和宁国市分别发放问卷36份、39份、25份、23份、23份、3份、5份,剔除填写问卷要素不全12份,得到实际有效问卷137份,回收率91.95%。
从问卷看,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主要为专业合作社(39.8%)、家庭农场(24.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种养大户(5.4%)以及其他小企业(10.2%),因此本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来分析承接主体是合适的。经营所从事的产业主要为种植业(66%)、养殖业(11%)、种养结合类(10%)、旅游业(8%)以及其他类(5%)。
(三)实证过程与结果
本文在对农村“三变”改革金融诉求与金融供给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需求方程和供给方程进行回归,利用stata10计量软件,采用bivariate probit regress 方法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2。
1. 农村“三变”改革融资诉求的影响因素。
(1)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类别与融资诉求正相关,且在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目前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主要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这4种承接主体在集约经营程度上是不一致的,一般认为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业务规模、集约化经营等方面均高于其他两类主体,其对资金的需求也更大。
(2)收入水平、雇工人数、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受教育程度分别在10%、5%和10%的置信水平上与融资诉求呈正相关关系。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总收入越高、常年雇工人数越多说明经营主体的实力越强、规模越大,就越有通过融资扩大生产的动力。法定代表人受教育程度越高,眼见与魄力就越高,融资诉求就会越强烈。
(3)资金紧缺程度、有无民间借贷经历与融资诉求正相关,且均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一方面,资金紧缺是融资诉求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有民间借贷行为,说明承接农村“三变”经营主体融资诉求较为旺盛,且是在银行机构等正规渠道不能满足融资诉求的情况下转向民间借贷市场。
(4)试点层级、贷款方式、负债结构、信用意识与风险意识等方面与融资诉求不相关。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是否为省市级与承接的经营实体融资诉求无必要关系,而金融供给方的要素如贷款方式、负债结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与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承接主体的融资诉求并无关系,其需求依托于自身经营,这也从侧面说明融资诉求对金融供给方不敏感。
2. 金融供给的影响因素。
(1)试点层级、承接类别、收入水平与金融供给呈正相关关系,且分别在10%、1%、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若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为省市级或在改革中有一定影响力,说明“三变”改革成效更好,金融机构更有意愿对其进行信贷投放。而从承接类别来看,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经营方式不一样,相对而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相对较大、集约化经营能力更强,更易得到金融机构认可,金融供给的意愿也会更强。收入水平是判断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实力的关键指标之一,若收入水平越高,说明其还款能力较强,银行也会更青睐,从而金融供给相对较多。
(2)贷款方式、负债结构、风险意识与金融供给正相关。贷款方式在1%的置信水平上与金融供给呈正相关关系,其中贷款方式为质押最优、信用最次,不同贷款担保方式对金融风险的抵补能力是不同的。从实际操作看,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在贷款方式选择上一般较窄,抵押物多为农村“三权”,由于风险处置原因,导致银行在信贷投放时更愿意其提供存单、机器设备等质押物。负债结构在1%的置信水平上与金融供给呈正相关关系,当经营主体在银行贷款占负债比例增加时,说明其在更大范围或程度上获得了银行认可,金融供给也会相应增加。风险意识在5%的置信水平上与金融供给呈正相关关系,若经营主体参与了财产保险,则银行会认为其风险抵補能力更强,即使出险,也会有保险公司承担保障作用,因此金融供给也会加大。
(3)雇工人数、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受教育程度、资金紧缺程度、民间借贷、信用意识与金融供给不相关。金融供给主要考量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和贷款回收概率,因此经营主体的雇工人数、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受教育程度、资金紧缺程度不是资金供给的主要因素。民间借贷与金融供给呈正相关关系,但不显著。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金融机构在资金供给时一般会考虑有无民间借贷,但由于金融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有无民间借贷对金融供给影响不显著。信用意识对金融供给影响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农村“三变”改革承接主体在金融机构贷款相对较少,出现逾期的情况更少,如在137个有效样本中仅有5个经营主体出现逾期,导致其对金融供给影响不大。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微观样本数据,估计农村“三变”改革金融供需的影响因素。依据对安徽省宣城市149个“三变”改革村的调查结果,构建biprobit模型,结果表明经营主体类别、收入水平、雇工人数、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受教育程度对农村“三变”改革承接主体融资诉求有显著影响;试点层级、承接类别、收入水平、贷款方式、负债结构、风险意识对金融机构资金供给影响显著。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大力培育、优选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实证发现,“三变”改革试点层级、经营主体类别、收入水平不同,金融供给力度也不同,因此大力培育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是提高金融供给有效性的基本要素。一方面,要择优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中选择农村“三变”改革承接经营主体,不仅要做到主营业务与“三变”村契合,还要有一定规模、经营管理相对较好。另一方面,承接后要通过乡村振兴、农村“三变”等具体政策落地,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缩减行政审批流程等方式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培育其做大做强。
第二,推动以担保方式创新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支持农村“三变”改革契合度。问卷显示,66.1%的经营主体认为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缺少合格抵质押品,希望在贷款时能放宽抵押、担保要求。因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适合本地实际的金融产品,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抵押权、林权、“三变”股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为抵质押方式,或通过“农村三权+财产保险”,“三变股权+林权”等多种组合方式开发金融产品,解决农村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同时,要改进金融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推动农村金融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创新指导和管理,保证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工作。
第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农村“三变”改革能量。“三农”问题是中国二元经济中较弱一环,农村金融因服务了较弱一环的“三农”而承担了较高的风险,因此农村“三变”改革的金融支持需要财税、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协同支持。应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成本,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三变”改革领域的信贷投入。另外,适当地运用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市场准入、金融监管、地方支持等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农村,提高对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第四,加强外部配套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担保池+收储中心”制度建设,建立政府回购优先偿贷机制,解决金融机构因“三变”信贷抵押资产处置难问题。二是建立并做实农村“三变”改革信贷专项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补偿金的倍数动态发放贷款,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三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将“三变”改革村的信用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常规工作考核,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注:
①宿州市埇桥区付湖村,阜阳市颍东区吴寨村,来安县罗庄村,金寨县徐冲村,当涂县桃花村,芜湖县北陶村,郎溪县独山村、施宏村、新和村,旌德县路西村,太湖县九龙村,黟县田川村,凤阳县小岗村。
参考文献:
[1]COASE R H. 1937. The Nature of the Firm[J].Economic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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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沛.贵州省六盘水市“三变”的基本经验、面临挑戰和相关建议[G].六盘水“三变”改革:中国农村改革的新路探索,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
[6]崔红志.农村“三变”改革的影响因素及政策选择[J].中国发展观察,2017,(22).
[7]刘琴,周真刚.“三变”改革股权架构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基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的调查[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
[8]李锐,朱喜.农户金融抑制及其福利损失的计量分析[J].经济研究,2007,(2).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三变”改革;影响因素;biprobit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8)10-0072-06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8.10.010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简称“三变”)改革试点,是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之后的又一深化农村改革的创新实践,能有效激活农村沉睡资产,盘活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现路径之一,也是重要突破口。安徽宣城作为安徽省农村“三变”改革的试点地区,相关经验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三变”改革改变了农村金融诉求,但现行的农村金融供给是否能匹配改革后日益旺盛的农村金融需求,什么样的农村金融供给能切实地服务“三变”改革,从而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对此进行探讨具有深刻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科斯(1937)指出,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市场会自动、合理地解决外部性经济问题;张五常(2014)认为,政府要建立由资产界定权利的产权制度,考虑自由转让资产及自由选择合约形式的制度体系和法律规范,确立产权明晰的市场经济体制。农村“三变”改革本质上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其目的在于明晰集体经济产权,进而提高资源的运用效率。自2014年贵州省六盘水市创新提出“三变”改革以来,国内学者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个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中央党校农村调研课题组(2016)认为“三变”改革创新了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拓宽了农民增收路径;叶兴庆(2016)从产权角度出发,认为“三变”改革实质上为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规模聚集、治理改进和效率提升找到了合理路径;郭沛(2016)认为“三变”改革“通过折价入股解决资源性资产创收问题,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实现规模效益,以入股代替租赁,分享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成果”;崔红志(2017)从农村“三变”改革的影响因素出发,认为配套改革滞后、农民利益受损、经营主体质量有待提升是制约“三变”改革的主要原因;刘琴和周真刚(2018)指出“三变”改革中的股权架构不尽完善,需从“细化落实集体、农民股东的经营决策和监督权、建立管理层股份激励制度”等方面加以改善。
综上所述,目前國内学者主要从农村“三变”的实施路径、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特别注重了产权角度分析,但鲜有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从金融支持农村“三变”角度剖析。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三变”改革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支持程度。鉴于此,本文从乡村振兴战略角度出发,以改革试点先行区安徽宣城已开展“三变”改革的149个村庄为样本,着重分析农村“三变”改革融资诉求与供给匹配性,为金融支持农村“三变”改革提供可复制性参考。
二、安徽宣城农村“三变”改革的实践路径
2016 年7月,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同年8 月,选择全省11 个县区的13 个村①率先开展“三变”改革试点,其中宣城辖内郎溪县独山村、施宏村、新和村和旌德县路西村位列其中。后改革试点区域逐步扩大,至2017年末,宣城市已有149个村开展“三变”改革,涉及全部所辖6县1市1区,农户入股总额2598万元,村集体入股1.25亿元。125个村通过改革获得收益,实现村集体收益2602万元,农户收益2487万元。从全市149个“三变”改革村改革路径看,主要是将闲置资源、资金入股经营主体,或租赁、或直接兴办、或引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以实现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三方共赢。具体来说主要涉及三种模式:
(一)资源股份型
即资源变资产。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的基础上,将集体拥有的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通过一定形式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按股份比获取投资收益。如旌德县白地镇洋川村以闲置荒芜的小学校舍出资,通过招商成立旌德县毓文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从事红木家具生产,每年约定分红3.5万元。
(二)资金股份型
即资金变股金。试点村将各级部门投入到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整合,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的方式,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如绩溪县金沙镇兵坑村以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20万元投资入股兵坑源生态漂流公司,每年可固定享受2万元的等额分红。
(三)土地股份型
即农民变股东。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等生产要素,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农民作为股东采取“保底+分红”模式获得收益分红。截至2018年4月末,全市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29家,入股社员2129人,入股土地面积10822亩。如旌德县孙村镇合庆村169户农民以480亩土地入股芦笋种植合作社,保底分红560元/亩,芦笋成熟期每亩总收益可达近千元。
三、安徽宣城金融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现状 (一)金融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做法
1. 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窗口指导机制,适时出台《支农再贷款定向支持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每年在总限额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支农再贷款,用于定向支持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创新和投入。同时,健全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对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金融机构加大扶持。如2017年8月向旌德农商行发放支农再贷款9000万元,通过建立再贷款支持项目库,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对农村“三变”领域的信贷支持;2018年4月向皖南农商行发放8000万元支农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宣州区农房抵押贷款试点。
2. 创新抵押方式,契合农村“三变”改革差异化金融需求。各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抵押方式,通过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抵押及农房+林权、农房+土地经营权、农房+水面承包权等“农房+X”组合抵押方式创新开展农村“三变”改革金融支持。如2018年4月28日,农行旌德县支行以借款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抵押,向旌德县兴隆镇五四家庭农场业主、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全国首证持证人王五四同志成功发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10万元。截至2018年4月末,宣州区农房抵押贷款余额4684万元,其中,农房抵押加其他担保形式的贷款余额671万元。
3. 加大配套制度建设,提高风险补偿力度。由于法律制约,以农村宅基地、农房及林权抵押等方式发放的农村“三变”贷款在出险后,风险处置难度较大。因此,各地在试点农村“三变”改革贷款时积极推出补偿机制,解除金融机构试点后顾之忧。如旌德县将土地经营权贷款担保池纳入林权收储资本金体系,注资200万元成立林权和土地经营权融资补偿基金,按照1:10的比率放大贷款额度;宣州区政策性担保公司制定《宣州区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农房抵押贷款纳入银政担风险分担体系。
(二)金融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的制约因素
1. 股权评估缺乏第三方机构,其评估公允性与商业银行难达成一致。农村“三变”改革的核心是量化折股,目前主要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和交易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股权评估和股权证由村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评估和发放。但由于村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时间较短,财务制度尚不健全,且股权证质押登记管理机关尚未落地,股权证转让仅限于同一村民组内,流动性较差。商业银行对股权质押登记、备案缺失的法律效应,以及防止借款人非法挂失补发股权证后“一证多用”、“一证多贷”等有诸多顾虑,导致商业银行从风险处置考虑未能发放该类贷款。
2. 受法律制约,农村“三变”改革贷款风险处置较难。农村“三变”改革处于试点阶段,金融支持“三变”改革也在不断探索总结,其抵押的农村宅基地、农房及集体股权流转受限,导致一旦出现风险,变现处置较难。以农房为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權调整了“关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但农房所在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宅基地的流转范围限制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宣州区虽然将农房处置范围由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扩大到全宣州区农村居民,但是农房处置中房屋产权过户、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过户、基于集体土地的关联利益和义务如何处理等都面临诸多难题,致使全区至今未能成功完成一起跨集体组织成员间处置房产的交易。
3. 农业的天然弱质性导致“三农”贷款风险偏高。农业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弱,导致贷款风险较高,特别是以农房、林权等农村“三权”为抵押的贷款出险频率更高,影响了银行机构对农村“三变”改革类贷款发放的积极性。至2018年3月末,全市农、林、牧、渔业不良贷款余额6.18亿元,不良贷款率12.48%,高于全部不良贷款率9.9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宣州区金融机构农房抵押贷款不良率高达22%,高于全部“三农”不良贷款率12.02个百分点。
四、基于宣城市149个农村“三变”改革村的融资诉求与金融供给匹配性实证分析
(一)模型构建
农村“三变”改革的融资诉求与供给是否匹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农村“三变”改革中有融资诉求,但其融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另一方面是农村“三变”改革的融资诉求部分得到满足。由于融资诉求与金融供给的数量值不具备完全可观测性,现实中能够观测的只是供给和需求相互作用的结果值。针对这一特征,结合样本数据特点,我们选用biprobit模型来分析农村“三变”改革融资诉求与供给匹配问题。
令[x1]为影响农村“三变”改革融资诉求的解释变量,[x2]为影响金融供给的解释变量。[ys]代表是否愿意提供金融供给的决策变量,[yd]代表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体是否有融资诉求的决策变量。如果直接将[yd]和[ys]分别设定为[x1]和[x2]的线性概率模型,将导致误差项具有异方差,参数估计失去有效性,即使采用最小二乘估计,也无法保证预测值在合理区间内。为此,我们分别引入融资诉求意愿的隐含变量[y*d]和金融供给意愿的隐含变量[y*s],它们与[x1]和[x2]之间具有线性关系。
假设[ε1]和[ε2]服从联合正态分布,建立联立模型如下:
[y*d=β'1x1+ε1,若y*d>0,yd=1;否则yd=0y*s=β'2x2+ε2,若y*s>0,ys=1;否则ys=0]
[Eε1=Eε2=0,Varε1=Varε2=1,covε1,ε2=ρ] (1)
只有当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具有融资诉求([yd=1])且金融供给方愿意向其提供贷款([ys=1])时,交易才会发生,此时才能实际观测到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的借贷行为。将借贷行为记作[y],则:
[y=1,若yd=1,ys=10,若yd≠1,ys≠1] (2) (2)式是一个典型的biprobit模型,且观察值具有部分可观测性(partial observablity)的特征。
(二)变量选择与样本数据
1. 因变量。农村“三变”改革融资诉求与供给匹配性主要取决于融资诉求与金融供给两个因素的匹配性。考虑融资诉求与金融供给因变量的可测性,我们定义若农村“三变”改革存在资金缺口,则融资诉求意愿的隐含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若当前有贷款余额,则金融供给变量的隐藏变量为1,否则为0。
2.自变量。本文从融资诉求与金融供给两个角度,分析影响农村“三变”改革的相关因素。从现有文献看,目前还鲜有考量农村“三变”改革金融供需情况的指标体系,考虑到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主要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此本文在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供需后,根据农村“三变”改革特征,根据融资抵押物多为土地、林权、农房等具体特性,将影响因素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基本状况,包括“三变”试点层级、承接主体类别、收入水平、雇工人数、管理者文化程度等;二是融资情况,包括资金紧缺程度、贷款担保方式、负债结构、民间借贷等;三是外部因素,包括经营主体风险意识、信用意识等。
3.样本数据。农村“三变”改革的融资诉求主要体现在承接“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在经营时所产生的融资需求,因此笔者对宣城市开展农村“三变”改革的149个行政村的经营主体开展问卷调查,涉及全市5县1市1区,其中对宣州区、旌德县、绩溪县、广德县、泾县、郎溪县和宁国市分别发放问卷36份、39份、25份、23份、23份、3份、5份,剔除填写问卷要素不全12份,得到实际有效问卷137份,回收率91.95%。
从问卷看,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主要为专业合作社(39.8%)、家庭农场(24.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种养大户(5.4%)以及其他小企业(10.2%),因此本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来分析承接主体是合适的。经营所从事的产业主要为种植业(66%)、养殖业(11%)、种养结合类(10%)、旅游业(8%)以及其他类(5%)。
(三)实证过程与结果
本文在对农村“三变”改革金融诉求与金融供给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需求方程和供给方程进行回归,利用stata10计量软件,采用bivariate probit regress 方法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2。
1. 农村“三变”改革融资诉求的影响因素。
(1)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类别与融资诉求正相关,且在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目前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主要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这4种承接主体在集约经营程度上是不一致的,一般认为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业务规模、集约化经营等方面均高于其他两类主体,其对资金的需求也更大。
(2)收入水平、雇工人数、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受教育程度分别在10%、5%和10%的置信水平上与融资诉求呈正相关关系。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总收入越高、常年雇工人数越多说明经营主体的实力越强、规模越大,就越有通过融资扩大生产的动力。法定代表人受教育程度越高,眼见与魄力就越高,融资诉求就会越强烈。
(3)资金紧缺程度、有无民间借贷经历与融资诉求正相关,且均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一方面,资金紧缺是融资诉求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有民间借贷行为,说明承接农村“三变”经营主体融资诉求较为旺盛,且是在银行机构等正规渠道不能满足融资诉求的情况下转向民间借贷市场。
(4)试点层级、贷款方式、负债结构、信用意识与风险意识等方面与融资诉求不相关。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是否为省市级与承接的经营实体融资诉求无必要关系,而金融供给方的要素如贷款方式、负债结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与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承接主体的融资诉求并无关系,其需求依托于自身经营,这也从侧面说明融资诉求对金融供给方不敏感。
2. 金融供给的影响因素。
(1)试点层级、承接类别、收入水平与金融供给呈正相关关系,且分别在10%、1%、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若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为省市级或在改革中有一定影响力,说明“三变”改革成效更好,金融机构更有意愿对其进行信贷投放。而从承接类别来看,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经营方式不一样,相对而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相对较大、集约化经营能力更强,更易得到金融机构认可,金融供给的意愿也会更强。收入水平是判断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实力的关键指标之一,若收入水平越高,说明其还款能力较强,银行也会更青睐,从而金融供给相对较多。
(2)贷款方式、负债结构、风险意识与金融供给正相关。贷款方式在1%的置信水平上与金融供给呈正相关关系,其中贷款方式为质押最优、信用最次,不同贷款担保方式对金融风险的抵补能力是不同的。从实际操作看,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在贷款方式选择上一般较窄,抵押物多为农村“三权”,由于风险处置原因,导致银行在信贷投放时更愿意其提供存单、机器设备等质押物。负债结构在1%的置信水平上与金融供给呈正相关关系,当经营主体在银行贷款占负债比例增加时,说明其在更大范围或程度上获得了银行认可,金融供给也会相应增加。风险意识在5%的置信水平上与金融供给呈正相关关系,若经营主体参与了财产保险,则银行会认为其风险抵補能力更强,即使出险,也会有保险公司承担保障作用,因此金融供给也会加大。
(3)雇工人数、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受教育程度、资金紧缺程度、民间借贷、信用意识与金融供给不相关。金融供给主要考量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和贷款回收概率,因此经营主体的雇工人数、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受教育程度、资金紧缺程度不是资金供给的主要因素。民间借贷与金融供给呈正相关关系,但不显著。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金融机构在资金供给时一般会考虑有无民间借贷,但由于金融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有无民间借贷对金融供给影响不显著。信用意识对金融供给影响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农村“三变”改革承接主体在金融机构贷款相对较少,出现逾期的情况更少,如在137个有效样本中仅有5个经营主体出现逾期,导致其对金融供给影响不大。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微观样本数据,估计农村“三变”改革金融供需的影响因素。依据对安徽省宣城市149个“三变”改革村的调查结果,构建biprobit模型,结果表明经营主体类别、收入水平、雇工人数、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受教育程度对农村“三变”改革承接主体融资诉求有显著影响;试点层级、承接类别、收入水平、贷款方式、负债结构、风险意识对金融机构资金供给影响显著。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大力培育、优选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实证发现,“三变”改革试点层级、经营主体类别、收入水平不同,金融供给力度也不同,因此大力培育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是提高金融供给有效性的基本要素。一方面,要择优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中选择农村“三变”改革承接经营主体,不仅要做到主营业务与“三变”村契合,还要有一定规模、经营管理相对较好。另一方面,承接后要通过乡村振兴、农村“三变”等具体政策落地,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缩减行政审批流程等方式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培育其做大做强。
第二,推动以担保方式创新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支持农村“三变”改革契合度。问卷显示,66.1%的经营主体认为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缺少合格抵质押品,希望在贷款时能放宽抵押、担保要求。因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适合本地实际的金融产品,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抵押权、林权、“三变”股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为抵质押方式,或通过“农村三权+财产保险”,“三变股权+林权”等多种组合方式开发金融产品,解决农村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同时,要改进金融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推动农村金融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创新指导和管理,保证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工作。
第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农村“三变”改革能量。“三农”问题是中国二元经济中较弱一环,农村金融因服务了较弱一环的“三农”而承担了较高的风险,因此农村“三变”改革的金融支持需要财税、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协同支持。应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成本,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三变”改革领域的信贷投入。另外,适当地运用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市场准入、金融监管、地方支持等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农村,提高对承接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第四,加强外部配套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担保池+收储中心”制度建设,建立政府回购优先偿贷机制,解决金融机构因“三变”信贷抵押资产处置难问题。二是建立并做实农村“三变”改革信贷专项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补偿金的倍数动态发放贷款,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三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将“三变”改革村的信用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常规工作考核,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注:
①宿州市埇桥区付湖村,阜阳市颍东区吴寨村,来安县罗庄村,金寨县徐冲村,当涂县桃花村,芜湖县北陶村,郎溪县独山村、施宏村、新和村,旌德县路西村,太湖县九龙村,黟县田川村,凤阳县小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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