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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被认为是能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制度,因而成为政府广泛采用的一种社会治理措施。当前,通过吸引公民的有序参与从而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举报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俨然已经建立。但是“唯工具论”的有奖举报却先天地存在制度缺陷,以“恶”的公民为法律假定的预防原则进一步弱化了政府推行有奖举报的实施效果。只有放弃“唯工具论”的主张,从公民参与式视角重构有奖举报法律制度,才是举报型社会治理取得成功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