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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提出“严刑峻法”的办法来达到以法治吏、以法治民、以法治讼的目的,从而实现仁、义治天下,认为通过礼法结合、以法为主的方法与手段就必然会出现“仁政”。确立湘军建军三原则;以礼治军,加强控制;力降银价,安排财政;减征关税,奏停厘金,从而达到重刑治乱,止盗安民的目的。制订《直隶清讼事宜十条》等法律文件,从而达到了清理积案、整顿司法的目的,为后世立下积案清理典范。通过三拒洋兵、解散阿思本舰队;中外交涉总以务约为凭;从而达到坚拒列强、捍卫国家主权的目的,实现“渐图自强”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