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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香港海关警员在某新闻组中发现一个网名叫“BIG CROOK”(古惑天王)的人提供了一部叫《DARE DEVIL》(《夜魔侠》)的电影种子,海关警员下载了这个BT种子文件,并由此获得了IP地址。进一步的调查表明,38岁的香港特区公民陈乃明提供了该影片的种子,他同时提供的还包括另外两部电影《宇宙深慌》及《选美俏卧底》。2005年5月香港海关正式立案起诉该男子,诉其涉嫌利用“点对点软件”非法在网上发放受版权保护的电影。2005年10月香港特区法院裁定被告陈乃明违反3项《版权条例》罪名成立,每项罪名获罪监禁三个月。
2005年10月,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Kuro在内地的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飞行网所开发的Kuro软件所提供的59首歌曲录音制作者权归步升所有,Kuro在使用时并未获得授权向公众传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这是我国大陆地区首例P2P侵权纠纷案。而此前,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发现百度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了由步升享有录音制作权的46首歌曲的MP3下载服务,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该案已于9月作出一审判决,百度败诉。
尽管获罪的只是一个香港公民,尽管Kuro侵权案还未结案,但这些案子已经明确地向我们发出了一个信号,版权所有者已经将反盗版的注意力重点转向了网络盗版行为,而作为近两年风靡一时的P2P文件交换服务,不管是服务商还是用户,都已经被版权所有者盯上。P2P、版权所有者、消费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正如香港电影《无间道》中各派势力之间的关系一样错综复杂。本文将对P2P的前世今生做一下回顾,并将重点分析目前流行的几款P2P下载工具。
什么是P2P?
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peer在英语里是同等者的意思,因此P2P也可被称为对等网络或者对等联网。与对等联网方式相对的主要是指Client/Server(客户端/服务器)结构的联网方式,比如浏览器和Web服务器,邮件客户端和邮件服务器。尽管P2P这个词汇流行的时间并不长,但它并不是什么新概念,Internet最基本的协议TCP/IP原本并没有客户机和服务器的概念,所有设备都是通讯中的平等一端。实际上,早期的新闻组和BBS—USENET、FidoNet都采用了分布式的结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用到的电话,也可看作是一种P2P的交互方式,而电视和广播则可视为Client/Server模式。
在Client/Server模式中,各种各样的资源如文字、图片、音乐、电影都存储在中心服务器上,网民把自己的计算机作为客户端连接到服务器上检索、下载、上传数据或请求运算。P2P改变了这种模式,其本质思想是整个网络结构中的传输内容不再被保存在中心服务器中,每一节点(Peer)都同时具有下载、上传和信息追踪这三方面的功能,每一个Peer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大体对等的。
“非中心化” vs. “中心化”
大约5年前,以Yahoo!、新浪等为代表的门户网站的兴盛使Internet的中心化趋向占了一定的上风,而近几年,以ICQ、QQ、MSN Messenger为代表的即时通讯软件、以BitTorrent、eDonkey为代表的P2P文件下载系统、以Google、百度为代表的搜索引擎的兴起则强化了Internet“非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的一面。
现在有人开始在“非中心化”的概念上鼓吹Web 2.0,并以P2P的风行作为一项重要论据,甚至有些报道宣称P2P代表了网络的未来。我们认为这些观点都言过其实了,事实上,“中心化”和“非中心化”从Internet诞生至今就一直是相互交织的。
还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非中心化”就是不需要中心服务器,但实际上QQ有服务器,Google有服务器,eDonkey有服务器,BitTorrent也有服务器,只是用户用来交换的信息和数据不再被主要保存在中心服务器而已。试想,对于非中心化分散存放于各处的信息而言,如果没有搜索引擎这个中心来做索引,让用户去自己去搜寻岂非痴人说梦?再拿流行的BitTorrent文件交换工具来说,尽管数据交换和传输的过程实现了分散化,但用户最依赖的东西却变成了那些集中发布种子文件的网站。
正如门户网站和搜索引擎的差异一样,“中心化”和“非中心化”只不过是信息存放位置和索引方式的差异罢了,用户的体验和偏好才是检验某种技术是否成功的最重要标准。套用那句老话,甭管Web 1.0还是Web 2.0、中心化还是非中心化,真正能吸引用户的技术才是好东西。
P2P的典型应用
P2P的概念体现了各个peer共同参与信息交流的思想,它是分布式计算的一个子集。广义来讲,有相当多的软件或应用模式都包含着P2P的思想:比如搜索引擎是将分布存储于各处的数据进行集中索引;即时通信工具能够让用户直接进行文字和语音交流;C2C电子商务网站则实现了普通消费者之间的直接商品交换;网格计算能够利用成千上万台计算机的空余资源共同完成超大规模的科学研究项目;网络流媒体播放也可以利用P2P技术来提高转播效率。不过本文还是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P2P最典型也是目前最流行的应用上,即P2P文件交换和下载,本文将重点考察6个P2P下载工具。
P2P文件交换技术的变迁
1999年,20岁的Shawn Fanning将他用来与女友交换MP3歌曲的程序Napster发布到Internet上,这也成为第一代的P2P文件交换程序。其原理是建立一个大型的集中化索引,对网络上各个节点用户的可用资源保持追踪,仍然具有较明显的中心化特点。它采用类似“查号台”的服务方式,用户向中心服务器发出搜索请求,服务器将使用者的文件搜索请求直接连接到文件所储存的计算机。实际上百度的MP3搜索与这一模式有些类似,只不过区别在于当你使用百度搜索MP3时,只是下载网站提供的资源,而自己并不成为文件的提供者。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看到Napster的风靡让他们损失巨大,遂向Napster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散布盗版音乐作品。Napster最终被裁定对网络侵权行为负有责任,被下令停止对带有版权保护的内容提供下载服务。
Napster这种P2P的概念启发了其他程序开发者的思维。Napster因为有中心索引服务器,最终被裁定违法,因此第二代的P2P就开始走向“去中心化”。其代表软件Gnutella诞生于2000年初,由美国人Justin Frankel发布,此人正是大名鼎鼎的媒体播放软件Winamp的作者。Gnutella不再有单一的中心服务器,而是改为在计算机间发送搜索的请求,一直到找到文件为止,然后再将信息传回搜索者的计算机。后来的KaZaa、WinMX都属于这种技术。这种技术出现了一个问题,当数以百万计的搜索请求在网络上的每一台计算机之间来回发送时,往往造成网络带宽的极大拥堵。为了减少带宽占用和提高搜索效率,后来又改进了搜索方式,将搜索范围缩小至部分用户之间,而不是整个用户网。
目前我们最常用的BitTorrent和eDonkey 2000/eMule可算是第三代P2P技术的代表。它的特点是强调了多点对多点的传输,充分利用了用户在下载时没用上的上载带宽,在下载的同时也能进行上传。换句话说,同一时间的下载者越多,上传者也越多。这种多点对多点的传输方式,大大提高了传输效率和对带宽的利用率,因此最常被用来下载大容量的电影、游戏和软件等,逐渐成为盗版行为的温床,因此也就成了电影公司和软件业界的眼中钉、肉中刺。有意思的是,第三代P2P技术中恢复了服务器的参与,这是因为多点对多点的传输需要通过服务器进行调度。而最近的趋势则是服务器和无服务器的网络开始互相融合,比如BitTorrent中引入的DHT功能和eMule的Kad网络。
P2P的黑与白
P2P文件交换技术的强大能力和迅猛发展引发了极大的争议。P2P软件本身只是个工具,既可以用来传输非版权材料和合法文件,也可以用来传输版权材料和非法文件。然而在现实情况下,确实有大量的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影片和软件通过P2P软件来进行传播。于是,P2P一方面成为希望获得免费资源的终端用户眼中的活雷锋,另一方面却成了版权拥有者眼中的强盗和小偷。一旦走上法律程序,法院最终如何判决,以及是否会有新的法律条文出现,归根结底还是各方面利益相互交锋的结果。
实际上,由于新技术的出现而引发的利益纠纷,P2P并不是第一遭。SONY在80年代推出Betamax家庭录像机时,影视公司就将录像机视为大敌,但随着时光的流逝,人们发现,正是由于录像机的普及,产生了家庭录影带这一巨大的新兴市场,为影视公司带来了更多的收益。比较近一点的例子,MP3等音频压缩格式的问世就一度让唱片公司感到非常紧张,而随着iPod和正版音乐商店iTunes的风靡,他们忽然发现了网络下载也能为他们带来可观的收入。于是,iTunes商店火了,唱片公司乐了,消费者也因为能够获得比购买正版CD更廉价的欣赏音乐的方式而得到实惠。
新技术刚刚问世时对旧市场的冲击,尤其是对版权人原有的可获得稳定收益的成熟市场,往往是破坏性的。然而,历史已经证明,这一矛盾大多都会由时间和市场提供的平衡机制得到解决。现阶段的P2P应用还不可避免带有浓重的黑道痕迹(即大量侵权行为的存在),随着各方面利益的不断碰撞和P2P技术的改进,谁又能说P2P不能让运营商、版权所有者和消费者获得三赢呢?
P2P的未来
在电影《无间道》的结尾,刘建明在天台上对陈永仁说:“我想做好人。”如果说今天P2P软件的风靡不可避免带有盗版的原罪,那么能否洗脱身上的“坏人”阴影,也正是P2P技术的未来所在。而如果想加速这一天的到来,需要有多方面力量的推动,版权人通过法律手段遏制P2P运营商乃至终端用户的盗版行为固然重要,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强合作,找到新的利益平衡点。这方面,彩铃业务的火爆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如果正版的费用较低而且支付起来很方便,用户并不见得会选择盗版的资源。而iTunes音乐商店化整为零的单曲价格也能够为广大用户所接受,这正是它成功的关键。某些国家在销售空白刻录盘片时征收版权补偿金的做法也是可以借鉴的模式之一。可以预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P2P应用的角色仍然会是善恶交织,不过其好的一面必将逐渐清晰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