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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男,江苏扬州人,硕士,格林柯尔董事长,创始人。1988年9月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1989年下海经商, 2005年7、8月间被拘捕。2008年1月30日,广东佛山市中院对顾雏军案做出一审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执行10年,并处罚款680万元。有媒体这样评价:“顾雏军既是不公正的经济规则的替罪羊,也是中国市场化初创期的丛林英雄。”
视点一下子回到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初年。说他既是时代的产物,也是个人性格的产物,那个时代的特点是什么呢?既包括规则的粗糙与企业家的蛮横,也包括政府面对市场的强制力,绝不应简单将顾雏军归于草莽。
顾雏军成名很早,1989年,这位时年30岁的热能工程师发明了“顾氏热能循环系统”和格林柯尔制冷剂,但他的研究生导师、天津大学教授吕灿仁说:“它是骗人的。”
伴随着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的是非,舆论普遍不支持。他在得到了一些经济学家和官员支持的同时,引来的质疑却越来越多。这种现象至今在中国也不鲜见。而他的倒台和骗术带来的结局,不仅被郎咸平先见并印证,也使得郎顾二人成为中国改革话语中并存的两个异端。
中国法律对顾雏军所犯罪行的判断是明确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但导致他所犯罪行的原因主审法院似乎没有涉及,只体现在控辩双方的辩护词中,且很多地方语焉不详,远离了改革开放环境中的诸多原因要件。
自1998年开始,中国政府开始了分行业逐步分批淘汰破坏臭氧层物质生产的进程。在这个阶段,格林柯尔在很多省市通过强有力的政府公关,取得了在当地作为无氟制冷剂惟一提供商的机会。通过政府发文指定使用的形式来确定格林柯尔在当地制冷剂替换市场的领先地位,是格林柯尔的销售法宝。据格林柯尔科技控股公司2000年年报披露,公司在2000年收入的3.64亿元中有3.18亿元来自于北京、深圳、湖北、海南四家工程公司所完成的125项替换工程。
这种垄断行为,在南方各省引来了当地报纸的公开谴责,但凭借着交警、环保等执法部门的保驾护航,顾雏军甚至懒得动嘴皮去解释。此后他的一系列并购行为尽管虚假,严重违反工商法规,随意夸大财务数据、工厂规模,高调喊出的“我的钱有国际背景”、“我用的是我个人的钱,是格林柯尔集团内部的钱”的矛盾说法却没有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相反,凭借自己似乎仅限于数据游戏和政府公关的强项,顾雏军收购吉林吉诺尔,政府免费给了他们100亩地;建立扬州科龙冰箱基地,圈地1100亩,购买价格每亩仅为1万元;建立格林柯尔南昌科技园,圈地2500亩;收购美菱电器,占有了现有厂房所在的合肥市中心180亩地,而且还有另外受让的大片土地。顾雏军曾笑言,光凭这些土地,他就可以再建立一个商业王国。他自己坦言:“我是学技术出身的,其实在资本市场方面我只能算个木匠,通过摸索,在行业里造了几件‘家具’而已。”
直到2004年8月,香港中文大学金融教授郎咸平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发表演讲,指责顾雏军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强烈建议停止以民营化为导向的产权改革。“郎顾之争”大幕由此拉开,顾雏军目标变大,行为越抹越黑。
进入2005年后,郎咸平当初的几个结论,如顾雏军和格林柯尔在收购中存在关联交易、财务数据作假、挪用科龙资金用于收购等,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验证。
顾雏军成为引人瞩目的“资本狂人”,在郎咸平这个“资本主义经济学家(郎自己如是说)”眼中是天大的荒唐。
那么,顾雏军现象的历史成因、现实意义和解读是怎样的呢?其改革的历史成因显然不能简单归结为“摸着石头过河”。我们过河的目的是走向坦途而非牺牲,既然他“牺牲了”,反思过后这个来自郎咸平的结论是成立的,即,我们缺少建立“信托责任”的法制体系。
至此,顾雏军现象的现实意义和解读也就有了:我们急需建立科学的市场经济的基于信托责任的法制体系。这是中国改革开放艰难的后半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