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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定:“市(州)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本行政区域内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省以下垂直领导部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涉及重大问题的,报请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这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实施对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笔者根据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强化对垂直管理部门法律监督工作谈一点粗浅认识,供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