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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与矫治有机地结合起来,教育、感化和挽救少年犯,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于1986年初率先在全市检察系统成立第一个“少年犯案件起诉组”,开始对未成年罪犯实行特殊审理。五年来,全市二十一个区县检察院都已相继建立了“少年犯起诉组”,落实专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