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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地区的村民自治仍停留在精英治理的层面。村庄场域中的精英治理可以分为引领型精英治理、维持型精英治理、滞后型精英治理与异变型精英治理等四种类型,其中,前两种为常态精英治理,后两种为病态精英治理。不同类型的精英治理存在不同的困顿,集中表现在法治权威弱化、高质量人才缺失、群体隔阂、精英异化等方面。为此,可从健全选举制度、吸纳乡贤人才、规范精英行为、促进权威融合等方面对村庄精英治理进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