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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过失免责一般表述为: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迄今为止,航海过失免责一直是承运人可援用的最重要的免责条款,航海过失免责制度的存废也一直是各国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立法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通过分析航海过失免责的内涵,探悉航海过失免责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根源,考察当今船货双方利益和风险的分担情况,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得出对航海过失免责制度进行合理性变革的结论。